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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开“遵纪守法”这张人生的防坠网

来源:红网 作者:罗建华 编辑:程赛 2015-09-22 15: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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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度的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当普通民众翘首以待假日休闲而筹划安排着自己的过节计划时,对我们广大党员干部来说,除此之外还应做好一项必备的功课,那就是牢记和严守法纪条规,注重和加强防范约束。唯此,才能确保自己不犯错出错,平安开心过节。也唯有如此,喜庆节日才能成为美好愉悦记忆。否则就会失足落水、犯错出错,喜庆节日就会成为痛苦悔恨经历。
  
  古语云,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对我们广大党员干部来说,遵守法纪条规既是履职尽责的客观要求,也是护佑自我的平安之符,理当成为一种高度自觉。但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明知有法纪条规的存在,明知有组织群众的监督提醒,明知有他人失足的鲜活事例,为何却依旧置若罔闻、不以为然、无动于衷、以身试法,重步他人后尘,重蹈他人覆辙呢?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法纪条规缺乏敬畏,将法纪条规看成是约束自我、限制自我的紧箍咒,在这种情形下对法纪条规心存逆反和抵触,不是想着怎么去遵守落实法纪条规,而是想着如何远离规避它。其结果导致自己在错误的轨道上越滑越远,在危险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最终自己把自己送上了失一足而成千古恨的不归路。
  
  常言道,在铁轨的约束下,列车才能自由的驰骋,否则就会难行难快;在土壤的束缚下,大树才能自由的生长,否则就会难立难活。其实,凡事总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法纪条规表面上看是限制和约束我们言行自由的紧箍咒,实则是防范和避免我们犯错出错的保护伞。作为我们每名党员干部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任何的法纪条规绝不是闭门造车的主观想像,也不是小题大作的空穴来风,更不是脱离实际的空洞话语,而是无数鲜活案例的惨痛教训和经验总结。一句话,是过往人事的鲜活教训,是普遍规律的深刻揭示,是告诫世人的常鸣警钟。
  
  正所谓,覆车之辙,殷鉴不远;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聪明的人往往善于利用他人的鲜活教训来警醒自己,而愚蠢的人却总是用自己的惨重教训去告诫他人。面对历史经验教训凝结而成的法纪条规,作为我们每名党员干部理应视之为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从中汲取前行能量,绝不可有任何的逆反抵触,绝不可有任何的心存侥幸。因为心存侥幸必然不幸,放松自律必遭刑律。只有老老实实、规规矩矩、不折不扣地遵守和落实好法纪条规,才能将自己锻造成为坚如磐石、无可撼动的铜墙铁壁,抵御住各种糖衣炮弹的攻击,经受住任何歪风浊气的考验。否则下一个被用来警醒教育他人的鲜活案例和反面教材就可能是我们自己。
  
  伟大的思想家墨子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法纪条规是悬在我们每个人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敬畏它、遵守它、执行它,就能给我们带来平安,让我们无忧无患、无危无险;漠视它、排斥它、违反它,就会给我们带来危险,让我们付出代价、遭来耻辱。为此,作为我们每名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要铭记“木受绳则直,人守法则正”的铁律,深刻认识“法纪是块钢,谁碰谁受伤;条规是块铁,谁碰谁流血”的道理,牢固确立“听令守规是基本要求、知法懂法是基本素质”的观念。任何情况下都不忘“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莫伸手,伸手被必捉”的箴言,坚决克服“不只我一个”的从众心理、“别人不知道”的侥幸心理、“只做这一次”的放纵心理,做到绝不闯红灯、绝不越黄线、绝不踩雷区,始终做到心存畏惧、警钟长鸣,坚持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处不去、不善之友不交。
  
  文/罗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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