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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的园区融资路在何方

来源:红网 作者:吴谨 编辑:程赛 2014-10-07 0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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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今年5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后,10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上述文件以构建“借得来、用得好、还得上”的可持续融资机制与举债模式为目标,对未来地方政府的举债融资机制完善、融资规模控制、预算管理、风险化解以及配套机制建立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疏堵结合的缜密部署。《意见》剑指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明确强调未来地方政府将不能以地方债券以外方式举债,这意味着一直以来作为地方政府特别是各工业园、开发区青睐有加的融资平台这一举债便捷通道将越走越窄。
  
  新形式下无论是宏观层面上的政策调整还是经济运行环境都不断趋紧、各园区经济的持续发力将面临着逐渐到来的融资寒冬。逆水行舟从来都是不进则退,面对园区发展庞大的资金需求和复杂的政策大势,如何突破前期经济发展所累积起来的负债桎梏、又如何克服园区经济转型升级所迫切需要的资金瓶颈?这一时期要将融资工作做实做好,正面临着复杂而严峻的考验。
  
  要实现园区经济持续跨越,摸清园区融资工作面临的症障与困境是关键。据笔者了解,湖南范围内各园区的融资工作都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通行的融资模式存在隐患。各地园区融资工作所运作的基本模式,即“储地一融资一建设”的循环。概括而言,就是投资公司通过储地,以土地增值预期向银行融资,并通过对储地的整治出让,偿还银行贷款,从而保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也保证园区平台公司的自身投融资能力。然而,令人担忧的是房地产市场泡沫已经开始在一二线城市凸显。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多米诺骨牌效益无疑又挤破了土地市场泡沫,抑制了土地价格。从楼市雄风不振的现状来看,各园区融资模式中潜在的危机已经显而易见,一旦楼市崩盘,那么现有的融资模式也将难以为继。
  
  单一融资渠道具有风险。因为银行贷款利率负担轻,为节约融资成本、实现“借的来、还得上”的融资目标,各园区基本以银行贷款为主要的融资渠道,这也是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两弊相较取其轻的下的通常选择,然而由于银行的贷款期限短、间隔低,在建设期间内土地回流资金与债务偿还时点经常不匹配、亦或是有些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时间可能长达十多年才能收回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园区的偿债压力。
  
  缺乏自身盈利和有效偿债机制。基于园区建设发展的需要,园区所投资的项目多属于公益性、半公益性类,而缺乏收益性项目,普遍存在建设周期长而盈利能力低,或者就是为还旧债而举新债,缺乏自身造血的功能,从整体来看长期偿债前景堪忧,资金的偿还基本难以靠自身收益实现。只能以贷还贷、导致债务规模滚雪球。
  
  谋发展、求突破,立足《意见》精神结合区域实情是实干兴园的重要契机。笔者认为在改革东风劲吹之际各园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自身融资体系的变革:
  
  一是革故鼎新、构建科学的融资模式。根据《意见》精神,今后地方政府债务将实行限额管理和规模控制,融资平台将被逐步剥离,融资机制也将更加规范,这就要求我们在过渡期内未雨绸缪。一方面,要立足区域实情逐步收缩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同时有意识、有计划的寻求现有融资模式改变,在融资实践中开始摸索和掌握债券融资的科学方法;另外一方面,要谋求地方融资平台的自身变革,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注入优质资产、注重经营投资能力的提升,促使平台自身向追求经营效益的投资公司进行有效的探索和转变。以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例,该园区下属的融资平台“高创投”已经开始进行平台自我转型的尝试,通过对具有成长潜力的优质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追求稳健的投资收益回报,正努力构筑一种可持续的营运模式。
  
  二是破旧立新、优化合理的融资渠道。积极引入民间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无疑是优化现有融资渠道的重要对策。一是在过渡阶段,对于在建项目可以引入民间资本进行股权融资,园区平台可以通过自行寻找特定的合格投资人,通过吸引其增资入股企业进行融资,这种融资项目通过共享收益的方式融入资金,不需要承担偿债压力,亦可以引进管理人才、优化融资平台资本结构,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间仍需明确股权比例的分配问题,保证己方持有绝对的决策权;二是在条件成熟后,尝试在过渡阶段的基础上完成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科学模式探索,鼓励社会投资者独自或与政府合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政府按照事先约定赋予特别目的公司特许经营权、财政补贴、合理定价等权益,使之在完成建设项目的同时能够将偿债责任转移给特别目的公司。
  
  三是除旧布新、畅通规范的融资机制。通过对现有的待融资项目进行个性化分类,量体裁衣以择取合适的融资方式无疑将事半功倍。一是在过渡阶段,园区可以尝试依据项目的投资方向及回报情况将园区的建设项目划分为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并根据项目类型确定项目投资主体,而不是像以往把所有项目的融资任务都下达给融资平台公司这一个主体。对于有经营效益的项目要强化其造血功能,通过政府项目代建与特许经营业务同步,将政府相关资源和配套政策转换为现实的经济回报。对于非经营性的公益项目由于其更加注重环境、社会效益、则应当以园区作为主要投资角色;二是在条件成熟后,要尝试在前者基础上完善对融资项目的分类处置,对于经营性项目可交由转型成功的平台公司推入市场经营。对于准公益性项目则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进行市场化融资。对于非经营性的公益项目则由政府独立运作,地方政府通过举借债券凑集资金,并通过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文/吴谨(作者单位: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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