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面对从严治党、改进全党作风这一重大历史课题上,立足于抓常抓长的要求,提出了“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通过筑牢纪律意识来防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这无疑是正党风的一项治本之策。但从当前实际来看,中纪委查处全国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数量并没有明显减少,一些地方和部门党员干部违纪现象依然呈易发频发态势,表明遵守纪律的意识还没有真正入脑入心。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看似简单明了,实则涵盖了个人的思想自觉、党性修养以及组织上的监督查处、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等方方面面的保障措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因而当前除了抓案例查处外,还需完善各种综合配套措施,多方发力方能取得如意的效果。
认清纪律和法律之间的辩证关系是基础。从功能上看,两者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在实际运行时起到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作用。但进一步从二者的约束力来看,法律相对来说宽而大,而纪律严而小,纪律首先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因而守法必先守纪,纪律是法律前的一道“防火墙”,只有从每个细节、每件小事都做到符合纪律的要求,不突破第一道防线,才不会触犯法律。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历史早已充分说明了细节与兴衰成败的关系:“九尺高台,起于垒土”,“夫祸患常积于忽微”。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正是靠把党内纪律严到了“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这样的小节上,才赢得了群众的真心拥护;从查处的腐败案例来看,违法犯罪者无不是从第一次违反纪律开始的。权力是把“双刃剑”,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为权力的掌握者,应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这一要求的具体表现就是把党的纪律做为行为的底线,才不会触碰法律的“红线”。
把守纪律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树立纪律的权威性是关键。一是要让人们熟知纪律的内容。要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八项规定、党的十八以来中央出台的各项禁令、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内容进行认真学习,经常性教育,牢记于心,防止出现“不教而诛”的借口。二是从严惩处,形成不敢违纪的惩戒机制。始终保持“拍蝇打虎”的力度和韧劲,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加强巡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三是强化监督,形成不能违纪的防范机制。落实党委、纪委的监督责任,建立“三个清单”,规范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四是注重教育,形成不想违纪的自律机制。综合运用党性教育、警示教育、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修养。
最好的纪律是刻在人们的心里。因而完善配套、发挥纪律在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才能增强人们对纪律的内心认同。建立公职人员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加强人文关怀,建立并维护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才能形成不用违纪的保障机制。
文/沈忠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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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沈忠泰
编辑:程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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