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资金流失严重
笔者近日在湘北某县调研。湘北某县是典型的中西部地区农业大县,处于工业化早期阶段,资金是本县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因此,县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吸引境内外资金,2013年直接利用县域外资金59.31亿元,比上年增长41.4%,成绩斐然。然而,在支付巨大代价吸引外部资金的同时,本地资金却通过金融体系源源不断地流失了。2013年年末,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135.6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55.58亿元,存贷差为80.07亿元,也就是说,有80亿元的巨额资金通过金融体系流失到县外。
一边是通过土地优惠、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外部资金,一边是本地资金通过金融体系大量流失,这是中西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普遍现象。据财政部统计,截至2013年7月,我国县域地区的存贷比仅为57.6%,比县域以上地区低17.2个百分点,县域资金外流问题仍较为严重。
县域资金流失不利于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是逐利的,金融资本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中西部地区流向沿海地区,从县域流向大城市,有其客观必然性。因为县域投资一般周期长、回报率低、担保抵押能力弱、不确定性因素多,“嫌贫爱富”的银行当然不愿意在县域投入过多资金,而是将从县域吸收的存款转而投入大城市、大企业、大产业。于是,在中西部落后地区县域和发达地区大城市间形成了一个不断让县域“失血”的资金循环:外出务工农民将打工所得邮寄回老家,家人将打工收入存入老家银行,老家银行再通过金融体系将资金又转移到大城市。当然,这中间还包括一部分政府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也一起随之从县域转移到大城市。现有的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加剧了这一不平衡均势的发展。由于商业银行贷款权限上收,县级支行基本上丧失了自主发放贷款的权限,其职能主要是组织存款,然后将吸存资金上存流向上级行。商业银行县级支行成了银行体系的“储蓄所”,也成了县域资金的“抽水机”。
在现有发展水平下,资金仍然是县域经济发展重要的稀缺要素,尤其是对于中西部地区来说,资金投入更是县域经济起飞和产业优化升级的基本前提。长期的资金外流并且外流趋势不断加剧,使大量县域资金不能投入到县域生产建设中去,严重影响了县域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近年来,国家为了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区域发展差距,对“三农”和县域经济实施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资金扶持和投入政策,然而,通过金融体系形成的县域资金外流,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这些政策实施的效果,抑制了中央政策意图及资金扶持作用的有效发挥。当县域资金单向外流成为一种常态时,就会使很大一部分县域金融资源不能参与县域经济循环和县域金融循环,加剧了县域经济中投资与消费、供给与需求、储蓄与投资、收入与支出等经济活动之间的结构失衡,也难以形成存款产生贷款、贷款派生存款的良性运行的县域金融生态。在县域资金大量“失血”的情况下,各地政府只能将吸引外部资金作为县域资金投入的主要来源,于是招商引资成了各县工作的头等大事,这又引发了县级之间为了吸引资金而形成的恶性竞争,盲目“血拼”,由此支出的行政、土地、税收等成本,最终都要由“三农”来承担。
治理县域资金流失要有新思路
县域资金外流已经成为影响县域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理论工作者提出了诸多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建议,实际工作部门也出台了一些针对性政策与措施。梳理这些对策、措施和政策,笔者发现,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设法增加金融机构对县域的信贷投放。如通过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调动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的积极性;通过成立村镇银行隔离县域资金与外部资金的联系;通过强调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呼吁县域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二是主张加强市场主体建设,提高企业吸纳银行贷款的能力。对策包括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信用等级、发展符合信贷政策的产品和产业等。三是强调加强银企之间的有效对接。如改善金融环境、发展市场中介、构建政府协调平台等。这些对策、建议、措施在一定程度、局部范围对抑制县域资金外流产生了一定效果,但是,从全局来看,县域资金外流并没有从整体上得到扭转,趋势并没有得到缓解,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问题出在哪里?笔者认为,问题的症所在,是我们思维的局限。我们只把眼光盯在商业银行身上,只考虑怎样让商业银行更多地把钱投向县域经济。须知,商业银行是从事货币业务的经营主体,通过资金转移获取更大的商业利润是他们的生存本能,这一行为取向是不可能通过行政、道义手段来改变的。再说,这种行为是市场竞争中的理性选择,本身也无可厚非。因此,我们的思路必须调整,要将眼光转向长期被我们忽视而又可以发挥关键作用的另一个主体:储户。如果储户能将钱从银行取出来,投入县域经济,将极大地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那么,怎样让储户将存款从银行取出来,投入县域的生产、建设、消费活动呢?总结为一句话,那就是:民间资金资本化,地下金融合法化。民间资金资本化,就是要让大量分散、小额的个人资金在县域范围内整合为具有投资与增值能力的大额资本。地下金融合法化,就是要让业已存在的农村民间借贷、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机构规范化、合法化,发挥其整合民间资金形成县域资本的积极作用。民间资金资本化是目标,地下金融合法化是途径,是关键。治理县域资金外流,不能只盯着国有商业银行,必须转变思路,借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东风,疏导、规范、整合民间借贷活动,激活民间金融体系,通过民间金融体系,让储户将钱投入县域经济活动,这样才能“把根留住”,甚至吸引外部商业资源和民间资本向县域流动。
转变思路,关键是政府思路要转变,并且要在激活民间金融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要摘掉民间融资活动“非法”的帽子,彻底改变其地下活动的特征,让其浮出水面,给其一个合理、合法的生存空间。二是将民间金融活动纳入正规金融监管的范围,建立民间金融机构的登记、注册、纳税制度,并通过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依法监管。三是要做好商业银行与民间借贷的对接工作。农村民间借贷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天然土壤和客观要求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可以有效降低农村借贷活动的道德风险和监管成本。因此,商业银行和农村借贷机构完全可以合作共赢,由商业银行向农村借贷机构放款,农村借贷机构充当中间媒介,既节省成本,降低风险,又增强商业银行扩大县域信贷规模的积极性。四是要发挥好公共服务功能,助力民间金融产品和金融活动创新。比如,企业需要融资添置设备,可以由若干法人和自然人出资共同购买,出资者再将设备租赁给企业并获得租金。在这种“民间租赁信托”金融活动中,政府要做的是向出资者发放资产证书,确保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促推县域金融创新,促进县域资金的资产化和资本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部署了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农村民间金融合法化发展迎来了历史性的春天。同时,县域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空间巨大,只要发挥好县域民间金融的作用,打通县域金融的“最后一公里”,县域资金过度流失的趋势一定会得到扭转,进而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吸引更多的城市资本参与县域经济发展。
(作者王赞新系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副教授。本文原载《中国乡村发现》杂志,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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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王赞新
编辑: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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