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拘泥于环境的稻田项目”自上世纪60年代末,滋贺县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后,琵琶湖的水质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其中,日本琵琶湖的成功改造,有一点需要我们吸收借鉴的则是补贴方式的多样化。
目前,我国贫困地区多散布于偏远山区或湖区,农业是他们世世代代的生存基础。农业生态补偿既是一种环境保护方式,实际上也是扶贫的一种途径。现在农业的补偿方式更趋向于用资金直接进行贴补,该项举措有利有弊,利于实时补贴农民的损失,不至于因为生态环境损害而倾家荡产。但是该项措施的弊处则更为明显,资金的直接输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生态环境问题,并且由于缺乏政策上的支持,农民无法通过国家政策获得相应的政策优惠,缺乏长效性。
因此,我们应当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拓宽补贴渠道,加强政府政策指引,推行较多的优惠政策,同时政府同意参加相关环保项目的农民进行产品贴牌以及颁发荣誉证书,可以在乡镇之间进行鼓励嘉奖,提高农民参加环保项目的积极性,并从中得到实惠、脱贫致富。
在进行环保项目的基础上,政府应该有专门的资金进行支持,树立地方农产品的品牌,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按照产业化发展方向和要求,对具有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农产品生产,进行连片规划建设,形成有特色的区域性主导产业,使产业发展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发展“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鼓励企业与农户合作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产品产、供、销的良性循环,保证当地参加环保项目农民的日常收入不会因为环保项目而减少。在保证环保项目有效推进的同时,有助于激发农民劳动热情,解放生产力,通过农产品转变农业产业结构,使之向附加值更高的产业转化。
在产业发展上,结合精准扶贫政策,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模式,确保环保资金或发展基金直接到农户手中。可以推行遂宁市船山区唐春村的专项财政资金变农户股金的模式,也可以通过现金、实物、股份合作等方式直补到户;在住房建设上,可以推行南江县农村廉租房的做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补助资金可以直补到人;对读中、高职学生的生活补贴、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的资助费用,可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补到受助家庭;环保项目补助资金可以直接向补助对象发放。在进行资金发放的同时,应当保证阳光操作管理,对项目资金建立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资金信息披露制度以及补助对象、补助项目公告公示公开制度,将资金贴补的过程多方位全方位的揭露,避免出现暗箱操作,出现资金不到位或者金额不合数量的问题。为了避免出现该项问题,应当引入第三方监督,严格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补助资金用准用足。
为贫困农户的经济收入创造多种可能,结合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契合十九大报告,在保证绿水青山的同时,尽可能地发挥制度的扶贫作用,因地制宜,成立专门的扶贫机构,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和大规模的开发式扶贫。开发当地的资源,发展商品生产,国家安排专项的贴补项目,促使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水土保持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鼓励农民发展生态农业、环保农业,增强地区和农户的发展后劲。深度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指导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 ”,同时有利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实施,推动乡村振兴,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开展“十三五”规划,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本文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环境法学硕士研究生, 生态文化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成员陈美璇在第四届绿色发展论坛暨产业扶贫研讨会上的发言。
来源:红网
作者:陈美璇
编辑: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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