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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三治”打通乡村“善治之路”

来源:红网 作者:叶磊 编辑:刘艳秋 2019-12-13 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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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这给打通乡村“善治之路”开出了“良方”——“一核三治”乡村治理体系。

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得完不完善,能不能取得实效,从根本上取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要善于打破按行政区划设置村党组织的传统惯例,按照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总体目标,建立跨行政区域的联合党委,构建“支部共建、资源共享、人才共育、活动共办”的区域化党建模式。要发挥好村党组织书记“领头羊”作用,大力实施优秀人才回引工程,从返乡农民工、复退军人、机关退休干部等能人中优选村党组织书记,切实把优秀的“乡亲”选拔进村党组织领导班子。要围绕乡村振兴,把优质教学资源“引进来”,把优秀人才“送出去”,对村干部、致富“带头人”等开展全覆盖培训,全面提升能力素质。

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自治”功能强不强,深刻影响着村民意志的展现、村民权益的保障、农村活力的激发等。应联合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法律专业部门,帮助村民修编、完善村规民约,推动自主实施经济发展、农村美化、村务公开等村级事务的规范化建设。要建立党务村务财务事务监督会、邻里互助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引导村民有序参与农村发展事务,进一步提升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要通过治安义务队、扫黑除恶自愿队等构建平安建设人人参与、建设成果人人共享的群防群治治理格局。要厘清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职责,对符合条件的公益类农村社会服务组织给予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把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做大做强。

提升依法治农、依法治村的“法治”水平。“一民之轨,莫如法”,法律是村民人生、财产安全的护身符,是扬恶惩善、维护正义的利剑,是衡量村民利益的天平。应大力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解决乡村振兴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农村普法宣传,针对农村实际,甄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以舞台剧、话剧、小品、相声等群众易于理解、乐于接受的方式,寓法于艺、寓教于乐,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开展法治问题专项整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律服务质量,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法律服务的主动化、制度化、多元化,建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夯实文明村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的“德治”基础。“非德不昌”,乡村人口密度偏小,认识水平总体上偏低,法律覆盖偏薄弱,打好“德治”这个补丁,能让农民群众人心良善、知耻行正,从而减少口角言语、纷扰争执,也就避免了恶化为法律案件。要发挥“阵地”的引领作用,建立道德讲堂、文化主题公园、文化礼堂等阵地,以文化人、以文养德,引导人们讲道德、守道德。要发挥“新乡贤”示范作用,通过开展“道德模范”“最美婆媳”“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把新时代乡贤模范树起来,激发道德感召力量,涵养见贤思齐、崇德向善、明德惟馨的文明风气。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大力改善农村道德风貌,培育现代新型农民。

如何打通乡村“善治之路”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但相信随着“一核三治”乡村治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善治之路”将越走越宽。

来源:红网

作者:叶磊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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