当前位置:

深化体制改革,磨亮监察利剑

来源:红网 作者:钟欣 编辑:易木 2017-12-05 09:33:56
时刻新闻
—分享—

  11月27日,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主持召开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二次会议。要求一步一个脚印的推动改革试点在我省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

  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市北京为例,改革后北京市监察对象达99.7万人,较改革前增加78.7万人,1-8月北京市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7293人,同比增长了19.2%,问责204人、13个党组织,处置问题线索6766件,同比上升29.7%等等,一系列的数据,都体现出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了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体系,健全了反腐败的领导体制,构建了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体系,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监察的全覆盖。这对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是加强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现实需求。全面深化监察体制的改革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政治腐败往往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它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一贯以来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虽然对职务犯罪案件有侦查权和批捕、起诉权,但一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制约,另一方面又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有职能重叠的部分,必然会造成反腐败力量的分散和机制体制的不畅通。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反腐败机构,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目前复杂严峻的反腐形势下,这就要求党要站在新的战略高度,把握好战略方向,不断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在永不停歇的反腐败斗争中取得压倒性胜利。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战略举措。在党和国家的治理体系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依规治党,二是要依法治国。顶层设计就要同时覆盖这两面,既要体现党的自我监督,又要体现对国家机器的监督。目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了全覆盖,而行政监督仅仅是局限于行政工作人员的监督。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监察机关、监察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就要求构建集中统一的、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对权力的运行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防止出现权力寻租的空间,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福祉。

  文/钟欣

来源:红网

作者:钟欣

编辑:易木

本文为论道湖南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hn.rednet.cn/c/2017/12/05/4493842.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论道湖南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