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下文简称“实施方案”)是一个具有前瞻性的战略框架。以培养职业农民群体为例,中央有远见性的认识到要着力培养未来担当农业现代化责任的新型主体。当前,广大农村地区从事农作物生产的主体是年龄为40-50岁年龄层次的群体,再过10-20年,农业生产将面临着劳动力资源枯竭的严峻现实。由此可见,实施方案的颁布是个历史的进步。当然,实施方案仍有一些细节亟待深入思考,特别是瞄准农村生态保护的配套机制没有细化。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湖南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时,应着力细化农村生态保护的配套机制,要从农村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农业生产、生活废弃物回收利用、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社区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层面深化农村生态保护的制度创新。
一是创新农村自然资源产权管制机制。明确农村地区的自然资源资产的国家和集体所有权,明确这些资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开发、租赁、转让和抵押等权限,将农村生态资源开发利用的活动纳入区域发展统一管理的轨道。
二是创新农村生态保护红线。在主体功能区、自然资源使用上限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三个方面选定红线指标,划定农村系列生态保护红线,既要有大尺度的区域生态功能红线,也要有乡镇层次的小尺度的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规范农村生态红线监测预警、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创新农村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构建操作性强、反映市场供求的农村自然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收益的农村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构建农村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市场交易机制和可持续开发利用机制,明确责权主体与受体、农村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的法律、法理依据,明确利用财政、税收、排放权交易等多种环境规制手段加强政策实施和监管效率。
四是完善农村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制订农村生态资源与环境监测的技术流程,确定技术方法和监测指标,对农村生态资源与环境数据,包括农村自然资源类型和面积、水文、水质、湿地土壤、湿地植物及其群落、湿地野生动物、外来物种进行监测;建立农村生态资源数据库,掌握农村生态资源动态变化;制订评价标准,对农村区域内的开发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五是完善农村地区各类废弃物回收机制。由于生活垃圾在农村地区固体废物中占较大比重,农村地区要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和产业垃圾分别收集制度,并且对生活垃圾中可循环和不可循环利用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六是优化农村地区第三方治理政策环境。加快推动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保持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策稳定、透明和可预期,明确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拓展融资渠道、实施环境保险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强化政府责任等措施,使第三方治理污染在机制上更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七是创新农村社区参与生态保护的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信访制度和环境听证制度;建立在农村地区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环境表现公布制度;加强农村社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村社区居民参与农村区域内企业的环保监督。
(作者系湖南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文章来源湖南智库网,标题有所修改。)
来源:红网
作者:邝奕轩
编辑:程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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