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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评价”落到实处

来源:红网 作者:张晨 编辑:程赛 2014-09-01 11: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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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发布了《关于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强化正确用人导向的决定》,其中,“强化群众评价”作为“完善识别好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被提了出来,强调要“发挥群众在干部考评中的主体作用,加大普通群众的评价权重”,“让群众在干部使用中有发言权、监督权”。(8月27日《湖南日报》)
  
  长久以来,对干部的考评,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误区,主要表现在:重经济指标考评,轻群众满意度考评;重指令性工作考评,轻服务群众考评;重上级党组织和领导点评,轻群众评价。考评标准的失衡,导致了某些干部只追求发展速度,而忽视群众承受程度;只注重完成指令性任务,而忽视对群众的服务;只看重在领导眼中的印象,而忽视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如此一来,干部的党性意识逐步淡化,影响干部整体作用的发挥。
  
  本次《决定》中对“群众评价”的强化,正是对这一误区的“纠偏”,对于增强干部使用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群众评价”往往被异化,有的“群众代表”大多是单位领导、同事,“民评官”的实质异化为“官评官”;有的只象征性地填个民主评议表,很难反映出干部的突出问题;有的虽然让群众参与了评价,却将评价结果束之高阁,致使“群众评价”的美丽初衷沦为泡影,也只好无奈地感叹一句“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如何让“群众评价”的理想照进现实,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以为,可以从三个方面下功夫。
  
  首先,人员范围的确定要“实”。为什么强调“实”而不强调“广”呢?因为“广”是建立在“实”之基础上的。你让群众来评价干部,先得保证这些群众与这位干部有某种“实质关系”,或是服务对象,或是邻里乡亲,有了关联性,才有“知情度”,进而才有“发言权”。如果一味要求范围“广”,叫一大群毫无关系的群众来,他们对干部的工作、生活情况一无所知,何谈评价?因此,必须按照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原则,合理确定参与评价的人员范围,让每一句评价都客观真实,有理有据。
  
  其次,考评内容的设置要“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设置考评内容的重要依据。而不同行业、不同系统、不同岗位的干部,所接触和服务的群众是不同的,他们对干部的诉求也有所不同。在考评内容的设置上,就应区别对待,突出重点,防止“泛泛而评”。比如,对乡镇干部,要突出涉农政策落实、新农村建设、文化建设、平安创建等方面的考评内容;对村支两委干部,就要把是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否和谐开展工作、能否发展集体经济、能否致发送富带富作为考评重点。只有考评内容“精准定位”,群众才能瞄准“靶子”,准确评价。
  
  再次,评价结果的运用要“全”。全面运用群众评价结果,是扩大群众评价效应、保证评价权威性的关键。如果只评不用,或使用不充分,“群众评价”就会走过场。只有将群众满意度测评作为考评干部政绩、作风表现的决定性依据和实施奖惩、科学决策的重要标尺,才能真正发挥“群众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引导党员干部们把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才能让党员干部自觉把群众满意作为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的重要价值追求。如此,“群众评价”才算是真正落到了实处。‍
  
  文/张晨

来源:红网

作者:张晨

编辑:程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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