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株洲市纪委对4起“小官大贪”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4位职级不高的主任、书记、委员、代表通过做假账、套资金,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公产挪作私用等,有的金额高达数百万元,最终这4位官员被开除党籍。
“小官”为何敢“大贪”?主要还是一些岗位十几年不换人,“土皇帝”意识浓厚;一些岗位权力不大,却高度集中,由一人说了算;一些岗位职小权大,人脉关系复杂,拉帮结派好不热闹。党委主体责任缺失、纪委监督执纪不严,制度存在死角和漏洞,“小官”才会肆无忌惮、一贪再贪。
贪腐行为的发生,说到底是个人私心膨胀、利欲熏心,丧失了基本的价值信仰。大部分领导干部上任之初还是心怀雄心壮志,心有家国群众,但往往日久经不住诱惑,一次“破纪”未被发觉后,便偏离了正道,价值观念逐渐扭曲,党性觉悟逐渐缺失,政治信仰逐渐泯灭。杜绝“小官大贪”,就是要广大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学法、守法、敬法,树立廉政清明的从政理念,切实在基层为民服务。
纪检部门也要瞪大眼睛、拉长耳朵,重点关注基层干部中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权力集中的“关键群体”,对“小官大贪”问题从严查处、决不手软。对于“小官”贪腐典型案例,要加大通报问责力度,形成有力震慑,使干部群体受到深刻的教育并得到警醒,可以取得“问责一个、教育一片、警醒一方”的良好效果,令以身试法者杜绝念头,令心存侥幸者望而却步。
杜绝“小官大贪”还应从管理制度上加以堵住。针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权利清单制度,公开财务、权利范围,加强举报途径,加大纪委执纪力度,使以身试法者不敢贪,不能贪。
“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加大教育警醒力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体系,将权力关在笼子里,让“小官”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从源头遏制“小官大贪”。
文/方志
来源:红网
作者:方志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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