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近日,湖南省纪委专门出台《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范围、职责、方式和工作制度,严防内部“灯下黑”。(3月12日三湘风纪网)
反腐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朝而成,必须一步一个脚印,精准发力,久久为功。面对从严治党的新常态,湖南根据自身实际,积极创新,专门出台文件规定,着力强化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这种“正人先正己”,严防“灯下黑”的做法,既体现了湖南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坚定立场和态度,又表明了加快反腐、全面打造过硬纪检干部队伍的信心和决心,传递了一种振奋人心、真抓实干的正能量,值得点赞。
纪检监察机关是从事执纪和监督的专门机关,但纪检监察部门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天生的“免疫力”。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面对各种不正之风的诱惑,要想真正发挥好“纪委的纪委”的监督作用,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队伍,就必须破解“谁来监督纪委”这道难题,加强管理,有的放矢,用刚性的制度规定使从严监督成为新常态。
信任,是党和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最大支持。但是,信任决不能代替监督。只有“自身正”才能“正他人”。此次,湖南出台的《办法》抓住了工作重点,细化了工作措施,完善了工作制度,提出了工作要求,可谓工作方向更明确,工作目标更清晰,工作纪律更严明,是全面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的一把“利剑”,是取得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反腐新成绩的“法宝”。期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严学习、从严贯彻、从严落实,让《办法》早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文/周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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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周永军
编辑:程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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