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5+2、白+黑、8+X成为工作常态。”3月13日,永州市委书记严华在谈及转变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时的这句话成了舆论热议的话题。可以说,它直接道出了不少干部的心声,也折射了时下必须引起重视的一些问题。
无需赘言,加班应该是一种特殊的工作方式,而不能成为一种常态的工作方式。并且,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这条红线。要知道,关于劳动者权利,我国宪法和劳动法都有相关规定。比如,我国劳动法就明文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现实中,真正需要干部加班加点的情况是极少的。八小时内能够完成的事情,本就不应该拖到八小时外。否则,加班一旦成为常态,就是破坏工作秩序。因为,人不是铁人,该下班的时候加班,该吃饭的时候不能吃饭,工作的激情和规律性都会受到影响。一个人经常性加班,工作效率往往最低,甚至还会还助长形式主义。此外,长期加班,不利于干部处理好工作与生活的关系,会影响家庭和睦。
“5+2、白+黑、8+X”看起来与敬业、甘于奉献有关,但很多时候,它们却折射管理问题和领导艺术缺失的问题。比如,有些单位和部门吃饭的人多,干事的人少。加班往往只与能者相关。于是乎,领导为了“大局稳定”,以“能者多劳”为名搞“鞭打快牛”,使得大事小事都压到能者头上。如此,能干事、会干事者就必须加班加点,累得气喘吁吁。而那些“养老型”“鸵鸟型”干部却清闲得很。“一张报纸、一包烟,优哉游哉过一天”是他们的工作常态。闲的闲死,累的累死,并且累的人还可能“无出头之日”,究其本质就是管理混乱,是人事考核机制落后。
此外,还有的加班现象是为了凸显表面政绩。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为了引起上级注意,喜欢周末和假期上班。有的为了成为报道典型,故意塑造加班干事的辨识度。这就形成了单位部门上下一起加班的幻象。因为权力存在威慑力,下级干部有苦难言。可实际上,这类加班根本没出啥实绩,只是在自我加戏。
常识是,工作时间长,并不一定等于工作有效率。我们提倡只争朝夕、奋勇前进的工作状态。但是,我们更该尊重干部的合法权益,不能以牺牲干部职工身体为代价去推动工作。事实上,这二者也并不冲突。关键就在于,管理是否合理,领导是否敢于担当,制度是不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工作效率,优胜劣汰,进出有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文件对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作出进一步部署。各地,不妨以此为契机,将单位和部门的运转机制调一调,把发了霉的问题放到阳光下晒一晒,让干部的工作模式拨到正确的节奏上。从现实来看,笔者以为,要落实文件精神,需要设立追责条款和专项问题反馈机制,以避免“上面十分重要,下面认同却不行动”的情况。
文/文峰
来源:红网
作者:文峰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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