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最近重新修订并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王岐山书记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思想行动自觉。
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
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党章关于巡视工作规定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是规范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条例》的重新修订和颁布实施,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反腐倡廉的制度利器。党中央作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既是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巡视工作聚焦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上,巡视震慑遏制治本作用不断强化,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条例》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了巡视工作的基本定位、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重点内容,规范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方式权限、纪律要求。这对于提高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推动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将起到重要作用。
第二,《条例》是坚持依规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有力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依规治党首先要把党规党纪的篱笆织密扎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切实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从组织角度讲,培养一名干部很不容易,不希望任何一名干部倒下去。只有立规在先、抓早抓小,才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才能让受党纪处分、组织调整的成为犯错违纪干部的大多数,让重处分的成为少数,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条例》突出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明确巡视工作要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这也充分体现了“严是爱、松是害”的重要导向。紧扣纪律规矩开展监督,抓早抓小抓苗头,这是党内监督体系中具有战略意义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增强巡视工作刚性,有利于更好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也有利于党员干部在健康环境下成长进步。
第三,《条例》是贯彻中央方针、总结实践经验的创新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巡视工作摆上更加重要位置,明确提出了“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做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的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巡视的力度、强度、广度、密度以及震慑力都前所未有。新修订的《条例》,通篇贯穿了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充分吸纳了近年来巡视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与时俱进作出规范,充分体现了理论与实践、从严与依规、继承与创新的有机统一。《条例》既有实体性要求,又有程序性规定,既是对巡视工作探索实践的理性升华,又是对巡视工作强有力的指导和规范,是我们做好新时期巡视工作的基本依据和根本遵循。
坚决贯彻落实《条例》
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不折不扣执行好《条例》,更好发挥巡视“利剑”作用,真正让铁规发力、“利器”生威。
第一,要突出问题导向,把握巡视定位。巡视是给党的肌体做体检,能不能够、善不善于发现问题,是检验巡视工作成效、衡量巡视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尺。要围绕中央提出的“四个着力”“六大纪律”去找问题,对认识不到位的、工作不得力的、群众不满意的、不收敛不收手的,就要重点巡视。这些年巡视工作实践也证明,巡视的重点越聚焦,发现的问题越精准,震慑作用就越大,整改落实的效果就越好、越持久。如果花上几个月时间去巡视,对问题只是轻描淡写,或者整出一些坐在办公室也知道的东西,或者带回一大堆成绩经验,那巡视也就失去了意义。如果对问题“巡而不视”“视而不见”或者“见而不报”,那就更是涉及失职渎职的问题了。巡视工作必须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直接奔着问题去,让巡视“利剑”高悬问题之上,揪着问题不放。
第二,要紧扣纪律建设,深化巡视内容。纪律是不可触碰的底线,规矩是检验对党忠诚的重要标准。巡视工作要紧扣党的“六大纪律”开展监督,用好纪律这把尺子,真正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重点检查是不是履行了党章规定的职责;是不是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不是执行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不是真正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还有哪些突出表现;是不是存在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问题,要及时提提领子、扯扯袖子,不以问题小而放过、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要通过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组织处理等方式,给这些党员干部悔过自新的机会。对严重违纪特别是涉嫌违法的,要从严惩处、毫不手软。巡视的过程,就是推进纪律建设的过程,更是推动和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过程。《条例》第十五条明确了重点巡视的几个方面内容,涵盖了纪律建设的各个方面,实际上也是从另一角度提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努力方向。近期,中央对湖南省委常委班子作了较大调整,就省委常委领导班子建设,省委明确提出了始终坚持讲政治、讲责任、讲担当、讲奉献、讲团结的“五讲”总体要求。这既是省委常委领导班子建设的要求,也是对全省各级领导班子的要求。各级领导班子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四有”等要求,切实加强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带头遵规守纪,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真正做到讲政治不含糊、讲责任不懈怠、讲担当不畏难、讲奉献不忘本、讲团结不结团,自觉担当责任使命,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快巡视节奏。《条例》明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由指导变为领导,实行“三个不固定”(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和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增加了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要求实现巡视全覆盖,进一步拓宽了发现问题的途径,强化了巡视权威。要对照《条例》,主动适应新规定新任务新要求,强化新举措、探索新方法、改进新方式。特别是全省目前还有148个巡视对象尚未开展巡视,实现全覆盖的任务还很艰巨。对这些巡视对象,要认真分析、统筹安排,借鉴中央“一拖二”“二合一”等有效办法,定好思路、定实措施、定准责任,加快巡视节奏。
第四,要强化成果运用,增强巡视实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更好发挥巡视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就是要对巡视成果善加运用。”巡视组反馈问题要敢于亮剑、不遮不掩,一针见血、明确具体,越具体越好,让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纪检监察机关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优先处置,依纪监督、从严执纪、严肃问责,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组织部门对巡视移交的选人用人问题要调查督查,切实严明干部政策和组织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被巡视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对反馈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全省今年第一轮对9个市州、2个县市的巡视已于6月全部结束,第二轮对5个市、10个县市区的集中巡视也即将结束。从巡视情况看,问题仍然不少。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各责任主体要切实把责任扛起来,加大力度、加快速度、保持强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成果运用到实处。《条例》规定,“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岐山书记讲得很明确,“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党委书记要找相关干部谈话,严重问题要认真核实、严肃处理,尤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扭住不放、一寸不让,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思想不重视、整改落实不力、成果运用不够的,要实行约谈,找主要负责同志说事。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震慑作用不大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决不放过。
随着巡视力度不断加大、震慑作用不断显现、巡视制度不断规范,既为巡视监督提供了有力武器、赋予了更大权限,也对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巡视提出了更高要求。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几个问题:一是“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常规巡视犹如一次全面“政治体检”,专项巡视则是对疑难杂症的“会诊把脉”,两者各有所长,必须打好“组合拳”,实行“双剑合璧”。尤其要紧盯重点人员、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采取点穴式、巡查式、回访式等办法,节奏“短、平、快”,打法“灵、准、狠”,出其不意,让人摸不着规律,增强巡视震慑。二是“监督”与“支持”。发挥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并不是像有的同志错误认为的那样,是对被巡视党组织不信任,或者说把干部搞得灰头土脸、谨小慎微、畏手畏脚,而是要通过巡视正风肃纪,震慑少数、警醒少数,教育多数、激励多数,从而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推动党的中心工作赢得人心、赢得主动,凝聚正能量、提供强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要始终坚持一级相信一级、一级依靠一级,寓支持关爱于监督之中,把握尺度,注意方法,实现巡视监督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三是“治标”与“治本”。对巡视发现的问题,不能就事论事、“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要加强分析、归纳、综合、判断,深入解剖麻雀,透过现象看本质,见微知著、由表及里,从个别中发现一般,从一般中找出重点,善于把普遍性问题找出来、把教训总结出来,提出治标和治本的对策建议,为推进改革发展提供“活”情况。四是“发现问题”与“查办案件”。巡视是发现问题的尖兵、前哨。《条例》规定,巡视组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一定要在发现问题与查办案件、整改落实中把握平衡,该发现的问题必须发现,该报告的情况必须报告,该移交的问题线索必须移交,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巡视,按制度、按程序、按权限办事,不能混淆职责,不能包办代替,更不允许打着巡视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切实强化思想和行动自觉
把《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不断引向深入
巡视是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能不能抓好,是对党性的重要考验。党中央敢于担当、直面问题,为全党作出了榜样。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密切联系实际,认真推动巡视,积极支持巡视,主动接受巡视,切实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第一,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只有认识到位,行动才会自觉。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以知促行、以行促知。通过学习,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自觉性,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营造关心重视巡视、支持配合巡视、有序参与巡视的良好氛围。
第二,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高度热情地欢迎巡视,高度自觉地接受巡视,高度负责地配合巡视,高度认真地抓好巡视整改落实。要把接受巡视监督当作一种关心爱护、变成一种自觉行动,真心诚意听取和接受巡视组的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完善自我。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模范带头、以上率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岐山书记强调,“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听取巡视汇报的讲话不能只是抽象原则的表态和空泛通用性决定意见,而是在大量归纳发现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点出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事、重点人,提出具体处置要求。”这既是对派出巡视组的党委、党委书记的要求,也是对被巡视党组织、党组织书记的明确要求。既要扎实抓好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也要切实加强监督工作,及时查纠整改问题。
第三,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巡视工作。巡视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动由省委巡视机构“单线作战”转向各相关单位“协同作战”,实现优势互补、“无缝对接”,同频共振、同向发力。要切实完善协调协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相关部门,在巡视前、巡视中、巡视后各环节各方面,要共享监督资源、加强力量支持、强化工作协作,有关情况巡视前要向巡视组通报交底,也可以直接派员参与巡视,有的专项检查可以结合巡视一并进行,既提高效率、增强权威,也减轻基层负担。
第四,巡视组要提升能力、敢于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省委巡视组肩负着省委的信任和权威,地位崇高、使命光荣,要有铁的纪律和过硬作风,在巡视立场上讲忠诚,巡视纪律上讲干净,巡视责任上讲担当。要坚定理想信念,保持优良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监督能力,讲政治、顾大局,敢于碰硬、敢于负责。要加强巡视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打造一支靠得住、顶得上、作风硬的巡视队伍。要严格执行巡视纪律,严禁跑风漏气、打探说情,对重要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都要追究责任。巡视组长要以身作则、管好干部、带好队伍,把巡视组建设成坚强战斗集体。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徐守盛
编辑:程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