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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新:推进农民工城市融入路在何方

来源:红网 作者:方向新 编辑:宋飞 2015-02-03 19: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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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的愈益突出,既是中国城市化发生阶段性变化的一个标志,也是城市化进一步推进中的一大难点。农民工融入城市不仅是在空间上移居城市,也是现代化意义上的“文化移民”,更是个体农村人向城市人转变的过程。不论我们对农民工融入状况作何估计,必须强调的是,农民工进入城市后能否融入的问题,已经成为今后几十年我国城市化能否顺利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能否顺利实现的问题。农民市民化任重道远,对农民工城市融入之路的探索还未有穷期。
  
  促进农民工与市民、城市社会的良性互动
  
  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究其实质,是一个农民非农化、人口城市化、农民工市民化相互交织和相互影响的过程。“融入”不是“同化”,而是“融合”,它需要移民与城市的双向改变。有学者强调,适应不仅仅是移民群体自身依据环境的意向改变与调适过程,而且可能是双向适应的过程。
  
  在农民工的城市融入过程中,确有一个与市民保持良性互动关系的问题。美国社会学家库利曾在“镜中我”的概念中指出:他人的姿态充当了镜子的作用,从中可以看到并衡量自身;正如他们在其社会环境中看待和衡量其他社会事物一样。市民作为城市生活的主体,对农民工城市融入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甚至可以说他们是农民工在城市继续社会化的关键性群体之一。在社会性冷漠的作用下,进城农民工极易产生心理、观念、行为层面上的隔阂,充当“匆匆过客”、“陌生人”的角色。
  
  要促进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消除种种社会性冷漠,转变市民的认知、态度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制度化构成的影响。也就是说,农民工群体只有在社会分层体系结构中占据应有的位置,取得相应的地位、资源,才能真正对城市产生归属感、认同感。必须强调指出,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暴露的诸多不适,与市民在结合和互动中出现的种种裂痕,究其深层原因,与其被排除在城市分层体系结构之外密切相关。只要这种边缘群体的状态不予改变,农民工不仅会在心理、现象、行为层面上产生隔阂,而且还会产生“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到哪里去”的困惑。在我们对长沙市的调查中,农民工认为自己的身份是城里人的占10.9%,是农村人的占54.9%,还有34.3%的人认为自己既不是城里人也不是乡里人。
  
  分层次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
  
  农民工的市民化是一个长期的命题,亦有多样性与复杂性的特征,对此,采取分步推进的策略已成学界共识。如有学者提出,对于那些在城市打工时间较长、业已占用了城市部分公共资源,且对城市公共资源的增量需求相对较低的农民工群体,可以让他们首先进入市民阶层;而对于那些占用城市公共资源较少,打工收入难以维持自己或全家人的最低生活消费的农民工,需要社会给予一定的条件,逐步解决他们的市民化问题。还有学者将自雇佣的农民工群体分离出来,认为其在经济融合、社会关系融合、制度融合、心理融合以及社区融合方面表现了相对较高的水平,具备了实现社会融合的某些优越条件,从而为分群体分阶段地逐步改革农民工体制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分层次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
  
  一曰“因群体而异”。农民工是一个“内部差异性很大的异质性群体”,在城市融入进程中尤为如此。促成农民工在城市融入进程中产生分化的因素很多,但与社会身份变更和文化融入的差异性是分不开的。而举家移民的扩大,第二代移民(并非第二代农民工)的出现,农民工群体中新兴阶层的产生,将使农民工城市融入过程呈现出复杂多样的场景。不同层次的农民工所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对城市融入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比如,目前,农民工中已经产生了一部分经济精英群体,亦即富裕型农民工,他们的政治诉求越来越强烈,迫切要求得到与他们的经济地位相匹配的政治权力和社会地位,如果这一农民工精英群体长期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利益表达、政治诉求得不到满足,则会引起他们的不满,他们也就难以融入到城市的主流社会。
  
  二曰“因阶段而异”。美国学者波恩认为,移民从发生、定居到生存、发展,需要经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新移民(主要是年轻的劳工)到达移入地;第二阶段,一部分移民留了下来,并基于血缘或地缘关系,发展出对其在新环境生存有帮助作用的社会网络;第三阶段,家庭团聚,以及长期定居意识的产生,移民日益倾向于在移入地永久地定居下来;第四阶段,定居移民争取公民权及其他社会权利、法律权利的阶段。尽管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与他国有异,但也明显具有阶段性的特征,且每一阶段都有一个占主流的类型群体,融入特点也不尽相同,为此,有必要采取分步推进的融入战略。在农民工流动阶段,以推动农民工稳定就业、获得经济收入为主要目标,保障农民工最基本的生存权益;在农民工定居阶段,以提供就业、医疗、住房等一系列均等化服务为重心,适应其扩大化的利益诉求;在农民工移民阶段,推动农民工的公共参与,营造作为城市主体的价值感与尊严感,加强其文化心理方面的认同,保障农民工进一步上升的政治权利与社会权利。理论上,这是前后相继的几个阶段;现实中,三者又是相互交融的,需要区别对待。
  
  着眼城镇体系建设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平台
  
  我国长期实施的区域发展政策对形成农民工市民化的空间基础影响颇大,由此也促成了农民工城市融入具有多种进路,包括中心城区-边缘地带、大城市-小城镇、居委会型社区-村委会型社区,以及省内-省际等。促进农民工的合理分流,实现城市融合的完美收篇,既要平衡区域发展,加快推进小城镇、城市边缘地带以及城郊村委社区的城市化进程,扩大其吸纳农民工的容量;同时更要加强大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居委社区的包容性,从制度层面接纳农民工,并完善配套设施,促进农民工的深度转移。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农民工流动迁移行为是在多重因素综合影响下发生的,并不纯然是一种趋利的选择。受生存压力的影响,农民工在进镇定居还是进城定居的抉择中,比较利益的驱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概括地说:(1)当进城的预期收益扣除成本后的净收益大于进镇收益时,农民工会选择进城而不是进镇;(2)这种收益既包括经济收益,也包括非经济收益;(3)农民工在抉择中会考虑到所处外部环境和本人内在素质的共同作用。国内有调查表明,农民工的流动半径、流入城市对自身身份认同有着比较复杂的影响,比如,在流动半径上,跨省流动者的自身身份认同愿望高于省内跨市流动者、市内跨县流动者,但内心认同程度却又低于后两者;在流动地域上,流动迁移者自我身份认同呈东高西低的趋势,但流入地级市的认同愿望及内心认同程度却又最高。这是因为,农民工的流动迁移行为既是在多重因素综合影响下发生的,与此同时各个影响因素往往发生着双向作用,无论是比较利益的驱使,还是自身条件的权衡,甚至是社会关系网络、土地保障因素的影响等,其向度都是多元的。由此不难得出结论:不同农民工个体,倾向于选择不同的自我城市化模式,没有哪一级别的城镇始终是农村劳动力的首选。
  
  因此,国家政策要能对农民工的流动迁移以及城市融入产生良性影响,在城市化道路的抉择上,应始终将完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放在突出地位,注重加强城镇体系的吸纳能力,给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在城镇的选择上增加更多一些选择。要吸引农民工多进入小城市、小城镇,首要的是解决农民工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问题。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提供较好的生活环境,应成为政府政策制定的关键点。如能解决好这一问题,加上“熟人社会”的作用,农民进入小城市、小城镇在数量上仍可继续增加。这样,尽管在城市化格局中,农民会主要选择进入获利更多的大中城市,但小城市、小城镇依然会担当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注重发挥农民工城市融入的主体性
  
  农民工城市融入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一个具有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意义的历史过程。亦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回答这一过程的作用机制需要一种过程性思维,更需要一种主体性思维。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不只是一个身体移动、身份变更、社会位置变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主体认同重新形塑、展开多重自我版图的过程,那么,在这一过程中发挥农民工主体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文化更生的过程看,农民工城市融入是在他们的社会行动与不断反思中实现的。当农民工从熟悉的乡村社会进入到城市这一新的环境和文化之后,面临的实际上是双重任务:一是对现代工业社会文化的适应;二是对流入地城市所独有的地域文化的适应。无可置疑的是,农民工所面临的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之间、乡村文化与都市文化之间的内在冲突、调适以及自我文化的重建,经历着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情感的依恋与理性的选择”之间的“心灵拷问”(张文宏语),特别需要农民工的主观性、能动性在其社会适应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当然,发挥农民工城市融入的主体性并不意味着社会可以袖手旁观,不论是农民工提高综合素质,还是保持心理健康,都需要社会施以技能培训、素质教育、社会沟通、人文关怀等支持性手段。
  
  从社会参与的角度看,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是其公民身份的现实拓展,更是获得社会的承认、通向体面工作和“有尊严的生活”的具体体现。要推进农民工的广泛社会参与,提高农民工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其重要性自不待言,但更要发挥社会政策的保障作用。这首先需要国家在政策体系方面的推进。这一政策体系应包括促进政策与支持政策两部分:前者的核心是使农民工与城市劳动者具有平等的竞争权利,由保障农民工自由迁徙的权利、福利待遇平等、子女受教育权利平等、权益保障平等构成;后者的核心是增大城市拉力,减少农村拉力,由产业政策、农村劳动力发展政策、土地政策等部分构成。在政策的实施上,可视情况作孰先孰后的选择,但保障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制度平等、工作和住所获得的平等、政治经济权利的平等,是其中不可或缺的核心内容。换言之,高度重视农民工从寻求生存到要求实现权利、保障尊严的诉求转变,完善农民工社会政策体系,实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政策的有机结合,进而构建改变社会结构的“大社会政策”,不仅关系到农民工城市融入的主体性提升,也是政府实现“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承诺的必然要求。
  
  就单个农民工来说,在城市融入的道路上,肯定会有遭受挫折者与失败者,但就整个群体而言,从“嵌入”城市到“融入”城市,毕竟是大势所趋,在我国城市化发展史上将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文/方向新 秦阿琳(作者方向新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秦阿琳系湖南女子学院讲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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