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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乐云:将初心使命镌刻于检察机关人民信访之中

来源:红网 作者:卢乐云 编辑:刘艳秋 2019-07-17 14: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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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明确提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这是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群众信访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的有力抓手和务实之策,也是对新时代检察机关人民信访工作提出新的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湖南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新的制度精神,时时事事不忘“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把初心使命镌刻于检察机关人民信访之中,努力办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一、充分认识到检察机关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定要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加强和改进群众信访工作,推行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是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准确把握新时代特征,积极顺应人民期待的务实之策。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官,就要为人民办事,为人民司法,这是检察机关“守初心、担使命”的必然要求。人民群众有了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通过信访寻求检察机关帮助,这是对检察机关的信赖,是对国家法治的信任。我们必须秉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用一番平和适度的释法说理,用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将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镌刻于一件件人民信访、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办理细节之中。

控告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检察机关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部门。信访是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事务的重要途径,也是行使控申权利最简便、直接的方式。妥善处理人民信访,既有利于从检察环节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检察工作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转变观念,增强做好人民信访工作的主动性,并以“件件回复”这种看得见的方式反馈,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在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全面把握检察机关人民信访工作的具体要求

群众来信是公民行使控申权利的有效途径,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保证“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是检察机关履行好控申检察职能的要求,也是人民检察工作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的需要。搞好人民信访工作,必须全面把握检察机关人民信访工作的具体要求:一要求极致,统一规范书面答复函。对程序性回复,由审查信访的检察官署名,加盖检察机关公章,在7日内作程序性书面答复;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或事项,由承办检察官署名,加盖检察机关公章,在受理后3个月内作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努力做到“三不一律”:不折、不扣、不遗余力地做好人民信访工作,一律书面回复,不得以电话、口头和手机短信替代书面回复或答复。二要建档案,全程留痕。在控告检察部门建立由信访汇总表、信访电子名册、信访人电子卷宗、信访答复组成的人民群众信访电子档案库,按照“日清、周结、月汇总”的目标,对人民群众信访实行清单式、台账化管理,提高群众来信办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三要抓落实,严格办理责任。程序性回复,由控告检察部门告知审查处理情况;对属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或事项,由检察机关承办案件部门进行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控告检察部门发出督办函对承办部门回复情况督办并承担督办责任。四要重实效,以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全省检察机关要尽快完成本级信访回复和电子档案建档工作,要通过群众来信这个环节解决好群众的诉求,把矛盾解决在初发时期,解决在来信这一“源头”阶段。五要立机制,制定出台人民信访答复规程。从线下处理到统一业务系统线上录入进行系统规范,明确完善来信受理、审查、分流、回复、考核、评价流程,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在全省检察机关强调对人民信访推行书面答复和检察官署名,旨在谨防实践中时有发生的应付、敷衍、推诿、搪塞、忽悠等极端不负责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让检察官司法责任制深入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具体细节中,确保检察服务人民实打实、心贴心。

三、深刻领悟检察机关人民信访工作的努力方向

今后,就进一步做好检察机关人民信访工作,必须深刻领悟以下努力方向:一是进一步强化职责使命。做好人民信访工作,必须坚持人民立场,坚持用真情实感对待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诉求,做到把人民群众诉求听清楚,把释法说理讲清楚,把信访事项办清楚,扎扎实实把“群众来信每信必复”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强化统筹调度。全省检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到群众来信件件答复重要功能意义,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形成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统一的服务格局。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与办案部门一定要厘清各自的职能定位,列出“权力清单”,不得敷衍,相互推诿、搪塞。省检察院将采取月通报、实地督导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措施,推动群众来信件件答复这一制度落地生根。三是进一步落实首办督办责任机制。全省检察机关对每件群众来信事项要不折不扣落实首办督办责任机制,严格执行“谁登记谁负责、谁转交谁监督”的办理原则,并坚持应复尽复、能复则复,做到件件有痕迹、有回音、有着落。坚决不允许全省检察机关发生因群众来信错登误转而贻误工作、处置不当而酿成事端、滞办漏办而失信于民、办不彻底而由信转访的事件发生。四是进一步强化规划范建设。全省检察机关要严格遵照《湖南省检察机关信访答复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对人民信访答复方式、流程监控、台帐管理、跟踪督办、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规范,制作、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格式,用有温度、规范的回复合理对待群众的司法诉求。

文/卢乐云

作者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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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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