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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宪法日”为契机弘扬制度自信

来源:红网 作者:杨晓昱 编辑:陈晓丹 2019-12-03 10: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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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杂志近日刊发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文章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需要坚持好、实施好,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将这一天确定为“宪法日”,是因为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设立“宪法日”,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宪法的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治国理政的总规矩,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要以“宪法日”为契机,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强化全民法制意识,塑造共同法律信仰,让“制度自信”之花在人民心中不断绽放。

保证“制度自信”的“躯体”健康,坚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立足于我国国情和实际,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宪法在这个整体中居于统帅地位,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日”只是一个载体,在这一天会举行“宪法宣誓”活动,会组织学习交流,会走到大街小巷与老百姓讲解宪法内容,我们设立“宪法日”,不单单是为了宣传宪法,而是要通过这样一个“纪念日”,让宪法精神、法治精神深深地扎根于人民的心中,在全社会营造出一种学法、守法、遵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让老百姓真正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掌握好使用好。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始终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立脚点,坚守好这个“整体”,就是以制度“躯体”健康为人民谋幸福!

确保“制度自信”的“生命”旺盛,及时总结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将其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法律和制度是抽象的、概括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社会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着,法律和制度的制定又来源于现实,以社会为基础,在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实际的预测必然是有限的。先制定的法律和制度不一定能反映出新出现的矛盾和变化,这就需要我们及时总结提升好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上升为“理论”,保证制度的“生命”旺盛。我国“国家宪法日”设立于2014年,并于此后逐渐建立起宪法宣誓制度,事实上,自我国现行宪法正式实施以来,设立“宪法日”的呼声就由来已久,这是一个探索、建立、完善的过程。我们在长期实践和探索中摸着石头过河、与时俱进,建立了好的制度、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凝聚起全社会的法治信仰,不仅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也更好地推进了全面依法治国,筑牢了“制度自信”的基石。

保持“制度自信”的“灵魂”不老,积极吸收借鉴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加强理论研究,注重制度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民族进步的灵魂,保持“制度自信”的“灵魂”不老,就要在传承中超越、在吸收中提升、在借鉴中完善、在改革中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开放包容性,我们要进步,离不开对优秀和先进文明的学习借鉴,要坚持合理借鉴人类制度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在交流互鉴中博采众长、兼收并蓄,在放眼世界中去粗取精、推陈出新,走出自己的路。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为制度自信提供理论支撑,以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让“制度自信”永葆生机。宪法宣誓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并将其载入宪法,这就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创新,也是宪法实施形式的一种全新尝试。用看得见的“仪式感”培养宣誓者对法律的敬畏,让宣誓者形成内心的认同和良心的约束,“宪法日”也应坚持宪法宣誓制度,通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提升公众对宪法的尊重、热爱和信仰!

来源:红网

作者:杨晓昱

编辑:陈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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