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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民生导向 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

来源:红网 作者:沈志定 编辑:程赛 2014-11-11 15: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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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城乡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当前经济新常态下,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是促改革、稳增长的重要动力,是保民利、惠民生的现实选择。观照外地成功经验,审视邵东发展实际,我认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推进城乡一体化,要以产业发展为基础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加快产业发展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支撑,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环节。首先,要科学规划区域产业布局。坚持全域规划理念,明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功能,实现区域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的城乡协调。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挥区域传统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注重当前产业基础和长远发展空间。近年来,邵东将县域规划调整为四个块状经济区:中部核心区以商贸、物流、皮具和服装加工为主,东部以打火机和机械加工为主,北部以中药材种植加工为主,南部以五金工业和特色农业为主。通过规划布局引导乡镇因地制宜发展,各区域板块“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呈现错位、互补良好发展态势。其次,要着力推进乡镇工业发展。优化城乡产业结构,合理配置城乡资源,推进优势资源向乡镇工业集中,以工业带动就业、促进增收。就邵东而言,主要是围绕小五金、打火机、皮具箱包、服装加工、中药材等行业竞争力强和解决劳动力多的特色产业,在“专精新”上下功夫,努力提升产业集聚度、产品精细度和产销外向度。全县210家规模企业解决就业15.8万人,占全县农村劳力的50%以上,乡镇工业企业成为农民工资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再次,要突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邵东在探索推行“五型模式”(“资源开发型、工业主导型、土地流转型、资产经营型、为农服务型”)上取得初步成效,全县有半数以上的村,通过土地流转、建房出租、合作办厂、合作社联营等方式,既增强了集体经济实力,又增加了农民财产性、资源性收入。
  
  推进城乡一体化,要以城镇集聚为载体扩展农村发展空间
  
  农村劳动力转移需要平台,农民居住城镇化需要载体。小城镇是联结城市与农村的最好节点,也是农村人口转移和城市资源下乡的主要载体。可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规模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的“三集中”思路,致力打造新型工业集聚区、现代农业生态区和现代居住生活区等特色鲜明的功能区块。一是引导农村工业企业向规划区集中。农村新办工业企业一律进入工业规划园区,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的原工业企业,可以采取税收分配、财政奖补等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其逐步向工业规划区集中。目前,邵东乡镇工业较为典型的集中区有周官桥出口加工基地、仙槎桥五金工业园、团山打火机加工基地、黑田铺印刷工业园等。二是引导农业向规模集中。坚持“强基础、兴产业、促增收”的基本思路,扩大特色产业基地规模,提高农业规模效益,提升农产品附加值。邵东坤乾食品、松龄堂饮片、精华黄花菜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实现产业化经营扩面增效。石株桥5千亩葡萄基地、范家山万亩蔬菜基地、火厂坪万亩双季稻基地、魏家桥万头养猪场等大型种养基地,已成为农业产业化示范工程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三是引导农民居住向新型城镇集中。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不仅有利于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也有利于基础设施集中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国家已经陆续出台户籍制度改革等配套政策,可以预见,今后一个时期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将促进农村居民消费需求加快增长,为经济结构调整带来巨大拉力。近年来,邵东以廉桥等全省城镇化重点镇建设为契机,加大对杨桥新镇、中乡新城、佘湖新城等建设扶持力度,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收到较好成效。
  
  推进城乡一体化,要以政策引导为动力建立惠农长效机制
  
  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当前,应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城市优质教育、卫生、文化资源向农村覆盖,提高社会事业均衡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就业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就业条件平等、机会公平、服务共享。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员全覆盖、零欠零差错。二是继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公共财政支持保障体系,建立财政对“三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以水利建设、国土整理、综合开发为重点,推进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改善提升。以公路通达、电力扩容、安全用水为重点,推进城市水电路网向农村延伸。以沼气利用、污水处理、垃圾集中处理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绿化、亮化、数字化为重点,推进新农村“美丽家园”建设。三是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核心是要在尊重农民进城留乡自主权的前提下,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这三项权利是法律赋予农民的神圣权利,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根本体现,也是农民进退有据的重要保障。
  
  文/沈志定(作者系邵阳市邵东县人民政府县长,第四十七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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