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群英断是非”志愿者入户进行家庭矛盾纠纷化解。
□吴奇凡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基层治理得好不好,关键在基层党组织、在广大党员干部。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枫桥经验”是推动我国基层治理的一盏“指路明灯”,湖南在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中,也涌现出岳阳“群英断是非”工作法、耒阳“湾村明白人”工作法、炎陵“人民调解建在组上”工作法等等“枫桥式工作法”,坚持以“自治、法治、德治”三大“法宝”,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用好“自治”这件“法宝”,构筑干群共治“共同体”。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满意。“自治”是基层治理的重中之重,其本质与核心是让群众当家作主,通过协商民主和自律,实现自我管理,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各级党委、政府一方面要引导干群结合实情修订村规民约,将邻里纠纷、环境卫生等群众关心内容纳入其中,让自治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共青团员、乡村“五老”等群体的积极性,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以“积分制”“红黑榜”等形式,激发群众自治动能,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新局面。
用好“法治”这件“法宝”,织密乡村和谐“安全网”。法者,治国之重器,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对基层治理“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各级党委、政府,既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数字+法治+乡村”建设,实现法律事务“一掌通用”;又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民法典、土地承包、环境保护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做到寓教于乐;还要持续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构建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强化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屋内炕头”。唯如此,才能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法治水平,奏响“环境美、风气正、人心齐”的基层治理“新乐章”。
用好“德治”这件“法宝”,树立文明道德“风向标”。德治可以在“润物细无声”中净化社会风气,推动文明进步,滋润基层治理体系。各级党委、政府,一是要坚持移风易俗,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五老协会”等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多样化开展文明乡风活动;二是发挥家风家训教化作用,发掘优秀的家风家训,引导群众崇德向善,提升村民道德素质;三是发挥先进道德模范“领头雁”作用,建立健全评议机制,评选最美人物、最美家庭、孝老敬老典型等,培育敬老爱幼、邻里相亲的淳朴乡风,营造出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以“德治”厚植基层治理的道德底蕴。
来源:红网
作者:吴奇凡
编辑:陈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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