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是改革开放时期才出现的新经济成分,其中的劳动关系也缺乏规范和法制,因此劳资矛盾和劳资冲突屡见不鲜,势所难免。对这些矛盾和冲突进行再思考,可采取的对策至少有以下几点:
一、个别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关系转化即成立并健全工会组织。通俗地讲,就是使一个人战斗转变为一个有组织的集体在维护在抗争。劳动者要要通过学习和培训,逐步加强自身的思想素养和技术含量以增强与资方对话的份量。
二、转变企业主观念,注重自身制度创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使企业可持续发展。资本在原始积累过程中,由于利润的冲动,容易见钱不见人,容易竭泽而渔。其实在现代文明社会,更应该有现代人文观念、人本观念。自己活得好,也要让别人活得好。自己要挣钱,也要让别人挣点钱。只有你好我好大家都好,才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感,企业才可以更健康的发展。非公有企业还要注重制度创新,要突破家族式经营,建立健全的现代企业管理体制。
三、政府要有所作为,管好该管的事。市场调节不等于政府不管。一要完善政策调控。既要更加注重公平,也要区别对待不同企业。二要破除官商一体、监管队伍素质不高、企业违法成本总体不高等障碍,真正树立起政府的监管权威。
四、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三方协商机制。一般劳资矛盾由企业双方自身消化。重大劳资冲突可由政府主导,依法依规协调。
来源:红网
作者:李屏南
编辑: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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