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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察”不能取代“暗访”

来源:红网 作者:蒋科 编辑:程赛 2014-12-30 13: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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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冬季,笔者有幸当选为地市级人大代表,前后历时两届;1993年至今,笔者又是县人大主抓宣传业务的“编外”新闻报道员。20年来,我与人大工作深深结缘,特别对人大通常采取的执法监督形式——视察或检查接触更多,体味更深。代表视察或执法检查,可“明察”可“暗访”,或直接或间接,要因人因事而定。到底是“明察”好还是“暗访”好呢?笔者认为:两者可以互补,但“明察”不能取代“暗访”。
  
  长时期来,各地人大常委会在组织代表视察检查时,通常是预先下发通知,然后按部就班走完全过程。这样,被视察单位可以有比较充裕的时间做好材料和现场准备,代表们很难看到原汁原味的真实情况。如果人大代表视察检查时不提前通知,将视察队伍化整为零,组织精悍力量进行“暗访”,使被视察单位无法临时性张扬好的掩饰差的,便有利于代表了解真实情况,有的放矢加大监督力度。
  
  为应证如前所述,不妨叙述一个真实的事例。2012年9月,笔者参加一所镇属中小学校车安全检查,发出通知2天之后,十几名县、镇代表准时抵达视察现场,但见校车摆放规范,学生们搭车井然有序,大小载人车辆没有超载现象。离开现场再听汇报,文字记录和现场实际完全吻合,无论中学还是小学都获得了“最满意”的评价。可是,有一名家住学校附近的县代表大为犯疑,平时他在校门口或在公路上所见所闻绝非如此!于是,视察过后的第3天,他只身悄然镇守校门,这才看到了上车拥挤、车主拉客、乘员超载的真实情况。那县代表及时向我反馈了这个信息,我没有单刀直入地去指责学校,只写了一篇题为“暗访——创新代表视察机制”的评论文章,发表于省、市、县人大对口报刊……可是几年时间过去了,各地的代表视察仍然是“暗号照旧”,堂皇“明察”,“暗访”难有出头之日。
  
  代表视察是开展代表活动、发挥代表职能作用的重要渠道。在组织代表进行“明察”的同时有不有必要增加“暗访”呢?代表暗访能否掌握到被视察单位的第一手材料呢?回答应当肯定。谁都清楚:视察或检查的目的是发现问题症结,助力改进工作,不仅仅是听听汇报、作作指示,而是要了解真实的党风政纪和社情民意,所以多一些暗访就十分必要。暗访具有明察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可以使被监督对象的真实情况毫无掩饰地摆在监督检查者面前,单位存在的问题自然暴露无遗,无法逃避被监督整改的责任。
  
  我国旧时官员体察民情、侦探案情一般都是搞“暗访”。如今的“暗访”正是带有刚性、敢于碰硬和实实在在的监督,也只有这样才能找准问题的关健所在,抓住问题的核心,分析查明原因,对症出方下药,增强监督实效。而表面看似轰轰烈烈、大张旗鼓而实则难于看到事情真相的明察,往往是达不到暗访所能达到的监督目的的。各地代表活动的实践告知我们:“暗访”具有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应该成为人大监督的常态。这样,才能挖掘出和解决好深层次的问题,使人大监督的效果让群众“最满意”。
  
  诚然,人大的监督有一定的程序性和严肃性,前提是不能越权越法,必须符合民意,讲求实效,不能撇开明察一味地去搞暗访,这样不仅不切合实际而且也不恰当。笔者认为:正确的做法是应将明察与暗访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不能让“明察”取代“暗访”!
  
  文/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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