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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乡镇如何筑牢依法行政坚实基础

来源:红网 作者:余长林 编辑:程赛 2014-12-22 1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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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近日刊登了一篇题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文章,文中就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思路和办法等内容做了很好的论述。笔者作为乡镇机关干部,看到此文后不禁思考,乡镇该如何通过提高党员干部及群众的法治思维来实现依法治乡(镇)。结合乡镇工作实际,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三点抓起:
  
  注重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制氛围
  
  推进依法行政,普法必须先行,因此首先要通过宣传教育让全体干部群众知法、懂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法律知识广泛传达。实现法治社会关系到每一个公民,因此在法制宣传过程中力度要大、覆盖面要广,确保不留死角。目前部分乡镇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对于流入地,这些务工人员又属于外来人口,极有可能在法制宣传上出现所在地找不到人、流入地不闻不问的现象,因此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春节、中秋等重大节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法制宣传普及到每一个人;二是要创新宣传方式,使法律知识易于接受。在法制宣传中,要避免仅仅依靠宣传单、横幅等以完成任务而宣传的形式,需要充分融合典型案例,通过现场宣讲、远程教育等方式,让法律知识活生生的展现在群众面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宣传住房、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普法宣传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三是要丰富法制内涵,使学法懂法文化传承。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只有上升到法治文化的层面上来,并以文化的特有形式进行传播,才能把公民的理性思考与感性态度结合起来,从而增强法律的尊严性和法治传播的公信力,最终转化成人民群众所信仰的法治理念、法治心理和法治习惯,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地接受法律知识的教育和熏陶。
  
  善用法制思维,推进行政行为依法规范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是中共十八大提出的明确要求,因此,领导干部在处理矛盾、纠纷等问题上,要处处以法理、法规为准绳,妥善解决好群众的问题。一是要干部带头学法。把法律常识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职工会议、乡村干部学习内容,鼓励干部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自学等,建立学法激励机制,通过学法有效地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在协调、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据”,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基本理念,紧紧围绕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主旨,处处以法理、法规为准绳,让一切问题按法规尺度运行。比如,目前部分村组干部年龄偏大,处理问题凭经验而不依法律,导致有时问题处理结果有悖于法律法规,有时问题虽处理的合理,但却不能给群众一个“为什么”的回答,导致干群矛盾有所激化,因此,只有处处依法,才能言之有理、言之有据。
  
  强化体系建设,夯实基础保障
  
  一是强化推进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法制教育宣传培训体系建设,使法制工作有组织、有机构、有专班;二是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在各乡镇强化村规民约建设,发挥制约性规定的保障和导向作用,通过群众自己建立的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三是落实好领导带案下访及群众来访接待制度。目前部分群众因初次调解不满意或其他情况,易出现越级上访或非法上访的情况,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自己职责,经常性带案下访,做好来访群众接待工作,用法律知识将矛盾化解,让群众满意,避免非访、集访、越级上访等情况的发生。
  
  文/余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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