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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应成“纠四风治陋习”监督重点

来源:红网 作者:王延武 编辑:王俞 2017-11-08 00: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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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规则”作为一种权力异化的产物,普遍存在于公权行使和管理权行使的范围之内。当权力不能正当行使,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时,潜规则就能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一些人所熟知的潜规则就这样出台了:办事得花钱;出了问题内部消化;领导的看法是最大的看法;领导身边的人相当于领导;大会解决小问题,小会解决大问题,不开会解决重要问题;违规违法的事集体拍板;不要站错队;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吃喝不犯法;车子是身价;有些事只说不做,有些事只做不说;运动来了要重视,风头过了就没事;会干不如会拍,会拍不如会塞,等等。很多被认为是“不正之风”“陈规陋习”或“常例”的东西,其实就是不折不扣的潜规则。

  作为当今社会的一大毒瘤,潜规则在几个方面危害着社会根基。它破坏成文规则的公信力和权威。在它影响下,公平公正成为一种摆设。在实际生活中,一些潜规则的游戏者对潜规则的利用,表面上看并没有超过正式制度所规定的职权范围,而且还常常煞有介事地打着正式规定的幌子。潜规则的可怕和可恨之处,就在于它往往隐匿在公正公平的表象之下,将本质上十分恶劣和极其残酷的巧取豪夺加以掩饰与伪装,变成社会生活中通行的、为人们所不得不接受的形式。再者,毒化社会风气,滋生及助长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在很多情形下,腐败分子就是靠玩弄潜规则把戏大肆进行犯罪的。他们利用各种手腕威逼当事人进入潜规则状态下进行交易,不露声色地实现自己的企图。明明今天可以办的事,却要无限期拖延。明明在他权限内可办的事,却向上级推脱。明明可以便捷优价,却要卡住不办,或以文件规定为名,索要高价。其目的,无非是要索取个人的好处,谋取不当利益。

  当前深入开展的“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活动,应当把“潜规则”的治理作为重点。找准症结点,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权力部门、个人。要切实治理“潜规则”,公开透明是首要任务。涉及资金、项目、人事等等方面的决策,向应该知晓的范围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质询。只要经得群众公开的“挑刺”,就不会有原则性的问题。讲求治理方式是必要策略。“潜规则”之所以盛行,主要在于难发现、难查实。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对腐败现象“零容忍”。不论“潜规则”涉及的款物多少,性质恶劣的一律要追究。鉴于“潜规则”难以查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动群众和企业业主等,取得必要证据。只要一旦查实,就从重从严惩处,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要健全制度。封死不当操作的漏洞。这样才能让“潜规则”无法立足,无人问津。真正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环境。

  文/王延武

来源:红网

作者:王延武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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