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蒋兰香:“法治湖南”需要多路径的官民互治

来源:红网 作者:蒋兰香 编辑:程赛 2014-10-14 14:43:31
时刻新闻
—分享—

  [编者按]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曾在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上指出,法治湖南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以改革为统揽,贯穿改革创新精神;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位一体”的有机统一,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要紧贴改革重点,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现围绕如何“贯穿改革创新精神”,真正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红网《论道湖南》专访了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蒋兰香教授。本次专访从惩治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入手,蒋教授对如何发挥刑事手段治理环节污染;加强民众和政府、政府部门之间良性互动;打造高效而科学的网络智力平台等方面,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与建议。核心要点可以归结为,建设“法治湖南”,一方面要实行自上而下的传统“法治模式”,通过诸如刑事手段进行规约,另一方面更要自下而上凝智聚力,充分发挥专家及人民群众的智慧。

  (蒋兰香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全国优秀教师,湖南省法学会理事,湖南省刑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会会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会员。主要从事刑事法学、环境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
  
  【基于环境污染的现实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我国政府开始推行生态文明建设,目的在于既发展经济,也保护环境。近些年来,我国开展了大量的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加大了治理污染的力度,已经建立起环境行政救济、环境民事救济和环境刑事救济的协调机制以惩治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论道湖南: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并提出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研究环境刑法的专家,您对此怎么看?您认为刑事手段对于环境保护,有何独特的价值作用?
  
  蒋兰香:我国经济已步入高速发展的时期,工业化程度在不断提高。高度工业化带来的严重后果是环境污染与之如影相随。在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上,世界各国实则都面临着到底是优先发展经济还是优先保护环境的两难选择。发达国家选择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并重的策略,在环境保护中发展经济,通常采取在国内推行清洁生产、倡导循环经济、将废物越境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等方法保护环境。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的经济发展有目共睹,但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却触目惊心。基于环境污染的现实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我国政府开始推行生态文明建设,目的在于既发展经济,也保护环境。近些年来,我国开展了大量的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加大了治理污染的力度,已经建立起环境行政救济、环境民事救济和环境刑事救济的协调机制以惩治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刑事手段作为控制污染最为严厉的措施,理应发挥其独特的价值和功能:一是通过对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直接修复已经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生物物种或者生物环境;二是通过惩罚犯罪发挥刑法的威慑功能,使潜在的犯罪人和一般民众畏惧刑罚,进而控制自己不去实施破坏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犯罪行为。
  
  【政府、社区可以建立一些切实可行的平台,如微博、微信、社区法律服务站、电视台的百姓法律之声等,让民众和政府、政府部门进行良性互动,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提升全社会的法律水平。】
  
  论道湖南:如何看待法治渐进过程?对于“法治湖南”的建设,您认为需要加强哪些方面的作用?如何加强对民众的引导、教育和互动?
  
  蒋兰香: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经济、文化、历史等因素的制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法律化必将是一个漫长的渐进过程。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人治思想根深蒂固,民众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尽管解放后我国推行民主和法治,但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彻底放弃了法治手段。改革开放后,中国虽然恢复了依法治国理念,且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但法治不可能一蹴而就,民主法治需要在自由的环境中不断培育,所以法治是一个渐进且复杂的过程,且中国的法治工程更是具有特殊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法治湖南建设理应在中国法律的框架范围内进行,但可以建设出一定的湖南特色。建设好法治湖南,应当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首先保证基本的法律秩序。基本的法律秩序事关立法、司法和守法。目前我省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做得非常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制定了一系列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依法行政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司法工作、行政工作也在不断加强,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
  
  其次要充分发挥公众在法治建设的作用。俗话说人多力量大,公众在法治进程中的作用十分巨大,公众法律意识的加强可以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可以直接加快法治湖南的进程,若民众不能耕好自己的法律“责任田”,不能遵纪守法,则法治湖南就将沦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再次要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遵纪执法、守法的社会环境。公平、公正是人类社会开展社会活动的核心价值,也是法治的终极价值所在。营造公平公正、遵纪守法的法治环境,就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原则。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但公众个体素质仍然参差不齐,所以政府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民众的引导和教育,建立与民众互动的法律机制。如可以通过媒体、政府职能部门、学校、社区对公民开展法制教育,通过公正、严格的执法让民众了解违法犯罪的后果,从而自觉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行为。政府、社区可以建立一些切实可行的平台,如微博、微信、社区法律服务站、电视台的百姓法律之声等,让民众和政府、政府部门进行良性互动,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提升全社会的法律水平。
  
  【法治湖南的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不仅需要官治民,更需要民治官,也就是“官民互治”。一般来说,官治民有比较强大的社会公器进行保障,而民治官则难度相对较大。】
  
  论道湖南:《论道湖南》作为一个专注湖南的新型网络评论平台,其特色之一是将理论通俗化,让广大民众更易于接受,或者专家学者就湖南省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发展,发表一些权威观点。您认为这对于营造全社会法治氛围有何进步意义?
  
  蒋兰香:法治湖南的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不仅需要官治民,更需要民治官,也就是“官民互治”。一般来说,官治民有比较强大的社会公器进行保障,而民治官则难度相对较大。在一个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区域,法治首先意味着治官、治权,法律会赋予公民更多的自由保障权利,也会赋予公民更多监督官员的权利,同时会构建比较顺畅的法律诉求机制。目前我省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民众参与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的热情不断高涨。《论道湖南》作为一个专注湖南经济文化等各领域发展的新型网络评论平台,可以在专家和民众之间建立起一座通俗易懂的沟通桥梁,既立足于治民,更立足于治官,关注湖南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现象和问题,为湖南的法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建言献策,共商湖南发展大计。
  
  【红网高瞻远瞩、紧跟网络时代步伐适宜地打造网络理论评论平台。一则可以理论联系实际,帮助湖南从理论上解决实际问题,二则可以借助专家学者的理论提高网络的公信力,三则可以通过网络留言了解民众的心声,从而帮助政府作出正确的决策。】
  
  论道湖南:在当今新媒体融合加速的大背景下,您认为,打造网络理论评论平台,有何现实意义?作为一名专家,您认为栏目该如何去实现“凝智聚力、献策潇湘”这一规划宗旨?如何让决策者能更全面多方位了解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呢?
  
  蒋兰香:网络平台突破了传统媒体平台在视、听、感方面给受众全新的体验,具有超时空性和表达上的平等性等其他媒体所没有的功能。红网高瞻远瞩、紧跟网络时代步伐适宜地打造网络理论评论平台。一则可以理论联系实际,帮助湖南从理论上解决实际问题,二则可以借助专家学者的理论提高网络的公信力,三则可以通过网络留言了解民众的心声,从而帮助政府作出正确的决策。
  
  要让决策者能更全面多方位了解社会发展中的问题,首先需要梳理两类观点:一是专家论道的观点,而是民众的主流观点。其次要在决策者与栏目之间建立一个互通渠道,栏目编导应当将问题的专家声音和民众声音反馈给决策者,供决策者借鉴。
  
  论道湖南:谢谢蒋教授!
  
  (本期《论道湖南》名家专访执行:王小杨、程赛)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来源:红网

作者:蒋兰香

编辑:程赛

本文为论道湖南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hn.rednet.cn/c/2014/10/14/3490649.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论道湖南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