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企业转化为实体企业的现状
2008—2013年,全省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个数由23.04万个增加到37.42万个,其中当年新登记注册企业由2.63万个增加到7.17万个,年均增长22.2%。截至今年9月20日,全省新登记注册各类企业7.28万户,同比增长94.4%,超过去年全年新注册企业个数,增速高出前五年平均水平72.2个百分点;注册资本3300.89亿元,同比增长105.5%,企业平均注册资本453.18万元。但是,注册企业还只是“纸上企业”,需要通过投资项目、生产经营等途径来付诸实践,实现创业梦想,创造社会财富,服务社会民生。从新开工投资项目、新开业企业、新增规模企业来看,全省注册企业转化为实体企业、发展为规模企业的效果还不太理想。
(一)新注册企业的项目转化率偏低。一般而言,新注册企业先投资建设项目,形成实体企业,再进行生产经营,从而通过投资、生产的“双重”作用拉动经济增长。当然,随着社会化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从事一般性服务、贸易的企业往往直接通过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达到生产经营目的。然而,新开工投资项目情况反映了新注册企业对投资增长的贡献程度,并通过投资的乘数效应反映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2008—2013年,全省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个数由1.36万个增加到2.87万个,年均增长16.1%,增速比同期新登记注册企业个数的增幅低6.1个百分点;累计新开工投资项目13.34万个,占同期新登记注册企业个数的比重为51.8%。今年1—9月全省新开工投资项目2.5万个,仅相当于同期新登记注册企业个数的1/3,同比仅增长5.8%,比同期新登记注册企业的增长水平低88.6个百分点。实际上,新开工项目除新增企业外,还有相当一部份是老企业投资建设的新项目,表明新注册企业的项目转化率还不足五成。新开工投资项目占新增企业比重低,两者增长不同步,表明绝大多数的新注册企业规模偏小,没有达到投资项目统计的标准,或没有通过建设项目的方式来创业、来发展。
(二)新注册企业开业率不高。根据湖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资料,2008—2013年,全省新开业企业18.69万个,占同期新登记注册企业个数的72.6%,其中,2013年开业的各类企业4.36万个,占当年新注册企业个数的60.8%(主要是企业实际开业时间与登记注册时间存在一定的滞后期)。综合来看,全省30%左右的企业只进行了注册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没有发生实质性的经济活动。
(三)新增规模企业偏少。全省规模企业实现的经济总量占到了二、三产业的五成以上,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2013年,全省新开业规模企业2393个,分别仅占当年新登记注册企业和新开业企业的3.3%和5.5%;今年1-9月,新开业规模企业985个,同比下降20.5%,仅占同期新登记注册企业个数的1.4%,且与新注册企业的成倍增长形成鲜明反差。新增规模企业少,表明新登记注册的大企业少,或新企业还没有发生实质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弱化了对当期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全省新登记注册企业转化情况 | ||||||
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总量 |
其中:新登记 |
当年新开工 |
当年新开业 |
新开工项目占新注册企业比重(%) |
新开业企业占新注册企业比重(%) | |
2008年 |
23.04 |
2.63 |
1.36 |
1.64 |
51.7 |
62.4 |
2009年 |
24.74 |
3.38 |
1.81 |
2.28 |
53.6 |
67.5 |
2010年 |
26.88 |
3.89 |
2.5 |
3.16 |
64.3 |
81.2 |
2011年 |
29.84 |
4.41 |
2.32 |
3.44 |
52.6 |
78 |
2012年 |
32.57 |
4.25 |
2.48 |
3.81 |
58.4 |
89.7 |
2013年 |
37.42 |
7.17 |
2.87 |
4.36 |
40 |
60.8 |
合计 |
|
25.73 |
13.34 |
18.69 |
51.8 |
72.6 |
注:新登记注册企业统计范围为全口径,数据来自工商部门登记资料;新开工投资项目统计范围为500万元以上(不含房地产开发),数据来自统计部门;新开业企业统计范围为全口径,数据来自经济普查登记资料。 |
二、企业发展受阻的原因
“纸上企业”不能全部有效地转化为“地上企业”,发展为规模企业,其成因十分复杂,涉及市场、体制、要素、管理等方面。
(一)服务制约——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好领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企业注册登记流程、登记材料等虽然已大大简化,工商部门也强化了指导、服务,但据调查,因受创业者自身素质和登记要求等制约,一次办照成功的企业不到30%,大多数企业登记者需要多次往返才能取得登记证照,加大了登记成本。同时,工商部门登记业务窗口的工作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工作强度普遍加大,维持现有服务质量的难度大大提高。创业者不能及时领证,影响企业按期开业,甚至丧失市场机遇。
(二)体制障碍——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好开业。按照新规,企业只要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即可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业务,但是,对于一些特殊行业,企业必须经过后置审批,取得投资、用地、施工、环评、消防、安全、卫生等审批许可,项目才能开工建设,企业才能开工生产,门店才能对外营业,产品才能生产经营。这些许可审批,本意是为了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但在实际操作中,繁多的许可条件、繁琐的审批流程、繁杂的收费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创业者的畏惧情绪,浇灭了创业者的创业热情,导致一些创业梦想仅仅停留在领取的营业执照上。
(三)要素制约——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好干事。企业生产经营,涉及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信息、人才等诸多生产要素。由于新注册企业处于起步阶段,相对于一些发展完善的企业,其知名度、信用度劣势明显,这使得新企业在人才招揽、资金支持、产品销售、建设用地、投资审批等方面遇到较大阻力。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虽然各级政府已出台了许多优惠、扶持政策,但中小企业信用差、风险大的固有属性,使得中小企业尤其是新企业无法避免地遭遇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同时,各类人才往往愿意供职于待遇更加丰厚、工作更加稳定、环境更好的大型企业,新开业的中小企业难以引进和留住所需的技术、管理人才。融资难、融资贵、招人难、用人贵等问题阻碍着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壮大。
(四)市场制约——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好赚钱。一些创业者缺乏对市场的论证调研,对自身优势和市场环境把握不足,盲目跟风,导致投资项目失败,无法开业;或是企业正式开业后,面临激烈的竞争市场和不可控的成本开支,经营困难,或过早夭折,或难以发展壮大。
当然,除了市场、体制等客观因素外,一些企业为满足自身的需求,往往注册多家公司,达到避税、招投标、处理账目、申请补贴、虚增业务等需要。而实际上,这些企业是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只有一家企业为主从事生产经营,其他企业主要起辅助作用,而往往也只有少数人知道这些辅助企业的存在与运转。
三、打通转化的梗阻
改革商事登记制度,大大激发了社会创业热情,各级政府、部门应注重保护这种热情,加快打通注册型企业向实体型企业转变中存在的梗阻,形成有业干、能干业、好干业、干成业的创业发展环境,让湖南成为创业者的沃土,成为新企业发展的高地,共享登记制度改革“红利”。
一是放权。进一步落实国家颁布的各项创业惠商政策,放宽行业准入范围,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让更多的民众有创业的热情和有业可创;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科学制定“权力清单”,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化各项行政审批流程,以“相对集中、统一受理”为主要方式,依托政务中心平台,集中各部门资源,公开办事流程、规定办理时间、落实首问负责,打造出更开放、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让创业者能在更短的时间内办好相关的行政审批,获得开工、营业许可,更快捷、更自信地实现创业梦想。
二是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少审批,多服务,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以政府服务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让创业者把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管理之中,投入到市场开拓竞争之中。各部门应转变服务观念,杜绝门难进、摆脸色、踢皮球的官僚作风,主动上门服务企业,大力宣传国家颁布的退税、融资、补贴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并提供指导服务;打造创业街道、创业社区、创业基地、创业园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平台;以政府为主导,大力发展信息、科技、金融、会计、咨询、法律等生产性服务业,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加强对新企业的跟踪监测,及时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
三是引导。利用各类媒体、载体,发布市场、政策信息,引导民众创业、企业发展;针对新登记企业普遍存在的生产经营经验欠缺的问题,政府部门应主动推动企业充分了解与调研市场,为企业提供风险预警服务,引导企业规避市场风险。鼓励、引导企业自主创新,培植核心技术,打造核心竞争力,注重市场的发掘和培育,形成自身的企业文化、特色产品以及品牌价值,以差异化竞争的方式在市场上赢得先机;鼓励、引导企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开辟新兴市场、注重风险管理、完善财务制度,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是扶助。强化要素供给,培育良好的企业发展生态环境,以吸引更多的企业进驻湖南,促进企业更好地在湖南发展。政府应在户籍、子女就学、住房安置、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人才较好的待遇,吸引各类人才在湖南发展,为新增企业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源禀赋支撑。利用湖南省较好的高校平台资源,鼓励企业与高校积极合作,促进产学结合,实现高校科研成果向实际产品转化,为新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技术资源禀赋支撑,便于企业尽快形成核心产品与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使企业更容易、更充足地获取资金支持,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通过股权交易、债券交易、担保交易、融资租赁、信托等金融创新方式融资;同时提高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便于投资方更好地了解企业信用状况,利于企业融资。
[1]规模企业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数超过50人的服务业法人企业。
(本分析由湖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发布,来源湖南省统计局官网湖南统计信息网。执笔:向延华、周哲煊,核稿:周颖江)
来源:红网
作者:省统计局
编辑:程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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