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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讲规矩的两层含义

来源:红网 作者:宝庆敬燃 编辑:程赛 2015-04-20 09: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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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人无规矩则废,党无规矩则乱。”我们这样一个有着87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要带领13亿中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必须坚持守纪律讲规矩,把规矩意识深深扎根于实际行动中。
  
  如何把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探寻其背后,思考其当下,我认为要深刻认识讲规矩的两层含义。
  
  一、破与立
  
  “不破不立,有破有立。”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有着破与立的辩证统一关系,讲规矩本身也有这种关系。
  
  破的是潜规则,立的是明规则。当前潜规则大行其道,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有的甚至以熟谙潜规则为荣为傲。诸如,“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章子不如条子,条子不如面子”、“有关系走遍天下,没关系寸步难行”、“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文件)不如笔头(批示),笔头(批示)不如口头(命令)”等等。这些潜规则看起来无影无踪,可又无处不在,听起来悖情悖理,却又畅通无阻,已经成为腐蚀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毒瘤。破除潜规则,根本之策就是强化明规则,“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魔高一丈,道高百丈”,要彻底让潜规则在党内以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
  
  破的是人治特权,立的是法治权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依法治国,社会上有的人趁机抛出“党大还是法大”的论调,意图撕裂党纪国法的联系。其实,这是个伪命题,党纪不应当与国法割裂开来,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党纪要严于国法。当前,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在法治传统上,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一直都是权力大于法;在法治市场上,关系比法更加“畅销”、更为盛行;在法治基因里,我们崇尚人情世故远胜于法。权力、关系、人情,其实质就是人治特权。讲规矩就是要破除人治特权,树立和维护法治的权威、尊严。
  
  二、为与畏
  
  古人云:“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换一个字,“有所畏,有所不畏”也不无道理。
  
  有为也须有畏。滴水石穿、绳锯木断是为,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是为,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负其责也是为。《格言联璧》有云:“天下无不可化之人,但恐诚心未至;天下无不可为之事,只怕立志不坚。”当前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尤其需要一大批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奋发进取、积极作为的党员、干部。不过,有为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妄为、胡作非为、为所欲为。有为更要有畏,只有做到手握戒尺、心存敬畏,不越红线、不破底线,才能成就一番大事业。
  
  不畏不可不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是不畏,到中流击水,浪遏飞舟是不畏,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也是不畏。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到了涉险滩啃硬骨头的关键时候,尤其需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以“敢叫日月换新天”的大无畏精神,努力拼搏、奋勇向前。但是,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的加大,社会上出现了“为官不易”、“官不聊生”的论调,一些党员、干部开始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频生。这类情况亟须警惕、遏制!
  
  “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切实增强规矩意识,把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谋求新发展新突破作出积极贡献。
  
  文/宝庆敬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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