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涉及税收法定原则的事,我还不能马上答复你。”李克强9日到黑龙江团参加审议时,意外地这样回应代表建议。总理参加代表团审议,每次都叮嘱工作人员对代表的建议认真研究,像这样回应“不能马上答复”并不多见。(3月9日《中国日报》)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依法治国已成为突破改革发展瓶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税收作为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按照法律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实施,直接或间接调整社会利益格局,也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税收这一公共属性决定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权不能任性”。针对代表提出的希望国家在财政税收上向煤炭枯竭型城市倾斜的建议,总理“不能马上答复”的答复,彰显了政府对于依法行政的谨慎和决心。
此次大会将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税收专属立法权作了明确规定。这一部“法”的“法”,意味着今后政府征税行为的规范。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都需要通过全国人大立法来决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步伐的加快有效规范了政府的行政职权,也让社会公众对于依法纳税有了更清晰的期待。
文/潇月
来源:红网
作者:潇月
编辑:程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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