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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州莲:老司城申遗成功后如何做好“保护式开发”

来源:红网 作者:瞿州莲 编辑:程赛 2015-07-05 16: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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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老司城遗址、唐崖土司遗址、海龙屯捆绑申报的土司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之所以获得成功,就在于土司遗址核心价值,它全面地记录了土司制度的历史变迁。中国土司制度既是一种能维护文化的多元并存,又能确保国家统一的理想管理体制。因此,依托在土司制度之上的多元民族文化并存发展的施政精神仍然对今天的社会历史进程发挥着指导性作用。以下主要以老司城为例,就老司城遗址价值及遗址申报成功后如何进一步地开发与保护问题,谈点自己认识。
  
  对我国边疆民族地区而言,并非所有地区,并非任何时代,都可以推行土司制度,并收到预期的治理成效。土司制度主要适用于我国西南的各民族地区,仅推行于元明清三个王朝。而且,在实际的推行过程中,成效的大小,推行的代价仍然会因地不同,因时而异。因此,土司制度在西南地区推行过程中,其推行的难易和成效的大小,仍然互有区别。具体而言,永顺彭氏土司自元代设置,直到雍正五年(1727年)改土归流,一直为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地区的安定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且,永顺土司成了执行土司制度的典范和标示,这既是历史的产物,又是土家族居民长期努力的结果。老司城遗址是多民族统一国家形成中中央与地方关系历史建构的完整载体,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文化多样性中土司文化的典型样本,是西南少数民族有效利用山地自然环境建造地方王朝都城的杰出范例。
  
  老司城遗址与国内已知的土司衙署遗址相比,有其独特的特点:其一,老司城遗址,是改土归流之后,通过一次性有计划的废弃而完成的“遗址化”过程,受到的人为的损害较少;其二,永顺土司彭肇槐是“和平”改流,被树立为清廷改土归流典范加以推崇,受到后来历代政府法律保护,遗址保存较为完整;其三,永顺土司不仅有官方文献,而且还有大量的碑刻、家谱等民间文献,这为重现永顺土司遗址的原貌提供了充分的历史知识和文化保障。以至于老司城遗址不仅体现了国家层面上的制度设置,也体现了特定民族文化的协调并存。
  
  老司城土司遗址文化遗产十分的丰富,有保存完好的宫殿区、衙署区、墓葬区、祭祀区等。在老司城遗址中,土家族文化内涵与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得以效的融为一体,为此,在今天的土家族民族田野调查中,我们还能够获得活态的民族文化证据。譬如,宣慰彭泓海德政碑、故正斋次室淑人向氏墓志铭、彭世麒仁房夫人墓志铭、永顺宣慰使彭翼南墓志铭、明故怀远将军彭宗舜墓志铭、司城村《秦氏族谱》、《彭氏宗谱》、《向氏族谱》等资料,见证了永顺土司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且足以恢复遗址原有的社会文化面貌。由此可见,永顺老司城遗址做到了历史记载、考古发现的实物与民族文化三者的互相印证与统一,这不仅使老司城遗址保存完好,而且也表明该遗址是一个可以全面复原的活态民族文化见证。
  
  老司城土司遗址,既然为多民族统一国家建构和认同的重要历史过程提供了完整的历史载体,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那么,如何处理好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实现保护和开发双赢的,是一项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为此,就如何对老司城进行保护与开发问题,从如下三个方面谈谈:
  
  其一,树立国际性视野。扩大旅游需求、增加旅游收入,往往成为文化遗产持有地积极申遗的主要动力。然而,文化遗产一旦被营利化,经济利润就会成为决定利用方式,保护将退居次要地位。这在国内外都又类似的例子。譬如,承德避暑山庄和周围寺庙、武夷山、张家界、德国的科隆大教堂等在申遗成功后,都经历了旅游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对文化遗产造成了负面影响。为此,就新申遗成功的老司城遗址而言,就要具有国际视野,自觉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国际公约,结合自身遗址特点,制定保护法规,加大保护力度,找到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最佳结合点,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使文化遗产展现生机和活力,形成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
  
  其二,“原真性的保护”原则。遗产的“原真性”,主要系指“真实的”、“原始的”、“独特的”、“完整的”而言。世界遗产将原真性分为五类,即遗产本体原真性、遗产的环境原真性、遗产的非物质原真性、遗产的社会原真性、遗产的知识层面原真性。虽然就什么是“遗产原真性”问题存在争议,但是,遗产的“原真性”成为旅游客的吸引力所在。其实就“遗产保护”而言,其实质在于如何落实“遗产原真性的保护”问题。可是,这一点往往被我国的遗产旅游管理者所忽视。譬如,丽江的遗产地同时成为商业区,武陵源更名为“张家界”,均损害了遗产地环境原真性和历史文化氛围原真性。为此,老司城遗址在制定保护规划时,要注意将遗址周边的自然与人文环境一并纳入保护设计方案中,要意识到文化遗产是不能够与它所见证的历史与所产生的环境相分离,要保护文化遗产,就必须要保护遗产所生存环境,只有如此,才能够真正实现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
  
  其三,维护遗产地居民的利益。文化遗产地居民才是遗产持有者,作为遗产旅游开发理应首先考虑当地居民利益。这在世界许多国家又类似范例,譬如,法国采取自上而下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体系,让普通居民获得对遗产主动权。这为居民参与遗产保护提供了平台,以此提高了居民参与遗产保护的热情。为此,老司城土司文化遗产在实施保护与开发过程中,要对当地土家族文化加强调查研究,成立的遗产保护机构中,要广泛地吸收当地土家族居民参与进来,真正为当地土家族居民获得实惠。这才真正找到保护与开发的平衡点,从而,达到既能够又利益于老司城遗产地经济的发展,又能够实现土家族传统文化的弘扬,进而真正实现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目标。
  
  (作者简介:瞿州莲,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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