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则圆,则必规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为新时代公务员管理在制度上提供了基本依据和根本保障,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方向和目标。与时俱进、因地制宜,有效推进公务员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完善,令行禁止、不搞例外,扎实推动制度刚性保障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专业化建设。
突出政治属性,制度刚性立起来。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旗帜鲜明讲政治,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贯穿公务员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的根本政治保证。《意见》指出,推动广大公务员加强政治历练,培养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体现了公务员作为人民公仆的初心和使命,而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正是突出了这样的政治要求,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公务员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把政治关,必须在制度层面立起刚性约束的“门禁”,相关法规必须体现一系列政治要求。
落实分类改革,制度刚性挺起来。
《意见》提出,要深化分类改革,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公务员的队伍结构和素质能力,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为了加快推进公务员高素质专业化建设,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不同类别特点,对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聘任管理作了明确要求和系统规范。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党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专业化建设,必须由相关法规赋予其不可挑战的权威性,只有这样分类改革才能真正落地落实,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才能有效提高。
坚持从严管理,制度刚性硬起来。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作为、不担当、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在职务职级的调整、专项考核的设置、法律法规的监督等方面开出“药方”。《意见》要求,要坚持从严管理,锤炼过硬作风,健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全方位管理。扎紧制度的笼子,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刹住歪风邪气,涵养清朗的政治生态。同时,严管和厚爱不能分割、激励和约束不能失衡,既要在“严”字上下功夫,不踩红线、不闯红灯,不能失之于宽松软,又需激励广大公务员主动担当作为,激发他们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干事创业的热情与活力,特别是通过基层减负的制度红利,充分释放他们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为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专业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而有效达成改革的预期目标,制度刚性不能“软化”,必须提高执行力。
文/余东
来源:红网
作者:余东
编辑:陈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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