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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亚玲:建设家庭美德 涵养时代家风

来源:红网 作者:杜亚玲 编辑:许敏 2016-05-19 10: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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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杜亚玲)

   家,是温馨的港湾,是人之初的第一课堂,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中国文化历来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家庭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我们倡导以家为根、以人为本、家国同构的理念,倡导将中华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相结合,重塑家庭伦理,培养家庭责任、社会责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这些倡导相呼应,当下全省妇联系统正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以及五好文明家庭、书香家庭、廉洁家庭、两型家庭等各类特色家庭创建工作,激励千万个家庭争创“最美”,人人共享和谐社会。
  
  家庭美德是社会公德的基石。《礼记》云,“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德,一国兴德”,每个人的伦理价值构建都是从家庭教育开始的,千万个家庭家风好,社会风气才会好。历史和现实无数次证明,好家风是兴家旺族的根本。曾国藩最讲治家之法,常常提及祖父留传之家训“早、扫、考、宝、书、蔬、鱼、猪”,营造耕读之家、孝友之家,确保家族人才辈出。中华传统文化“仁义礼智信”的价值观都是在家庭教育中塑造形成,成为社会伦理的基本框架,深刻维系着社会秩序。当然,中国传统的家训、家规、家教既饱含道德操守和崇高人格之精华,也存在“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不平等人格之糟粕。这些糟粕对于孩子的成长、夫妻关系的融洽和家庭的和谐都会产生消极影响,不利于现代文明家风的形成。弘扬良好家风就要对中国传统道德规范吐故纳新、与时俱进。如在家风传承中,纳入夫妻平等相处、共同发展的男女平等价值理念,就是在现代文明环境下对于传统家庭美德的丰富和发展,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建设家庭美德,就是在家庭中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我国政府制定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提出,要把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作为一项主要指标。它要求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家庭内部、邻里之间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因应时代需要,社会公德的培养应从家庭美德的塑造抓起,在继承传统和与时俱进中构建价值源泉,在亲情温暖中感受真善美、在亲近关系中奉献真善美,于实处用力,在知行合一上下功夫,用千万温馨的“小家”构筑社会这个“大家”的和谐美好,这也是社会公德培养的源点与内在逻辑。
  
  让清廉家风筑牢家庭“防火墙”。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也是一个社会的价值缩影。从古至今,家风与廉政都紧密相联,家风、干部作风、党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之间都密切联系且相互影响。《大学》里记载: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也就是说,要治好自己的国家,一定要先从家族着眼,设法把自己的家族治理好。良好的家风是齐家之根本,更是社会风气之坐标,国之久安之基础。被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钦赐“江南第一家”的郑义门,从宋元到明清,约有173人为官,官位最高至礼部尚书,令人惊叹的是,郑氏子孙中竟没有一人因贪墨而罢官者。秘诀何在?作为郑氏管家治家的法宝《郑氏规范》要求家族为官者讲廉洁,“奉公勤政,毋蹈贪黩”。这一点,在老一辈革命家的家风中处处可见。毛泽东在毛岸英留苏回国后直接把他送到农村和工厂接地气;周恩来为其亲属制定了“十条家规”;李先念始终不准子女经商。但是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大案要案,不难发现,腐败许多是从领导干部的家人开始的,很多腐败之祸的起因“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可见,良好的家风是领导干部为人做官的“护身符”、抵御歪风邪气的“保险栓”。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首次将“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列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首要内容之一,以党纪制度刚性约束,要求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深学之、细照之、笃行之。领导干部的家风,不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一方面,领导干部要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另一方面,要严格要求家属,保证家庭风清气正。如果每名党员都积极行动起来共育良好家风,那么千万党员的辐射作用必会对向善向好向上的社会风气形成巨大推动,滋养好的作风、党风和政风。
  
  用家国同构理念关切家庭建设。治国如治家,家国同构同治是社会治理体系理性回归之路。中华传统文化历来注重“家国同构”,强调“家国一体”,崇尚“家国情怀”。但曾几何时,我们在社会治理中,走入了家庭建设属私权领域、公权力无法介入的误区,把家庭建设与社会建设割裂开来,同时也导致思想政治工作不能落小落细落实、贴近人们实际生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建设,提出“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在这一价值追求下,要充分认识到,家庭是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微观基础,将家庭放归社会治理体系中可以以更少的代价和成本解决社会问题。美国佩里学前教育研究计划表明,在学前教育上每投入1美元,其效益为6美元。从性质看,家庭教育不仅是关乎个人和家庭福祉的私事,也是关乎民族和国家命运的具有重要公共利益性的社会公共事务。教育既需家庭私育,也需要社会公育,国家介入可为家庭教育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明确相应的规范,这样看来,建立回应老百姓需求的家庭服务政策,启动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就十分必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注重家庭发展”,家庭建设已从国家治理的边缘逐步纳入到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可喜的是,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反家庭暴力法》,中国首次以“家事”立国法,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把家庭建设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切入点,构建涉及家庭保障、家庭维权、家庭教育等多维度的社会政策体系,进一步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更好地完善和发挥家庭社会功能,是社会治理的首要之义。此外,要投入更多公共财政支持家庭建设项目,把社会公共服务触角更多地伸入到家庭领域,减轻家庭的负担,让家庭保障从自我保障转向由政府、社会、家庭共同承担,更好地支持和满足社会成员、家庭成员的发展需求。
  
  发挥女性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好的家教门风往往与女性密切相关,很多家教故事则由母亲带来,如“孟母三迁”“岳母刺字”“画荻教子”等。现代女性肩负走出家庭、建设家庭的双重重任,可以说既是家庭和谐最大的受益者,更是家庭和谐最重要的奉献者。因此,首先要倡导重视家庭、尊重女性的社会氛围。女性的付出和努力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认可,在男女地位平等的今天,社会以及男性理应给女性予更多的包容和理解。毕竟,和谐家庭并不全部都是女性的义务,男性更应该义不容辞。特别值得指出的是,要承认女性生育、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在法律和政策框架中切实维护妇女权益,重视女性成长发展。其次,要激励女性在家风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俗话说,“一个优秀的女性可以造福三代人”“一个好母亲抵得上一百个学校的老师。”女性在家风传承中的特殊作用是男性无法替代的。现代女性比传统女性更有知识文化,但女性的传统美德一定要代代相传,比如“善良”“爱心”是历代女性最为宝贵的品质,也是建设良好家风的润滑剂。再次,要注重女性素质提升。当代女性要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和家庭观,弘扬“四自”精神,在参与社会事业中锤炼明理自信,在营造和谐家庭中传承善良贤惠,在社会建设和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尤其在家庭建设中发挥压舱石的作用。
  
  (本文来源于《新湘评论》201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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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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