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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突发性事故处理该谁出钱?

来源:红网 作者:刘平安 编辑:田德政 2019-03-13 22: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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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突发性事故是最大的浪费,不仅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毁,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还影响社会稳定,舆情复杂,善后处理的间接成本也是很高的。应采取一切措施杜绝企业事故,发现苗头性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预防在先是黄金法则。

在当前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小概率的企业突发性事故仍不可避免。为有效应对破坏性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国务院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案例》,旨在规范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各个环节有序推进,尽量降低损失。

条例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乡镇和街道等负责协助处理,企业则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并由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

条例对应急准备分行政管理部门、救援队伍建设、企业等几个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不打无准备之仗。在实际处理环节,要求企业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救援队伍应请求参加,政府可成立指挥部,现场全面调度,并注意保存原始资料和证据。

企业事故应急处理是严格按时序推进的,在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工作标准,也对应责任主体和资金投入。根据即将生效的条例规定,救援队伍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应急处理过程中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损毁,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救援中伤亡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

企业突发性事故是谁都不希望发生的,但真正爆发了,应急处理的主体责任毫无疑问在企业,谁施害谁抢救,天经地义。这犹如一个人不小心砸碎了别人家的窗玻璃,自己赔偿,独立出钱重新装上,还得因带来的麻烦而道歉。例外就是没有经济能力而又爱踢足球的调皮小孩,由其父母亲或其他亲属代替买单。

我们倡导清、亲的政企关系,但这不能混同于庸俗的父子关系。企业都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的价值观,也是勇于承担各类风险的。此外,天底下也没有只管惹祸,却由其他人买单的好事。因此,如果企业突发事故,并次生环境污染等,企业必须支付处理过程中消耗的一切成本,只在其确实无力承担后,才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并褒扬先进人物和事迹。

良好的损失分担机制助长了企业的依赖心理,反正发生了事故有政府兜底,日常准备和演练得过且过,把钱省得下来是王道。由此可见,顶层设计必须从严,让企业明白一次突发性事故可能让自己倾家荡产,就会有压力审视每一个细节,主动把风险消灭在萌发状态。

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两条并行线,不能无原则的交叉,否则有越位的可能,反而不利于压实主体责任。对企业的应急救助要设置必要条件,要不然少数企业侵占公共资源,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工作的公信力。

文/刘平安 刘丹 华权

来源:红网

作者:刘平安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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