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重农抑商”“重本抑末”思想到明代开始发生了动摇,“工商皆本论”逐渐成为明清经济思想的主流。张居正的“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轻关市,以厚商以利农”,黄宗羲的“夫工固圣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等主张都先后为统治者所采纳,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而王夫之则继承和发展了这种思想,使其更加理论化和系统化。
王夫之,字而农,衡阳人,是明末清初伟大启蒙主义思想家,早年就读于岳麓书院,其经世之说影响着清朝几代长沙人。后隐居家乡衡阳曲兰石船山下,故称船山先生。
王夫之不仅在哲学上发展了“据器而道存,离器而道毁”的朴素的辩证法思想,而且大力倡导“留心经济之学”,在经济思想上颇有见树,成为我国较早论述商品流通作用和市场调节理论的学者。他认为“商贾负贩之可不缺也,民非是无以通有无而赡生理”。只有商品流通才能“生人之用全,立国之备裕”,从而把过去的“以其所有,易其所无”的简单论证推进了一大步。在反对封建官僚地主集团的斗争中他站在新兴商人一边,指出“惩墨吏,纾富民,而后国可得而息也”。他充分认识到价格对市场供求的调节作用,主张让市场价格自由涨落,“乃当其贵,不能使贱,上禁之弗贵,而积粟者闭祟,则愈腾其贵,而怀金者不售,则愈益其贱”。他在《黄书》中论述了商业促进“极其瘦薄”的乡镇经济发展,为农民提供“盐、鲑、布褐、伏腊、酒酱”之类生活资料的社会功能,赞扬了商品流通对社会经济的重要影响。王夫之还批判了宋明理学提倡的“去人欲,存天理”的不切实际的道德观,提出“天理”即在“人欲”之中,主张满足人生的物质要求。他还要求富民大贾成为“国之司命”主张发展自耕农经济等。这些无疑都对清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王夫之的厚商兴商思想,正是明末至清代前期湖湘地区自然经济逐渐向商品经济潜变的映证。鸦片战争前的长沙社会虽然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但自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便开始向其反面转化,成为商品经济的起点。长沙经济的这种潜变突出表现为农产品的商品化趋势。当时东南各省,“烟户稠密,需用食米甚多,历系仰给客米接济。三五日内容贩不到,米价即昂”。这里所指“客米”,正是长沙及洞庭湖等地区所产的谷米。”准米谷所聚,商贩通焉”,长沙米市渐与九江、芜湖、无锡米市齐名。乾隆(1736-1798)年间,清政府开始实施“轻徭薄赋,加惠商民”的政策,据《清史稿•食货志》记载,加惠商民政策的侧重点有三:一是免征粮食税,以使“商贾趋利,挽输源源接济”灾区,平抑灾区粮价;二是整顿税关,以防法外苛取,克剥商人;三是减轻市税,如规定“各省及市集落地税具在府州县城内,人烟凑集,贸易众多,且官员易于稽查者,照旧征税,不许额外苛索,亦不许重复征税;若在分镇村落则全行禁举,不许贪官污吏假借名色,巧取一文”。
王夫之虽系南明遗臣,一生不肯出仕清朝,但清廷却对王的思想推崇备至,清巡抚郑端多次请他出山未果,因此湖南统治者实际上赞同了他的重商思想。加上清政府减赋恤商政策的推行,使长沙商贸受益匪浅。至乾隆年间,长沙已是湖南仅次于湘潭的重要商埠,商贾云集,百货流通,竞争十分激烈,成为清代四大名镇之二的汉口镇、佛山镇之间的重要交通枢纽和商品集散地。清同治《长沙县志》记载了这期间长沙商品流通的盛况:“秋冬之交,淮商载盐而来,载米而去;其贩卖皮币玉玩好,列肆盈廛,则皆江苏、山陕、豫章、粤省之客商。……北客西陕,其货毡皮之属,南客苏杭,其货绫罗古玩之属,繁华垄断,由南关内至臬署前,及上下坡子街为盛。”
到嘉庆(1796—1820)年间,长沙城已“带江十余里,瞰廓数万家”,“城内人烟稠密,冠盖纷坛,闾阎林立,商贾云连”。清初实行海禁,全国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受到阻碍,但湖南长沙反而受益。因为清政府仅开放广州为唯一的对外贸易港口,内地的土货出口,西方的洋货进口,都须在广州进行。乾隆年间广州“人多务贾,与时逐”,“西北走长沙、汉口,其黠者南走澳门,至东西二洋,倏忽千万里,以中国珍丽之物相贸易,获大赢利”。这样,便在广州-内地-广州之间形成了一条商道,长沙则是这条商道的必经之地。因此,长沙是中西商品交流最先受益的地区之一。南京等地所产的绸缎,“南泛湖湘,越五岭,舟车四达,悉贸迁之所及耳”,苏杭一带相当数量的绸缎正是经过湖南这条商道远销东南亚、南洋和欧洲的。由于西方国家对中国产品的需求量很大,不得不用大量的白银来支付货款。因此,在鸦片战争以前,长沙地区的对外贸易格局处于出超的有利地位。
文/陈先枢 黄启昌
来源:红网
作者:陈先枢 黄启昌
编辑:司马清
本文为论道湖南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