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在《新湘评论》撰文称,一名领导干部,只有坚持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在灵魂深处真正树立为民意识,才能做到严以用权、秉公用权,才能真正“抵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经得起考验”。(12月23日红网)
在文章中,徐守盛书记表示,如何认识、做到“严以用权”,关键把握三点:从本源来讲,一切权力源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本质来讲,权力姓“公”不姓“私”,为民不为己;从本性来讲,权力是把“双刃剑”,用权不能任性。这样的表态,既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要求,也是对“三严三实”的一种重申,更是对制度设置的一种强调。作为领导干部,应该谨记“严以用权”的核心思想,并把这当成自己行动的指南。
道理并不复杂,很多人也都烂熟于心。问题的关键是,领导干部不仅要认识到这样的层次,更要用行动来证明。这就是说,“严以用权”应该成为领导干部的坚定信仰。但这种信仰的建立,不可能是自然而然来的,必然要有督促与监督。一直以来,我们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法规、文件等并不少,但领导干部不“严以用权”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这说明什么?说明当前的执行与落实,仍然存在不小问题。
现实生活中,领导干部不“严以用权”的案例,的确是数不胜数。在全国一些地方,如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县人民法院一名叫黄涛的工作人员,不仅给情妇写下“离婚保证书”,更加盖了“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无论是在离婚保证书上盖章,还是其他地方也比较常见的“红头文件求情”,这背后的权力都偏离了正常的轨道。
何以至此呢?就在于一些领导干部,仍然把权力当成私有物品,认为自己大小是个官了,便有了“官老爷”习气,一旦约束机制没有及时跟上,其官僚习气便会愈演愈烈。源于这样的现实,再次审视徐守盛书记的文章,便会发现文章很切中时弊,是一场思想洗礼,让领导干部知道: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姓“公”、有权不可任性。这样的为政常识,应该成为领导干部对自己行为进行检视的一面镜子。
对“严以用权”而言,要“口惠”更要“实至”。这就对制度设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则,思想宣传工作要到位;二则,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管,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三则,要加强问责机制,一旦发现“不严以用权”的行为,一定要严惩不贷,制度“红线”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唯有如此,“严以用权”才能最大限度地照进现实,“为民谋利”也才变得更加可期。
文/龙敏飞
来源:红网
作者:龙敏飞
编辑: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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