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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纠错机制,让敢于担当者吃下“定心丸”

来源:红网 作者:梁志阳 编辑:陈乘 2019-06-06 10: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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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下午,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办法》(试行)明确,相关部门在追责问责时要同时进行容错纠错,处理结果预告给当事人时,当事人认为未考虑容错情形的可以向追责问责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申诉,申诉不加重追责问责。接到申诉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调查核实,做出处理决定,反馈给当事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6月5日 红网时刻)

众所周知,“干得越多,错得越多”是横亘在一些干部心中的一堵墙,因而不少干部抱着“无过便是功”的心态,为了避免犯错,宁愿不干事,做一名“木偶”干部,这严重挫伤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虽然近年来,提出了“三个区分开来”,却没有进行具体化,依然让很多干部放不开手脚,监督执纪部门也拿捏不好标准。

而此次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对“三个区分开来”的进一步细化、实化。坚持四条原则,即支持实干、激励创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精准问责、严守底线;有错必纠、容纠并举。提出了六个容错标准,即看主观动机、客观条件、程序方法、问题性质、后果影响、处置行为。《办法》(试行)划出了容错纠错的“红线”和“硬杠杠”,为激励干部干事创业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从六个容错标准上来看,对干部的处理不再以结果为重要依据,还要综合考量整个事件的过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现在已经进入改革的深水期,攻坚克难的关键期,干部在改革创新的实践中,犯错误在所难免。如果干部怕犯错都束手束脚,不敢担当作为,何来改革创新。因此,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在关键时期给广大干部打了一支“宽容针”,给敢闯敢拼的干部吃了一颗“定心丸”。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容错不是纵容,容错纠错机制不是“挡箭牌”,必须坚持四条原则,坚持容错纠错并举。一方面,同样的错误不能一犯再犯,再小的错误“屡教不改”也是不能容忍的,要注重建章建制防错纠错;另一方面,对党内法规、法律条文等已经明令禁止的还明知故犯、我行我素,必须从严处理,容错纠错不能成为胆大妄为者胡作非为的借口。

在改革进入了攻坚期、深水区时,通过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树立鼓励改革创新的鲜明导向、倡导敢于担当的良好风气、营造积极作为的舆论氛围,让担当有为者卸下包袱,我们才会有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形成千帆竞发的干事创业氛围。

文/梁志阳

来源:红网

作者:梁志阳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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