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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推动互联网高层次立法正当其时

来源:红网 作者:刘峰 编辑:程赛 2014-10-27 14: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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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26日,红网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网络基层列席代表:吁请为互联网立法》为题转引了中国青年网10月26日的报道:在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舒斌代表呼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法》,期待网络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发挥更大、更强、更好的作用。这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舒斌觉得“这抓住了中国这一发展的根本问题,也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网。”
  
  建设法治国家,要求国家对社会的运行要依法予以规范,这是做好社会治理工作的前提,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要求,网络的运行亦是如此。近年来,我国网络发展非常迅速,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到2013年12月为止,我国的网民数已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这在世界范围内亦属于相当高的水平。我国网民不仅数量多,而且覆盖面广,在各年龄段、各收入段都有大量的网民。
  
  当前,互联网已经为人们办公、生活、购物、娱乐不可或缺。互联网的发展,给大家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不少烦恼:如浏览一个新闻,相关链接可能引导你逐步打开的是色情网站;微信号、QQ号甚至网上银行,受到黑客盗号,造成精神甚至财产上的巨大损失;网友的“人肉”搜索,个人隐私的随意被曝光,可能给生活带来严重干扰……这样的事情每天都在上演。今天的互联网应用早已不单纯是虚拟空间的问题,而是与现实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人产对互联网的依赖度越来越高。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各样的新的问题,亟需通过立法来进行调整和规范。
  
  放眼世界,针对互联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互联网立法是一个全球性的趋势。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立法成为发达国家管理互联网的最核心手段。美国、欧盟、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在互联网立法方面都比较成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互联网立法体系。如美国,相继颁布了《联邦禁止利用计算机犯罪法》、《计算机安全法》、《电子通信隐私法》等一系列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法规,涉及对行业准入、数据保护、网络通信、消费者权益保障等各种网络行为的规则制定,以及对欺诈、诽谤、色情、盗版等网上不法行为的防范与打击。
  
  我国互联网发展的形势表明,法制建设滞后与互联网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一对突出矛盾,高层次互联网立法工作亟待加速推进。我国互联网立法层级不高,相关规定的条款分散,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强。对于保护网友的基本权利、打击网络犯罪分子、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方面的立法均亟待加强。当前,必须如舒斌代表所提出的,要“依法治网”。要加快互联网立法进程,争取制定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法》,为互联网的依法管理提供有力的“武器”,使网络的运行、监管、处罚有法可依,从而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的利益,形成健康有序的文明网络世界。
  
  互联网是我们身在其中、深处其中的一个新的领域,这一新的领域在繁荣的背后面临一系列需要法律来规范和协调的问题。互联网的无序和混乱不符合国家利益,也不符合广大网友的利益。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需要在互联网立法方面再上层楼。从这一意义上看,推动互联网高层次立法正当其时。
  
  (作者系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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