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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证明问题:以《第二十条》为例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来源:红网 作者:​姜向阳 编辑:陈晓丹 2024-02-21 15: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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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向阳(湖南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一、引言

正当防卫是一种法定的不罚原因,是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必要的、合理的反击。正当防卫是一种自救的手段,是一种正义的行为,是一种法律的保障。正当防卫的存在,体现了法律对人的尊重和信任,体现了法律对正义的追求和维护,体现了法律对社会的调节和平衡。

但是,正当防卫在实际运用中,却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挑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正当防卫的证明问题。正当防卫的证明,涉及到证据的获取和评价,涉及到责任的分配和承担,涉及到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涉及到方式的选择和优化。正当防卫的证明问题,不仅关系到正当防卫者的刑事责任,关系到被侵害者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正当防卫证明问题,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正当防卫证明问题,需要运用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从成本效益的角度,对正当防卫证明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从而寻求最优的解决方案。

本文将以张艺谋导演的《第二十条》为切入点,运用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影片中涉及的正当防卫证明问题进行分析,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在处理正当防卫案件时存在的不足和困境,以及可能的改进方向。

二、《第二十条》的剧情梗概和主要观点

《第二十条》是张艺谋导演的一部正当防卫喜剧电影,讲述了三个不同的正当防卫案件,分别是王永强案、韩雨辰案和张贵生案。这三个案件都反映了正当防卫的难题和困境,也展示了法律与社会、理性与感性、规则与人性之间的碰撞与协调。

王永强是一个农民,他的妻子郝秀萍是聋哑人,他们有一个女儿。他们长期遭受村霸刘文经的欺凌和威胁,刘文经还强奸了郝秀萍,让她怀孕。王永强在愤怒和恐惧中,用剪刀刺伤了刘文经,致其死亡。王永强被控故意伤害罪,面临重刑。检察官吕玲玲和韩明认为王永强是正当防卫,他们努力为王永强寻找证据,保护郝秀萍和女儿,却遭到刘文经家族和村民的阻挠和干扰,他们陷入了法律和社会的两难境地。

韩雨辰是韩明的儿子,他是一个高中生,他在学校里制止了一起校园霸凌,却被霸凌者诬告打架伤人。韩雨辰坚持自己是见义勇为,拒绝道歉,这引起了霸凌者的父亲(学校的教导处主任)到派出所要求立案,威胁要影响韩雨辰的前途。韩明作为检察官,却无法为儿子提供法律帮助,他只能求助于自己的大舅哥(刑警队的队长),为韩雨辰摆平事情。韩明和妻子也试图教育韩雨辰,让他明白社会的复杂和残酷,让他学会避免麻烦和低调做人。但韩雨辰不理解他们的苦心,他认为他们是放弃正义和原则,他问他们一个尖锐的问题:以后我遇到同样的事情,就应该视而不见吗?韩明和妻子无法回答他的问题,他们不知道如何在教育儿子和保护儿子之间取得平衡,他们不知道如何在法律和人情之间做出选择,他们不知道如何在理性和感性之间调和。

张贵生是一个普通的市民,三年前,他在公交车上制止了一个威胁女性的流氓,却失手将对方打成重伤,被判有期徒刑。韩明是当时的检察官,他认为张贵生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而是故意伤害的犯罪,因此对张贵生提起了公诉。张贵生出狱后,一直在上访,要求检察院撤销对他的起诉,要求政府给他追授“见义勇为英雄”的称号,要求社会给他公道和尊重。韩明一直在劝说张贵生放弃上访,接受法律的判决,重新开始生活。但张贵生不愿意妥协,他认为自己是无辜的,他认为自己是英雄,他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在最后一次上访的路上,张贵生遭遇了车祸,生命垂危。韩明得知这个消息后,心中充满了愧疚和怀疑,他开始反思自己的办案方式和法律观念,他开始质疑自己的判断和责任,他开始怀念张贵生的勇气和正义。

电影通过三个案件,展示了正当防卫的难题和困境,也展示了法律与社会、理性与感性、规则与人性之间的碰撞与协调。电影的主旨是让我们认识到正当防卫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以及正当防卫的改革和完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电影的启示是让我们在遵循法律的同时,也要关注人性,寻求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和谐。电影的期望是让我们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既要有自卫的勇气和智慧,也要有法律的遵守和尊重,不要滥用正当防卫的权利,也不要放弃正当防卫的义务。

三、《第二十条》中正当防卫证明问题的法律经济学内涵

正当防卫证明问题,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它涉及正当防卫的事实、条件、结果、责任和标准等方面,它影响正当防卫者、被侵害者、司法机关、社会等各方的利益和行为。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正当防卫证明问题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证明成本。证明成本,是指为了证明正当防卫的事实和条件,所需的时间、精力、金钱等资源的总和。证明成本越高,正当防卫者越难获得法律保护,被侵害者越难维护权益,司法机关越难做出正确判决,社会越难实现公平正义。因此,降低证明成本,是正当防卫证明问题的一个重要目标。

《第二十条》中的三个案件,都体现了证明成本的高昂和影响。正当防卫者,往往是弱势的一方,他们在面对不法侵害时,不仅要承受伤害,还要承担证明的责任和风险,他们往往没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去获取和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他们往往受到各种阻碍和干扰,去证明自己的清白和正义,他们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和环境,去争取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支持。因此,证明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正当防卫者的利益和行为,也直接影响到正当防卫的效果和效率。

(二)错案损失。错案损失,是指正当防卫的证明出错,导致正当防卫者被错判有罪,或侵害者被错判无罪,造成的各方损失的总和。错案损失越大,正当防卫者越受不公平的惩罚,被侵害者越受不应有的伤害,司法机关越受不可挽回的质疑,社会越受不可容忍的动荡。因此,减少错案损失,是正当防卫证明问题的重要目标。

《第二十条》中的三个案件,都体现了错案损失的严重和影响。正当防卫者,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是正当防卫,他们将遭受不公正的判决和不合理的惩罚,他们将失去法律的保障和社会的尊重。被侵害者,如果不能证明侵害者的罪行,他们将遭受不公平的对待和不应有的伤害,他们将失去法律的救济和社会的支持。因此,错案损失的大小,影响到正当防卫者的权利和自由,影响到被侵害者的尊严和安全,影响到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影响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三)激励效应。正当防卫的证明,不仅关系到正当防卫者和被侵害者的权利保障,也关系到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正当防卫的证明,会对各方的行为和选择产生激励效应,这种激励效应有正面的和负面的两种。正面的激励效应,是指正当防卫的证明能够鼓励合理自卫、法律救助、正确判决和尊重法律,从而促进正义的实现和社会的发展。负面的激励效应,是指正当防卫的证明能够导致过度自卫、放弃救助、错误判决和轻视法律,从而引发伤害的扩大和社会的动荡。因此,优化激励效应,是正当防卫证明问题的又一个重要目标。

《第二十条》中的三个案件,都体现了激励效应的作用。正当防卫者,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是正当防卫,他们将面临着不利的激励,他们将倾向于进行过度的和不合理的自卫,或者放弃必要的和合理的自卫,他们将损害自己的利益和权利,也将损害司法的效率和社会的秩序。被侵害者,如果不能证明侵害者的罪行,他们将面临着不利的激励,他们将倾向于放弃法律的救助和社会的支持,或者采取极端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将遭受不公平的对待和不应有的伤害,也将破坏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和谐。因此,激励效应的正负,直接影响到正当防卫的实施和结果,直接影响到不法侵害的发生和扩散,也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和维护,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四)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正当防卫证明问题的最终衡量标准,因为社会福利的高低,决定了正当防卫的意义和价值,决定了法律的功能和作用,决定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福利越高,正当防卫越能够实现保护和救助的目的,越能够体现法律的尊重和信任的价值,越能够发挥法律的调节和平衡的功能,越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的发展。因此,提高社会福利,是正当防卫证明问题的最终目标。

《第二十条》中的三个案件,都说明了社会福利的重要性和影响。正当防卫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正当防卫,他们将获得最大的个人福利,也将为社会创造最大的效益,他们将实现保护和救助的目的,也将体现法律的尊重和信任的价值,他们将发挥法律的调节和平衡的功能,也将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的发展。被侵害者,如果能够证明侵害者的罪行,他们将获得最大的个人福利,也将为社会节省最大的成本,他们将实现法律的救助和社会的支持的目的,也将体现法律的公正和公平的价值,他们将发挥法律的惩戒和遏制的功能,也将促进社会的秩序和进步的发展。因此,社会福利的高低,决定了正当防卫的意义和价值,决定了法律的功能和作用,决定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四、《第二十条》中正当防卫证明问题的法律经济学建议

正当防卫的证明是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和难点,涉及正当防卫者、被侵害者和司法机关的利益和权利,以及正当防卫的社会效益和成本。为了提高正当防卫的效率和公正,降低正当防卫的成本和风险,激励合理自卫,增加社会福利,我认为,我们需要从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的制定、证明方式的选择三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调整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指在正当防卫的证明过程中,各方应承担的证明义务和证明风险的分配。我国现行的证明责任的分配是以被告为主,检察机关为辅,原告为参与的三元结构。这种分配不利于正当防卫者、被侵害者和司法机关的利益和权利,也不利于正当防卫的激励效应和社会效益。因此,我建议,我们应该调整证明责任的分配,以检察机关为主导,被告为协助,原告为参与的三元结构。这样的分配更符合正当防卫的性质和目的,更体现各方的利益和能力,更有利于法律的效率和公正,更符合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完善证明标准的制定。证明标准的制定是指在正当防卫的证明过程中,确定各方应提供的证据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判断证据的可信度和效力的规则和方法。我国现行的证明标准的制定是以“足以相信”为核心,以“无合理怀疑”为边界,以“事实清楚”为目标的一元结构。这种制定对正当防卫者、被侵害者和司法机关都不利,也不利于证明成本的分配和错案损失的控制,也不利于正当防卫的激励效应和社会福利。因此,我建议,我们应该完善证明标准的制定,以“高度可能”为核心,以“合理可能”为边界,以“事实充分”为目标的二元结构。这样的制定更符合正当防卫的性质和目的,更符合各方的利益和能力,更符合法律的效率和公正,更符合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三)优化证明方式的选择。证明方式的选择,是指在正当防卫的证明过程中,选择使用的证据的类型和形式,以及证据的收集和呈现的方法和程序。我国现行的证明方式的选择,是以书面证据为主,口头证据为辅,其他证据为补充的三元结构。这种选择对正当防卫者、被侵害者和司法机关都不利,也不利于证明成本的控制和错案损失的减少,也不利于正当防卫的激励效应和社会福利。因此,我建议,我们应该优化证明方式的选择,以口头证据为主导,书面证据为协助,其他证据为补充的三元结构。这样的选择更符合正当防卫的性质和目的,更符合各方的利益和能力,更符合法律的效率和公正,更符合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五、结论

正当防卫的证明,是正当防卫的核心和难点,关系到正当防卫的权利保障、司法公正、社会效益等多个方面。为了优化正当防卫的证明,降低证明成本,减少错案损失,激励合理自卫,提高社会福利,我们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调整证明责任的分配,完善证明标准的制定,优化证明方式的选择。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解决《第二十条》中正当防卫证明问题,也才能更好地实现正当防卫的法律经济学目标。

作者简介:姜向阳(1970— ),男,湖南省湘阴县人,四川大学管理学博士,湖南工商大学管理学副教授,湖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湖南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党委委员兼人力资源管理系支部书记。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在《管理世界》《运筹与管理》《数理统计与管理》等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主持和参与课题研究1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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