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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放生:船山土地思想及近现代意义

来源:红网 作者:刘放生 编辑:王小杨 2020-01-06 14: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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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

读书者最忌先立一意,随处插入作案,举一废百,而圣人高明广大之义蕴隐矣。

——王船山《读四书大全说·论语》,《湖湘文库·船山全书》第六册,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878页

王船山一生遍读经史,又生活在湖广农村,对中国土地制度及学术思想了然于胸,其思想“义蕴”也就更加广大,话语千载,灵魂如新。本文试着跳出船山站在地主阶级立场等惯常思维,而以船山所在的时代及其以后经济社会发展为前提,阐述船山的土地思想,助推船山学研究走出清冷,回归经济社会的火热实践。

王船山主张农民“自谋其生”

让农民“自谋其生”是船山土地思想的出发点和行动归缩。船山在《隋均田为虐民之政》一文中说:“人则未有不自谋其生者也,上之谋之,不如其自谋;上为谋之,且弛其自谋之心,而后生计愈蹙。故无忧人之无以自给也。藉其终不可给,抑必将改图而求所以生,其依恋先畴而不舍,则固无自毙之理矣。上唯无以夺其治生之力,宽之于公,而天地之大、山泽之富,有余力以营之,而无不可以养人”。几句话便包含着土地经济学、土地政治学、土地文化学、土地社会学和土地生态学等方方面面,内容丰富,言简意骇。

船山认为,人的“自谋其生”之心是固有的。船山在《魏诏手令劝课农事》一文中谈到,世上“有不待劝者,士之学也,农之耕也”。又说:“农桑者,小民所自劝也,非待法而驱也”。“田芜而思垦之,民之不能一夕安寝而忘焉者,而特力不足耳。其能垦与,吏虽窳,不能夺也;其不能垦矣,吏虽勤,不能劝也”。

船山认为,人能够“自谋其生”的基础是“天地之大,山泽之富,有余力以营之,而无不可养人”,人们通过地之“尽辟”,“园林畜牧以广生殖”,“效职力于为工为贾以易布粟”,“藉其终不可给,抑必将改图而求所以生”,直至迁徒,舍弃贫瘠的土地。

船山认为,让人“自谋其生”的唯一条件是“上惟无以夺其治生之力”。

船山主张改革班匠之制,解放工匠,解放劳动力。他说:“班匠之制,一以开国之初所定为额。阅数百载后,其子孙或耕、或商、或读、或吏,不复知有先世之业,而犹使之供班,或令折银,徒为无穷之累”。“朝廷所用工匠,自宜招募和雇,其禀饩之资,则当即取之工匠无疑”。

船山在力主“有其力者”“自谋其生”的同时,也提出“保民之本,养老为先”,并推出养老的制产标准。

王船山主张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淡化土地所有权,实行土地民有,免除农田租税,为市场农业开辟道路

土地国家所有思想是中国古代社会土地制度思想的主线。但到了船山之世,农村土地面临着四大新情况:一是国有土地为皇家所私有。本来,从西周开始,土地越来越成为国家政权强化控制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但到了清初,土地国有的形式由分配权变为占有权,满清入关后的顺康时期,内务府官庄在河北及东北占地三万五千余顷,八旗贵族官兵在河北境内圈占土地一十五万余顷,直至康熙八年(1669年)才废止这一政策,(《清圣祖实录》卷三十)特别是把东北、内蒙、新疆、青海、西藏广大的地域划为私家禁地,禁止内地人进入,直至清末才被迫解禁。这是秦皇汉武唐宗宋祖改朝换代时所没有的。二是土地走向集中的趋势明显,有田的大户人家增加。三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不断分离,土地买卖频繁,宋时流行的“千年禾田八百主、田是主人人是客”更加广泛,“一田二主”、“一田三主”明清时期已遍及江南。江南商品经济发达的松江等地,“有田者什一,为人佃者十九”。有的县区,“十分其农,而佃种居其六;十分其力,而佃工居其五;十分其入,而耗用居其半”,“耗用居其半”表明租税、雇工和成本都已达到当代的水平。四是有资料表明,公有特别是集体所有制形式多种多样,种类繁多的皇庄、王庄、官庄以及屯田、牧田、籍田、营田、学田、赈田如桥公、路公、茶山公、竹山公等公有土地占到总耕地面积的40%以上。

针对这些新情况,首先,船山强调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在土地的自然属性方面,船山说:“若夫土,则天地之固有矣。王者代兴代废,而山川原隰不改其旧;其生百谷卉木金石以养人,王者亦待养焉,无所待于王者也,而王者固不得而擅之。”,“民之力,上所得而用;民之田,非上所得而有也”。这一论述,不仅体现了现代意义上的土地概念,又直接指向了清初皇室在土地问题上的拙劣行为,“若土,则非王者之所得私也。天地之间有土而人生其上,因资以养焉。有其力者治其地,故改姓受命而民自有其恒畴,不待王者之授之。”

其次,船山追述了中国历史上土地所有制发展的历史,作出了三代之前、夏商周、汉以后三个长时段的划分:三代之前,“田无定主”、“国无恒赋”;夏商周三代,“画井分疆”、代为“经界”、“取民之则”;及汉以后至宋代结束,土地私有制得以确立,“下有世业相因之土,民自有其经界,而无烦上之区分”,并对汉以后土地制度的标志性事件和人物言论进行了审视。

其三,船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土地民有”的主张。总的是,土地国有不等于王者私有,只能民间私有,王者靠赋税供养。船山指出:“王者能臣天下之人,不能擅天下之士。人者,以时生者也。生当王者之世,而生之厚、用之利、德之正,待王者之治而生乃遂;则率其力以事王者,而王者受之以不疑。若夫土,则天地之固有矣。王者代兴代废,而山川原隰不改其旧;其生百谷卉木金石以养人,王者亦待养焉,无所待于王者也,而王者固不得而擅之”。在另一文中,船山更直接说:“地之不可擅为一人有,犹天也。天无可分,地无可割,王者虽为天之子,天地岂得而私之,而敢贪天地固然之博厚以割裂为己土乎?”“土地民有”的具体形式,一是与“公天下”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地方公有制。二是肯定土地私有的历史合理性,强调“先畴”、“恒畴”和“世业”。老百姓耕种的土地是从他们先人的手里继承过来的,土地原来是“自有五谷以来民所服之先畴”,而先人的土地是自然存在和社会开垦而来的。很多家族的族谱上记载着开基之祖“结草为标”、“脚踏手指”而获得土地的情形。全国清初仅一千多万人口,人均耕地二三十亩,这种获得土地的情形较为普遍。所以,船山认为“均田为虐民之计”,“职田之法不可行”,“井田之制不可考”(谢无量1935年出版的《中国古田制考》一书,重点考证了关于井田制的有无),“归田授田,千古必无之事”,朱熹的“合作均收,事所必无,理所必不可”,只能导致“共船漏、共马瘦”的普遍贫穷。船山也同时认为“屯田之利有六”,即“而广储刍粮不与焉。战不废耕,则耕不废守,守不废战,一也;屯田之吏十据所屯以为己之乐土,探伺密而死守之心固,二也;兵无室家,则情不固,有室家,则为行伍之累,以屯安其室家,出而战,归而息,三也;兵从事于耕,则乐与民亲,而残民之心息,即境外之民,亦不欲凌轹而噬齕之,敌境之民,且亲附而为我用,四也;兵可久屯,聚于边徼,束伍部分,不离其素,甲胄器仗,以暇而修,卒有调发,符旦下而夕就道,敌莫能测其动静之机,五也;胜则进,不胜则退有所止,不至骇散而内讧,六也。有此六利者,而粟米刍槀之取给,以不重困编氓之输运,屯田之利溥矣哉!诸葛公之于祁山也,亦是道也;姜维不能踵之,是以亡焉。”

其四,船山针对农民“以有田为祸”的状况,主张改革不合理的赋役制度,变以田亩计赋为“以夫计赋役”,“度人而不度田”,认为这种“定民制”的做法为“劝农以均贫富之善术”。

王船山强调“有其力者治其地”,分析彊豪兼并的客观必然性,为土地集中、规模经营提供思想智慧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在中国古代,国家所有的土地分配方案都是对土地兼并加以抑制,均田,限田,归田......不一而足。但是,“士有顽而农有秀;秀不能终屈于顽,而相乘以兴,又势所必激也”,于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所谓“农之秀”的强豪就推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开来,不给国家争夺所有权,而转向通过买卖、租佃甚至强占,争夺使用权。对此,船山一方面接受董仲舒的说法,强豪“兼并兴,耕者获十而敛五,民乃心移于忧而不善其事”,“心移于忧而所事不善,则憔悴相仍,终岁勤苦而事愈棘,民不可用矣”,甚至引起“一夫揭竿而天下响应”。另一方面,船山又一反传统,以其历史的眼光和大度,从大贾富民、保富安民、能者济世的政治传统出发,对农村土地兼并的“强豪”进行了全新客观透彻的分析。

在《限田之法扰民》的短文中,船山就集中讲了五点:一是追述了强豪兼并的历史:西汉武帝之世,由于“去三代未远”,强豪兼并之事尚不太盛;只是到了西汉末的哀帝时,土地兼并才成为“已久”和“积习”。二是“封建之天下,天子仅有其千里之畿”,一个国的范围还不及一个县,没有多少土地可以兼并。三是人们之间较量“智力”的结果。“降及于秦,封建废而富贵擅于一人。其擅之也,以智力屈天下也。智力屈天下而擅天下,智力屈一郡而擅一郡,智力屈一乡而擅一乡,莫之教而心自生、习自成”。四是农民自己的问题,“若窳惰之民,有田而不能自业,以归于力有余者,则斯人之自取,虽圣人亦无如之何也”。五是赋役政策的不合理及其苛重与吏胥的奸滑,甚至会出现农民负担沉重而寻求强豪庇护的现象。“乃不知赋敛无恒,墨吏猾胥,奸侵无已。夫家之征,并入田亩,村野愚愞之民以有田为祸,以得有彊豪兼并者为苟免逃亡、起死回生之计”。农民“以田为祸”,即使彊豪无代价地将土地奉送给农民,农民仍然是“宁死不肯受”。船山因而主张改革不合理的赋役制度,变以田计赋役为“以夫计赋役”。船山还认为强豪兼并也是“有其力者治其地”之列,应予“自耕”一视同仁。在《黄书·大正第六》一节中,船山还描述了强豪在赈灾中的作用。他说,“卒有旱涝,长史请蠲赈,卒不得报,稍需日月,道殣相望。而怀百钱,挟空券,要豪右之门,则晨户叩而夕炊举矣。故大贾富民者,国之司命也。今吏极亡赖,然朘刻单贫,卒无厚实,抑弃而不屑,乃藉锄豪右,文致贪婪,则显名厚实之都矣。以故粟货凝滞,根底浅薄,腾涌焦涩,贫弱孤寡佣作称贷之涂窒,而流死道左相望也。”

历史发展到今天,只要略知中外近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对船山上述土地思想的重大意义,已不言自明。在世界,船山自谋其生思想的成书,比英国亚当·斯密自由经济思想的成书早出一百余年。船山为土地兼并的彊豪代言,从根本上与忽略农业人才发展的思想划清界限,比英国条播机发明后的十八至十九世纪圈地运动合法化早出一百多年。船山主张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淡化土地所有权、免除农田租税的思想,比世界农业的广泛实践早出二三百年。船山与他们的背景有所不同的是,西方思想家处于世界资本主义已高度发达的时期和国度,而船山仅处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东南的阶段。在中国,船山可谓是中国古代土地思想的集成和近现代土地思想创新的第一人,而船山与同时代黄宗羲、顾炎武、王源及颜李学派比较,他们身居闹市、衣食不愁,而船山身处衡岳隐士之乡,身披一蔽麻衣,厨无隔夕之粟,笔墨纸张都要假于故人。一言以蔽之,船山的丰富经历、文化自信和思想的敏锐性、洞悉力,辉耀古今,无与伦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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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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