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纪委通报2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再一次彰显了党和政府反贪治腐的决心,起到很大的警示震慑作用,也再一次明确发出强烈信号:胆敢向“惠民大雁”伸手的,一律严惩不怠,绝不姑息。
群众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和维护,是关乎人心向背的问题,是关乎我们党执政之基是否稳固的问题。归纳这24起典型案例,涉及人员多为村居书记、站所长、股长等“蝇头小吏”,违法乱纪方式无外乎虚报、套取、侵占、挪用以及索拿卡要等“老伎俩”。但下手的对象,却都是直接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补偿款、专项资金、集体资产等,所以说这些小官乱为虽不比高官腐败那般“祸国”,但却直接“殃民”。究其原因,一句俗语说的好,“上面万条线、下面一根针”,这是实际情况,上级政策的落实很大程度上都要依靠基层干部,这样一来,不论这些“惠民大雁”来自于哪个方向,要落到群众手中,都必须经过这些并不起眼的基层干部。如何为“惠民大雁”保驾护航,防止“雁过拔毛”?笔者认为,关键在于防微杜渐。
防微杜渐,出自《后汉书·丁鸿传》:“若敕政则躬,杜渐防萌,则凶妖消灭,害除福凑矣”。意指整顿朝纲应在事故开始萌芽时候就注意防止,这样才可以消除隐患,使得国家能够长治久安。在《宋书·吴喜传》“且欲防微杜渐,忧在未萌。”其意已引指当错误的思想和行为刚有苗头或征兆时,就加以预防与制止,坚决不让它继续发展。而为“惠民大雁”保驾护航,除了对已成事实进行查处问责外,更要在“拔毛”思想和行为刚有苗头或征兆时,就加以预防与制止,将其遏止在“未萌”阶段。要做到“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防微杜渐,关键在于对基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他们是上级惠民政策是否能够落实关键所在,更是“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多发群体。笔者认为,对于基层党员干部,一方面要继续“案以严纪”,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查办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时刻彰显党和政府惩贪治腐的决心和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力度;另一方面更要强化“学以明纪”,不断开展宣传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通过落实“廉政党课”制度、典型案例警示片宣传等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反贪治腐,任重道远。“惠民大雁”维系着党和群众的血肉关系,体现着党和国家对于人民群众的温度,不会由于“雁过拔毛”而因噎废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治理必将是一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持久战,但我们应该看到,在党纪国法不断攥紧的拳头下,妄图“拔毛”之辈终归咎由自取、惨淡收场;在大多数“护航员”的保驾护航下,“惠民大雁”的旅途越来越安全迅捷,“雁过不留痕”的氛围正愈来愈浓厚。
文/姚西岳
来源:红网
作者:姚西岳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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