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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着眼于建设生态城市 加强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王超 编辑:唐盈 2020-03-14 17: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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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拓展和城市人口逐年增加,城市内产生的粪便量越来越大,科学高效的粪污处理工作对保障城市整洁和功能正常发挥,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成为城市建设不容忽视,刻不容缓的重大问题。充分了解城区粪污处理的基本现状,探寻新形势,新技术背景下加强和改善城市粪污处理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意义重大。为此,湖南发展研究中心联合相关单位和专家,以湖南中城云开环境科学研究院的新技术和试点应用为研究案例,以长沙市在化粪池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方面的经验为基础,调研了我省部分城市粪污处理现状,并结合重庆、深圳等城市粪污处理工作创新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供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参考。

一、基于长沙市城区粪污处理现状调查发现的几个问题

长沙城市粪污处理工作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6年城市区划调整之前,郊区菜农对有机肥需求较为旺盛,由市城管委归口管理的市环卫局对城市粪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处置。第二阶段为1996年至2014年,市城管委进行职能调整,城市粪污处置,管理工作重心下移,由各区管理为主,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粪污处置、清掏和日常运行管理,2002年以来由新成立的市城管局(内设市容环卫处)负责行业指导。第三阶段为2014年至今,2014年11月28日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在调研参考上提出了城市粪污处理的对策思考,2015年5月18日,长沙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岳麓区开展粪污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对城市粪污处理工作进行布置。

总体上看,从试点至今,由于种种原因,试点未能全面推广,城市粪污处理进展迟缓。随着长沙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人口的持续增长,城区粪污处置管理已严重滞后于城市建设发展。突出表现为:

1、从处理能力上看,城市粪污排放量的增长速度,远远超出粪污处理量的增长速度,应急式粪污处理的特征十分突出。近年来,随着长沙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品质的不断提升,城市吸纳功能和集聚效应日益明显,主城区常住人口突破400万人。按照每人每天粪尿排放量0.7L的标准值计算,城区每天粪污排放量约为2800吨,年产粪污约为102.2万吨。尽管长沙市普遍采用了三级化粪池处理,但由于老城区尚未完全实行雨污分流,加上对粪污处理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处理率不到60%,尤其是对化粪池的粪污清掏和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各区化粪池清掏专业队伍一般不足10人,而各自辖区内化粪池均在7000个以上,出现堵塞时才由清掏组临时“救火”处理,为典型的应急式处置。除极少数化粪池能够定期清理外,大部分不能按要求(一般一年不少于1-2次)进行清理与维护,有的化粪池甚至几年也难得清掏一次,粪水经简单化粪后进入市政管网。

2、从处理方式上看,城市粪污处理的技术水平远远落后于先进城市,粗放原始的作业方式极易造成二次环境污染。目前,长沙市采用的化粪池清掏方式均为传统的“吸粪车”作业,即“吸粪-装运-倾倒-返回”,再加人工作业,然后送出城区处理,收费标准是50-60元/吨,成本高,作业不安全,且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方式为大型成套过滤压缩设备作业,占地面积较大(300平米左右),处理速度较慢(一小时处理10吨),干燥度不到40%。长期以来,由于全市没有专业化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城区清掏出来的粪污无处消纳,只得运往垃圾填理场混入生活垃圾一起填埋,不仅对垃圾场库区造成严重污染,增加了填埋作业难度,而且由于粪污含水率远高于生活垃圾,两者混填极易使垃圾堆体造成滑坡,给填埋场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3、从处理过程上看,监管、惩查、审批,执法不完善,无法形成粪污预处理和终端处理的有效作用。目前,长沙市粪污处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和模式,各区政府主管部门不统一,一般采取公厕由区环卫负责的运营管理模式,管理部门职能不明确,没有制定行业强制性规定,缺少规范的、强硬的过程管理措施,作业质量不高,影响化粪池化粪的有效性与安全性。开发商、居民、单位私接、乱排放现象多,成社区街巷重要污染源。调查中发现,较规范的清洁公司一般是将粪渣运往郊区农村直接堆埋,而一些不规范的私人清洁公司为了省钱或是将清出的粪污直接倒入城区河道中,或是装入编织袋中乘夜深人静时弃于小街小巷,或是打开窖井盖倒入下水道中。尤其是一些餐饮企业擅自将油污接入化粪池管道,造成油污冻结、管道堵塞,亟待彻底规范解决。再加上社会普遍认为粪便进入化粪池就会被“化”掉,其实化粪池里还有40%左右的沉淀污泥需定期清除,否则将造成环境污染,特别是大暴雨时,经常因市政管网局部堵塞而引起窖井冲开,化粪池废弃物跑冒到路面上,相当部分的粪污与雨水混合流入湘江。化粪池沉积严重时,会引起沼气爆炸,造成严重后果。

4、从处理保障上看,资金投入不足、设施陈旧老化,无法满足粪污处理的日常运行和无害化、资源化环保处理。调研中发现,目前各区在粪污处理上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与国内一些省会中心城市甚至是一般地级城市相比差距较大,无法满足化粪池清淤、化粪管疏浚、破损化粪设施的维修等正常运行需求,无法保持维护人员队伍、检测、维护机械作业设备所需。再加上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尤其是老城区设施先天不足、更新改造滞后,有的未按标准建设单元化粪池,有的化粪排放管道管径过小,甚至横穿地面建筑物,造成维护排放困难。化粪池渗漏、破损现象多,化粪管网堵塞频率高发。以投入较多的芙蓉区为例,尽管每年安排33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化粪池的清掏管理及局部改造,但平均每座化粪池的投入尚不到500元/年,仅能维持应急式处置,无法开展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和循环利用。

二、重庆深圳等城市的成功做法与经验启示

为学习借鉴外地城市在粪污处置管理上的先进经验,探索新时期、新技术、新要求背景下,加强和改善城市粪污处置管理的新路径、新措施,通过赴重庆、深圳等城市实地考察学习,我们发现两市在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上走在全国前列,在完善管理体系、理顺管理体制、采用先进技术、推行市场化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值得我们借鉴。

1、加强资源有效整合,强化城市粪污处理统一规划。重庆、深圳两市均高度重视城市粪污处理工作,注重从市级层面统一规划,下发了加强城市粪污处理的专门政策性文件,要求各区、县、站在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将粪污处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充实由各区县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街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粪污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城市粪污处理工作。在粪污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突出资源整合、优化设计,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全程参与粪污处理设施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环保、验收和移交工作,严把设施规划和建设质量关。在方案设计审查时,规定规划部门会同环卫部门严格按照技术规定,确定粪污处理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满足实际需要;在设施建设上,规定建设部门会同环卫部门严格按照有关强制性标准审查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管理,确保粪污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需要,有效避免了设施设计容量不够大、池形结构不科学、后期维护图纸不全等现象发生。

2、加强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城市粪污处理长效治理。在城市粪污处理上,两城市都制订了严格、规范、科学的监管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管护责任。两市均建立比较健全的粪污处理设施档案,对粪污处理设施进行了普查登记和情况核查,落实化粪池一处一档案,并将其监测纳入现代化数字城市管理的总体方案,特别是对商业繁华、人口密集、餐饮业集中地重点区域和地段的粪污处理设施设置红外线监测终端,以区为单位建立红外线及电子监测报警平台,全面掌握已建成粪污处理设施的基本情况。围绕提高粪污处理水平,制订了严格的行业监管措施,如重庆市将粪污处理设施监管、监测、考核工作纳入城市长效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对重点设施进行全天候监测,并进行一年不少于两次的清掏维护,对重点设施和病害设施依据监测和运行情况随时进行清掏维护;对粪污处理设施清掏队伍实施作业资质审查,制定粪污处理设施经营服务、专业培训、资质证书和上岗证书核发。深圳市建立了良好的信息机制、宣传机制和执法机制,加大城市粪污处理的监管力度,有效开展已建粪污处理设施的清掏和维护管理。

3、加强先进科技应用,支撑提升城市粪污处理工作水平。重庆、深圳两个城市均注重依靠先进科技提高自身粪污处理工作水平,建立了比较大型的城市粪便处理基地。(1)重庆市于“十一五”期间在国家建设部的支持下,投资近1亿元在渝中区黄沙溪兴建了环保绿化基地,开展城市粪便处理和科学研究,主要处理来自渝中区的粪便和进入重庆的列车上的粪便,今后将处理南岸区、沙坪坝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的粪便,最大处理能力550吨/天,日处理污泥13吨,占地13000平方米,是主城区最大的粪便处理环保基地,集生态保护、环境整治、园林绿化为一体,经过三级厌氧、沉淀脱氮、除磷和污泥综合处理利用等10多个核心技术工艺流程,将高浓度的粪水经生物处理后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含磷量小于0.5毫克/升,甚至可直接用于饮用水。污泥经过发酵后。加入添加成分制成KGYS种植肥料,可对污水、污泥和粪便综合利用,其处理模式、技术和效果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肯定。(2)深圳市在龙岗区布吉镇建立了城市粪便处理基地,负责主城区的城市粪便处理,处理能力也可达到500吨/天。两城市还特别注重城市粪污环保处理技术的引入和推广,深圳市首先在福田区引入并推广了新型环保吸粪车,用其将化粪池内的污物抽到压缩机内,将塑料袋等固体垃圾分离后进行处理,粪水消毒净化成清水重新排出,粪渣干燥压缩成固体有机肥料,实现城市粪污处理的无害化、资源化。重庆市也大批量引进新型环保吸粪车进行粪污处理,并在此基础上还加强了自有知识产权环保处理技术的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城市粪污处理常态运行。两市根据粪污处理运行管理目标任务和要求,分年度制订了粪污处理设施维护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由财政预算安排粪污处理及设施建设、管理维护资金,确保财力保障。重庆市安排了粪污处理设施维护专项经费,同时要求各区加大资金投入,明确属于各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环卫部门负责管理的以及产权不明的粪污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资金由区级城市维护费安排解决;收取房屋大修基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附属的粪污处理设施管理维护资金在大修基金中安排解决,确保了粪污处理设施安全维护管理工作的有序、常态进行。深圳市制订了15公里内55元/吨的清掏标准,全面实施市场化运作,由政府购买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监管城市粪污处理的常态落实。

三、着眼于建设生态城市与生态强省,不断加强我省城市粪污处理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加强城市粪污处置管理看似“小事”,却是事关品质城市建设的重大基础工程,也是事关湖南生态强省建设的基础形象工程,宜尽快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针对目前我省城区粪污处置管理及基础设施相对较为薄弱的现状和国内外粪污处理技术的新发展,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强省建设的基本部署,建议以无害化、资源化为目标,以加强和规范管理为切入,适当加大投入保障力度,试点并逐步推广应用新技术,变废为宝,实现循环利用。建议重点落实五项措施:

1、着眼生态强省,制定城市粪污处理工作行动规划。要根据党的十九大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强省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着眼于生态城市建设目标,从顶层设计方面加强统一规划与安排。建议由省住建部门部门牵头,协同相关部门统筹编制城市粪污处置管理专项规划,科学规划粪污处理基础设施,特别是结合地下管网改造工程重点对老城区相关设施进行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合理规划建设粪污垃圾中转站和消纳场所,将其作为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粪污无害化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尽快研究制定专门的政策性文件,对化粪池的所有权、使用权、安全责任、清掏责任、处置措施、收费标准等做出明确规定,以科学的顶层设计规划引导城市粪污处置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同时,要转变理念,大力规划发展粪污处理环保产业。

2、实施规范管理,保障城市粪污处理高效运行。城市粪污处理专业性强、规范要求高、安全隐患多,必须实施严格规范的管理与作业,要在开展全面普查,采集粪污处理设施基础数据,将每一处化粪池纳入档案管理,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和建档,实现主城区管理全覆盖;要建立化粪池清运标准和规范,制定城区化粪池维护管理规范,出台专门的清掏、疏通管理办法,规范清掏周期,落实运行记录日常登记,严格规范运输管理,杜绝乱倒乱排现象;要对维护管理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上岗培训,确保规范运行。

3、坚持市场导向,推进城市粪污处理市场化改革。将粪污处置纳入城市维护作业的重要内容,变现有的政府统包式,为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实现城市粪污处理市场化,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一方面,由各地区将粪污处理维护作业全部打包,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专业机构负责运营,形成统一管理、多家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另一方面,要着力强化监督,建立既符合市场经济又满足城市粪污处理作业特点的运行规则,建立监督有力的考核机制,严格按照招标合同要求加强考核、拨付经费等,规范市场运作。同时,要实行政策扶持,如对采用高科技环保维护作业给予政府补贴,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城市粪污处理维护作业,培育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市场的主体。

4、应用全新技术,大力发展粪污循环利用环保产业。一方面,受用地和高投入等因素的限制,目前在主城区建设大型粪污无害化处置中心的难度很大;另一方面,资源化处置新技术日益成熟。因此,加强城市粪污处置管理最有效的方法是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实现城市粪污的节能化处理和有效循环利用,培育形成新的环保产业。此次调研中,由湖南中城云开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中广核研发的“智能环保污水处理车”,在长沙市岳麓区进行了公益试点,省环保厅、市城管部门、街道及社区负责人均到场观摩,社会反响效果较好。粪污经固液分离、药物分析、粪便分类三个环节后,脱出来的水质达到次中水排放标准,污物经分类处理后成为有机肥料,达到去污、除臭、分离和变废为宝的处理效果,实现了水污染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有机结合,且整个处理过程无异味、无二次污染,对附近居民基本无影响。这种技术代表着城市粪污处理发展的新方向,对未建立大型粪污处理中心的各地市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和适用价值。

5、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城市粪污处理强大合力。建立完善监督、审批、执法管理体系,有效保障城区粪便等水体污物排放、运行管理维护的正常进行,杜绝对城区地表及水体的污染。要强化责任管理和部门协作,按照“责任清晰、目标明确、环境优先、引导方向”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粪污处理各级管理责任,将粪污处理措施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区、街道(乡镇)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强化各级责任管理和协作,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大执法监督和宣传教育力度,在严格查处违规乱倒行为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民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市民和管理者对化粪池作用的认识,引导市民自觉按标准建造化粪池和定期清理化粪池,提升居民对整个城市的归属感。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根据部门、街镇、社区、物业小区等单位所承担的粪污处理设施管护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监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做好公共粪便处理设施、小区化粪池和商场、酒店、农贸市场等粪便处理设施的监管和应急处置。

(作者王超系湖南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智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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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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