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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反腐的鲜明特征②:满怀信心筑牢反腐的制度防线

来源:红网 作者:汤建军 编辑:唐盈 2021-05-29 14: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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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的话】“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这是蔡和森同志写信与毛泽东同志探讨建立中国共产党时提出的重要观点。从延安时期黄炎培老先生与毛泽东主席的“窑洞对”讨论中国共产党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到1949年3月毛泽东同志率领中共领导集体从西柏坡出发“进京赶考”,再到习近平总书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兴起“打虎”“猎狐”“拍蝇”热潮,取得举世瞩目的反腐肃贪业绩。梳理这一百年间反腐的历史轨迹和巨大成绩,中国共产党坚决与各类反动政府的腐败作最坚决最彻底的斗争,也是为了不忘初心,开展伟大的自我革命,坚决开展反腐败斗争,还是为了拓展初心走向光辉的未来,坚决夺取反腐败斗争的胜利。我们不难发现其中蕴含鲜明的“四线”特征(两个防线和两个战线),这些特征不仅是我们党百年反腐的“核心秘诀”,而且彰显了我们党以铁的纪律开展自我革命的强大优势和顽强生命力。

——中国共产党百年反腐的鲜明特征之二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就依法治国做出重要论述,反对腐败离不开法律手段,既有“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的鲜明态度;同时还要有“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这实际上就在不断探索党内反腐败体制机制中充分展现了我们党反腐的鲜明态度、坚定决心和巨大勇气,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一直以来,我们党在构筑反腐的思想防线同时,在制度反腐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自1922年党的二大以后,我们把党的纪律有关规定及其修改写进历次党章。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针对黄炎培先生“中国共产党如何才能跳出始兴终亡的历史周期律”之问回答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里讲的民主,实际上主要就是指民主制度。通过回看我们百年来的反腐制度建设,就完全可以发现,我们推进制度反腐,就是要一体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防线,纲举目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没有漏洞和软肋。从历史分期看,三个阶段的反腐制度建设各有侧重和特点,总体而言都是坚持体制创新与制度反腐结合,满怀自信不断完善和构筑反腐的制度防线。

新中国之初,我们党高度重视反腐败的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是检查和审理中央直属各部门及各级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及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纪委,加强对党内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斗争。各级监委在各级党委指导下进行工作;下级监委向上级监委报告工作。党的八大将这一体制写入党章,建立了各级监委同时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监委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加强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委的办事机构,规定中央监委可以派出监察组常驻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各省、市、自治区党的监委,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派监察组或监察员驻省级人民委员会所属的各部门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监委有权不通过同级党委,向上级党委、上级监委直到党中央直接反映情况。

改革开放时期,重新确立纪检双重领导体制直至积极探索标本兼治、开展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建设。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新的中央纪委,重新确立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党章专设“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两章,对纪检机关的产生、领导体制、任务和职权等作出规定。1993年2月党中央作出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的重大决定,形成一套工作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后,反腐败工作开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积极探索标本兼治、开展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已经逐步形成一体推进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反腐败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先后组织制定修订200多部等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中央党内法规,不能腐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牢。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还对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专门部署,进一步加强反腐败体制、执政党建设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主要是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巡视全覆盖。这次会议明确要求“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在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方面,决议主要强调两个内容:一是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二是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其中,在改革巡视制度方面,要求“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首次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这些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了纪检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并真正实现了党内监督的全覆盖,基本实现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实践证明,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行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反腐的最大特点就是严格执行了制度,制度绝不是“稻草人”“橡皮筋”。当前,只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要求,针对新形势下腐败的新特点新趋势,不断创新标本兼治的制度,增强其整体反腐效能,必定以“清廉中国建设”夯实未来中国发展的压舱石,从而实现中国下一个百年的海晏河清、国强民富、朗朗乾坤。

(本文据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湖南省社科院副院长汤建军在第十一届中华廉洁文化论坛暨第五届中国基层廉政研究论坛上的主旨报告修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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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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