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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统计造假非一纸规定永逸

来源:红网 作者:鱼予 编辑:唐盈 2018-09-19 17: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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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9月17日人民网)

  看罢此规定,让笔者想到此前一段数据统计造假的新闻:“5.8亿元的产值上报为44亿元,1.1亿元的主营业务收入上报为7.8亿元;停产的、未投产的、被兼并的,甚至连地址都找不到的企业,还在上报‘产值’”;一些部门分解任务,伪造资料,‘指导’企业上报虚假数据……”虽然过去一些时日,但近年来的“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依然让统计“高调”造假大行其道。或许,造假的原因可以找出“千万个理由”,但归为一点,监管的“低调”行事、督察工作的“以和为贵”,并非没有推波助澜,才有了“注水”的润色统计。

  统计,简单而言是对大量数据的收集、分析、解释和表述过程。其作用在于认识和反映社会现象的特征和规律;为国家制定政策、计划、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依据;为检查、监督政策、计划、目标执行情况提供依据等。诚然,尽管统计法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数据上弄虚作假,但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震慑力度不够。因为,实打实的数据统计不利于各项考核,对地方光鲜政绩,对领导干部升迁“百害无一利”。为保住“乌纱帽”,让“良好的政绩”使自己高升。于是,权衡风险与收益,宁可选择造假,或是指使下属编造假数字。

  回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从出台的依据,到监督内容,再到监督方式和对弄虚作假的处理,这既是强化统计监督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依法统计、依法监督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统计监督体系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用监督之剑戳穿统计“泡沫”的必要之举。但,要革除统计数据造假的弊端,不仅仅在于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完善监督制度,更重要的是要让监督长出“钢牙利齿”。向统计造假行为亮出法律之剑,确保统计监督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各项统计资料真实准确。

  实绩远胜于数字,落实胜于一纸规定。其实很多时候造假也是公开的“秘密”。当造假的政治经济土壤并没有发生彻底变革;当制度无法保障让其说真话;当以GDP、财政收入等指标作为绩效考核时,没有人会愿意突破风险性极高的潜规则,势必加入统计造假的“行列”。为此,抓“常”抓“长”,方能久久为功。只要严格依法规范各级政府的统计行为,让统计数据按照法定规范和程序运行;只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切实到位;只要不断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定能从根本上遏制政绩虚火上升之势,让各类统计能真正挤干水份,得到“干货”。

  统计造假也是腐败,对统计造假必须穷追猛打。当那些敢于数据造假的人,受到从重追究责任,付出沉重代价,当监督之法日臻完善掷地有声,或许能从根本上遏制政绩虚火上升之势,让数据统计回归本真。

  文/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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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鱼予

编辑: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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