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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保障

来源:红网 作者:张英鑫 编辑:程赛 2015-03-31 11: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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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而要实现农民的小康,必须要解决农民的出行、用电、喝水、通讯等最现实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彻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如何更好更快地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笔者认为要切实解决好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1.强化规划引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首先要从抓规划入手,规划是蓝图,是“操作指南”,而完善的规划需要全面掌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现有状况,引导农民群众集中建房,抓好编制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各个村级组织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建设规划框架,并报乡镇政府审核。在建设规划的框架内,确定投资重点,整合各类资源,集聚各项资金,集中力量推动公共项目的实施,逐步形成按规划统筹项目,以项目安排资金的投资管理新格局。要实现这一目标的重中之重,就是省市一级各涉农部门必须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积极构建“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观念。特别是省、市级部门在安排项目资金时,就应更多放权、赋权予基层,让真正了解农村所需、农民所盼的县、区一级政府来统筹协调各类项目的规划和实施,使项目之间实现最大的互补和叠加,使有限的项目资金发挥效益最大化,避免过来项目多头安排而造成的浪费。
  
  2.加大整合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投入是关键,如何做到效益最大化,项目和资金的整合至关重要。因此,在资金整合中,除各种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有特殊用途的救灾救济资金外,所有涉农项目资金应纳入整合范围。包括上级和县本级财政安排的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水土保持、生猪标准化、现代畜牧业建设、农村公路、基层组织建设、文教科卫、旅游开发、环境保护、民政、住建等。在项目整合方面,首先,省、市上级部门必须破除项目壁垒,要支持鼓励基层结合本地实际,将同区域、同类型、同性质的项目统筹整合,合力实施,再“各记其功”。其次,县一级应成立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由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资金整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项目规划、立项报批、方案制定、预算编制和项目实施等过程中,由整合领导小组进行严格审核和全程监管,按“项目能归拢的归拢、不能归拢的则强化统筹配合”原则,把所有渠道的项目资金实行集中管理,捆绑使用,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对于群众急需和积极性高的项目优先启动。
  
  3.创新投入方式。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是要解决资金瓶颈问题。除了积极争取和利用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加大各类专项资金投入、采取有力措施整合支农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捆绑资金保重点”等措施外,应当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投资综合效益。一是凡涉及农村区域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公路、水利及其他社会事业的设施建设,在以政府为主要投入主体的前提下,可以探索出一条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农村“三权”)作为资本,运用政府设立的担保公司这一有效平台,以农村“三权”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进行抵押担保融资。为了防范和降低担保公司以农村“三权”抵押担保融资产生的风险,村级组织可以通过集体决定决议,利用村集体经济收入、财政转移支付、财政专项补贴及受益村民的惠农补助等收入作为“抵押物”,向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二是对可以通过资源开发产生效益或今后可以运营回收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可制定优惠政策或以奖代补方式,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公私合营(PPP)的建设模式进行,吸引开发业主投资。如当前农村敬老院、幼儿园的建设,则可采取公私合营的方式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财政将上级各类项目资金直接投入或奖补给投资主体,以提高民营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在项目后续运营过程中,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服务事项,财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定期支付相关资金,从而降低项目运营风险,稳定投资受益,确保项目后续管护的可持续。再如一些农产品加工生产基地范围内的灌溉水系、路系等设施,就可以引导由企业来投资,财政适当补助的方式来建设。三是对农户自愿参与并直接受益的项目如危房改造、改厕、沼气池建设等,可采取财政资金以奖代补来引导民间资金投入,从而有效缓解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建设的投入压力。
  
  4.减少地方配套。特别是对后发达地区和贫困山区县,对上级批建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取消市、县配套,因为县级财政已由省直管,市级配套已成为一种象征和形式,无法配套到位,而身为山区贫困县,县级财力本来就十分紧张,要想足额配套到位,简直是天方夜谭,所以,建议省、市应每三年深入基层县、区调研一次,充分掌握各地财力状况,再依据各地人均财力状况,因情施策确定各县区的地方配套标准。否则,机械强调全省统一一个配套标准,是对欠发达地区的变向“惩罚”。
  
  5.完善管护责任。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有相当一部分项目由于权责不明的现象,在项目完工投入使用后,得不到很好的管护,老化失修、人为破坏较重,有的功能弱化,更有的提前报废,浪费严重,所以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管护机制刻不容缓。而现实中,上级各部门只注重资金效益的显性化,即新建或改建某个实物工程,却忽视了后续管护一些所必需的投入。所以,上级各部门在安排分配各类专项资金时,必须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对已建项目的维护和运行,使项目后续管护有资金保障,这也是项目体系“最后一公里”的具体要求。此外,基层县市区也应明确管护责任。一是要要积极发动村民自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干部群众建设与管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长效机制。三是要明确县、乡镇(街道)、村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事权,建立事权与责任相统一,责权利相结合的分级负责制。例如在乡村公路管护中,将公路管护责任转嫁到运输行业中,以线路牌所有人为管护主体,将部分线路牌收入用于对公路的养护。
  
  6.健全绩效机制。对已经完工的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制定奖惩机制,奖补资金的兑现以及后续项目的安排与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对工作开展好、程序规范、成效明显的乡村,加大奖励力度并在后续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对工作开展不力、程序不规范的乡村,将视情况少安排或不安排后续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过发动村民自治,优化产权配置改革,实行村务公开,使农村基础设施真正走上“平时有人管,坏了有人修,更新有能力”的良性轨道,确保农村和农民长期受益。
  
  文/张英鑫(作者系溆浦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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