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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义、行健、和谐

来源:红网 作者:易小明 编辑:程赛 2014-12-16 14: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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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国当代核心价值观的生成背景
  
  建设中国当代核心价值观是时代的要求,是我们凝神聚气、强基固本的战略任务,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根本举措。
  
  从思想资源来看,我们认为,建设中国当代核心价值观,可以借用古今中外的一切思想资源,只要为我所用就行。我们应当坚持思想资源市场平等原则,凡是有利于中国当代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思想资源,我们都可以大胆地拿来,大胆地使用。
  
  从历史发展向度来看,中国当代核心价值观不应当只是立足于过去,它应当“回顾过去、正视现在、面向将来”,从现实出发,通过总结并珍惜过去的经验,着眼解决现实问题的,团结一致向前看,为未来理想社会建构打开广阔空间。
  
  从运思方式的角度来看:应当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过去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成主要是自上而下的方式,由中央组织相关人员讨论、生成、发布,各级组织推行,广大民众实践。应当关注或实现另一种自下而上的生成方式。一些专家通过网络调查,更多的百姓对“发展”、“实干”的支持率更高。其实,通过自下而上方式生成的核心价值观更加容易深入人心。
  
  从具体的生成理路来看:我们认为中国当代核心价值观应当基于传统理念,重在新的阐释。没有传统理念的价值没有文化之根,但唯一不变的传统就是变。因此,必须立足于新的时代要求,立足于更高的视点来对它们进行新的诠释,这样才能与时俱进、推陈出新。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论述明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理念和具体内容,指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现实着力点,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但是,这一论述也有其局限。最主要的一条就是形式繁芜、内容错杂,难以记忆。所谓核心价值观就是价值观的内核,其他价值都可从其中生发出来。所以必须对核心价值观进行进一步的提炼,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有这样一些根本性的问题:第一、它没有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即没有实践观念;第二,它没有动态的东西,只有静态的东西,没有体现世界的运动本质;第三,它没有最当下人们最关心的、最代表人类文明转向的东西,即它没有生态与环保观念于其中。综合以上考虑,我们认为中国当代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为:仁义、行健、和谐。
  
  二、中国当代核心价值观的阐释
  
  (一)仁义
  
  仁义是指仁爱与正义,而不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二词并用的仁义。仁主要是基于中国传统文化中仁的思想,而义则主要吸纳西方社会中长期发展起来的最重要的正义概念。仁义是中西方文化中各自最突出的两个文化特质的整合,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的思想内蕴。
  
  第一,向内(心)仁爱,向外正义。“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1]“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2]“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3]这都是基于应然的性善论的。但是,人是可以有恶的。所以,性善作为我们内心的应然要求是可以的,但作为对向外的他人的要求就可能过分、就可能出现问题,因为他人的内心是向你遮蔽着的,我们不得而知其本质,它可能善也可能恶。这时对他人就不能简单地用自我之心去猜,而是要重事实、重根据、重已然。这时就得用正义来规范。所以,内在为善,外化出来则可能是善恶并存,它们并非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外化出来的,不是也不必是内在的东西。如果内在全部是善,表现出来的东西对于他人也未必就是善。同时,人也不可能或不必要将全部的善表现出来;如果内在全恶,它也不可能全部表现出来,因为表现有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其结果更有法律以对付之。其实一般的人,无论其内心还是外在表现,都是善恶并存的。只要有恶存在,就必须有法、有正义存在,以善对恶只是对恶的放纵。
  
  第二,个人仁爱、社会正义。仁爱只适用于个人,而正义则适用于社会。仁爱主要表现个人的主观精神,而正义则表现着社会的客观精神。仁爱强调德治,而正义则强调法治。英国法学家戴雪认为法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具有超越也包括政府的广泛裁量权在内的任何专制权力的至高无上的权威;二是任何公民都必须服从在一般法院里实施的国家一般法律;三是权力不是建立在抽象的宪法性文件上,而是建立在法院的实际判决上。”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腐败。所以,建立社会制度一定要从社会的角度客观地考虑问题。国家治理应当总体上法治为主,德治为辅。当然,社会的正义也可以内化为个人的素质,个人的仁爱也可以外化为社会的规范,二者并没有一个不可逾越的界限,只是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侧重而已。
  
  第三,仁爱是融合、正义是法度。仁爱强调融合、强调包容,正义强调划界,强调分明,仁爱强调情,正义强调理。但二者都是为了实现社会和谐。比如对于社会财富的分配,既可以是基于仁爱的施与,也可以是基于正义的分配。而当仁爱原则无效时,人们则常常诉诸正义原则,因为仁爱原则可以过、可以不及,但正义原则是以对等为标准的,它强调功过与奖惩能够对应。同时,正义是以平等与效率的共同生成为其基本原则的,仅有平等不足以正义,仅有效率也不足以正义。所以,在正义中既有平等的向度也有效率的向度。具体来讲,正义包括差异性正义与同一性正义,差异性正义体现效率,同一性正义追求平等。
  
  (二)行健
  
  行健内涵十分丰富,至少包括:实践之维、盛壮之维、生态之维,其本质是以“干”为核心而展开的。
  
  第一,实践之维。勇于实践、善于实践、成于实践、实践不息。一切伟大的民族都是行健的民族,都是强调实践、实干的民族,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开行健、离开实践便无以成事。
  
  要干、敢干: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首要的基本的观点。以往的哲学都是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我们作为马克思主义指导的政党,作为社会主义的实践者,核心价值中必须有马克思主义的东西,没有是不行的。
  
  能干、会干:法乎自然、法乎仁义,这既是干的方法,也是自由的过程。干必须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且具有主体性、生态性、自由性。孟子在仁义礼上加上智,实践中就必然有智的要求,因为实践是为了人的目的、基于人的认识的实践,离开智、离开认识,人的实践就只能是盲目的活动,就与动物无别。
  
  第二,盛壮之维。勤于实践、成于实践,内涵勤奋、改革、发展、富强等意思。勤奋是盛壮之因、改革是盛壮之法,发展是盛壮之程,富强是盛壮之果。
  
  勤干、快干:凡伟大的民族都是勤劳的民族。贪图安逸、享乐主义都是与勤、快、干相背离的。据孔颖达《正义》记载,“‘天行健’者,行者运动之称,健者强壮之名,‘乾’是众健之训。今大象不取余健为释,偏说‘天’者,万物壮健,皆有衰怠,唯天运动日过一度,盖运转混没,未曾休息,故云‘天行健’”。《礼记·大学》中称赞“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天行健”是说天道日夜运行,永不止息。君子应当以天道的不息精神奋发进取,这其实是为了塑造和提倡一种勤于行动的理想人格。
  
  干成、干好:言必行,行必果。实干要有效用、要有结果,这是从效果的角度来评价干的。自强不息的中华民族不仅能够在自己的国家创业,还能够在世界各地努力奋斗、创造丰硕的成果,要为全人类作出贡献。《周易·革》也肯定:“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在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每当积弊深重时,君子总能以自强不息的精神发动变革,推陈出新,从而实现社会的发展,达到理想的结果。所以,中国的发展富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必须是以这一结果来证实的。
  
  1914年梁启超在清华大学作题为“君子”的演讲时提到:君子“须坚韧强毅,虽遇颠沛流离,不屈不挠;若或见利而进,知难而退,非大有为者之事,何足取焉。人之生于世,犹舟之航海,顺风逆风,因时而异。如必风顺而后扬帆,登岸无日矣。”其实,不仅是君子,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自强不息。
  
  第三,生态之维。其生态之维在能干、会干中有所表现,按照自然原则、按照规律行事就必然合乎生态的要求。
  
  (三)和谐
  
  和谐是自然的存在状态和要求、是社会的存在状态各要求,也是自我的存在状态的要求,因为它不仅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也追求世界和平、追求自我身心的一致与幸福。这些都可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找到合理元素。只要进行时代化创新,就能够焕发出活力。
  
  《尚书·舜典》中就有“八音克谐,无相伦也,神人以和”的记载。《左传·襄公十一年》中也有“如乐之和,无所不谐”。其后,“和谐”逐渐成为一个有着丰富内涵的哲学概念,并进而演进为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和中华民族重要的民族精神。
  
  第一,天人和谐。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中国传统思想主张“天人合一”,强调人类应当认识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4]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法天道,道法自然。”[5]庄子则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6]强调人必须顺应自然,从而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7]的境界。宋代思想家张载在总结前人相关思想的基础上,首次使用了“天人合一”四字,并提出了“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命题,指出天地万物本来就是一个和谐的宇宙家庭,应该亲密无间,共存共荣[8]。这种“民胞物与”的境界,既是张载广大深厚的宇宙情怀的表现,也是中国传统“和谐”思想的重要内涵之一。
  
  第二,族际和谐。在处理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上,中国传统和谐思想主张“协和”《周易·乾卦》中说:“首出庶物,万国咸宁。”孔子也提出“四海之内皆兄弟也”[9],又说“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即来之,则安之。”[10]
  
  第三,人际和谐。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中国传统和谐思想主张“和为贵”。孔子一生都在研究人际和谐。为实现“和”,提出了忠、孝、诚、信、敬、爱、仁、义等准则。当然,和谐是有差异的和谐,所以“君子和而不同,人小同而不和”[11]。孟子也十分重视人际和谐,强调“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12],并强调推善及人就能建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13]的和谐社会。
  
  第四,身心和谐。儒家要求人们反求诸己,尽心知性,从而使自我进入一种高尚而又和谐的人生境界。身心和谐有理性对欲望的驾驭,于是孔子提出“三戒”、“四绝”:“少之时,戒之在色;及其壮也,戒之在斗;及其老也,戒之在得。”[14]同时要“毋意、毋必、毋固、毋我”。[15]道家也主张以一颗淡泊明净的心看待自我与外物。老子说:“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分,和其光,同其尘。”[16]强调人之形体与精神的合一,从而达到身心的和谐。
  
  总之,和谐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突出特征,它因体现了自然存在和人之存在的本质,而具有无限的内在力量,在和平时期尤其如此。它虽有其时代的局限,但只要我们结合时代精神对其批判继承,就一定能使其进一步发扬光大。
  
  其中的关键,就是通过特殊的普遍化与普遍的特殊化发展实现和谐。普遍化有两种,一种是排除特殊的普遍化,一种是包容特殊的普遍化,我们更强调后者的价值和意义。中国民族的伟大复兴基于中华文化的伟大力量,而一种文化的最大力量,就在于它的兼收并蓄。
  
  三、中国当代核心价值观的系统辩证性
  
  中国当代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辩证发展的有机系统,它体现着世界存在的本质精神。
  
  首先,中国当代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有机的系统。所谓系统就是两个以上要素组成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中国当代核心价值观的系统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核心价值观中包含着具体的生态精神。行健就是一种自然生态精神,“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17]
  
  第二,核心价值观本身是一个生态系统。它是人的生活过程。仁义是素质、是能力,行健是实践、是实干,和谐是理想是目标。
  
  第三,核心价值观体现着自然系统的生态原则。它体现着开放性、动态性、关联性、结构性、整体性。仁爱、行健、和谐三者之间有关联,组成了一个有机系统。
  
  第四,核心价值观以天人和谐的生态精神为文化背景。它本质上是以生态文化内在地表现着生态原则,而不是以人类中心主义的功利论证。
  
  其次,核心价值观体现着内在的辩证发展特征,这可从以下几个发展关系得到说明。
  
  第一,天人合一关系。仁义:以人有道德规定为中心,人与人的关系为内核,然后向外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行健:以自然的自然规定为中心,从自然物之间的关系向自然与人、人与人的关系递进,形成两个圆心的协同与张力,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人与人、人与自然生存的应然存在关系与实然存在状态。
  
  第二,动静合一关系。仁义是静态,行健是动态(动力),和谐是动静统一的状态,是目标。以往所有的价值观中,都没有动态的东西。我们认为,运动是世界的本质,我们人类的价值观如果离开世界的本质,就会失去发展的原动力。我们平时都知道做、干的重要性,但为什么在核心价值观中就没有它的身影呢?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第三,主客合一。仁义是主体和社会条件、行健是实践、和谐是实践的结果。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主客合一也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仁义是合目的性,行健是合规律性,和谐是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主客合一在西方也经历了一个从客体到主体再到主客体统一的发展过程,它是以和谐为目标的合一,其理想是完成了和自然主义与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的统一。
  
  第四,知行合一。仁义是知,行健是行,和谐是知行合一的理想结果。知当然是全面的知,既是对自然的知,也是对道德的知。所以,知行合一,就不只是根据道德认识来自觉地践行道德原则,同时还包括按照科学、按照规律来改造、协同自然。
  
  附:
  
  [1]《论语·雍也》。
  
  [2]《孟子·告子上》。
  
  [3]《孟子·告子上》。
  
  [4]《周易·乾卦·文言》。
  
  [5]《老子》第25章。
  
  [6]《庄子·知北游》。
  
  [7]《庄子·齐物论》。
  
  [8]《西铭》。
  
  [9]《论语·颜渊》。
  
  [10]《论语·季氏》。
  
  [11]《论语·卫灵公》
  
  [12]《孟子·公孙丑下》。
  
  [13]《孟子·梁惠王上》。
  
  [14]《论语·季氏》。
  
  [15]《论语·子罕》。
  
  [16]《老子》第56章。
  
  [17]《论语·阳货》。
  
  文/易小明(作者系吉首大学哲学研究所教授,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哲学、伦理学原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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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易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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