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出让方包括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较大的村民小组三类组织及其下设的集体经济组织,他们在土地市场与购买者直接交易。
二是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实行。土地交易价格由市场供求机制决定。
三是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出让收入归属土地出让主体。
四是国家对首次出让的农村建设用地收入征收土地转让费或者土地产权交易税,费率或税率可考虑定在农地出让收入的60%到80%之间。此比例的理论依据是认可国家是农村土地的终极所有者,农民集体分享的只是经济所有权收入部分。事实依据则在于农民按此比例缴纳税费后的实际收入通常远高于以征地方式获得的补偿款水平。2013年12月深圳全国首宗农地1.16亿入市,农民社区集体获得土地交易总额的30%并表示非常满意。
五是农村建设用地初次入市税费收入由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分享。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分配比例为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肖毅敏,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来源:红网
作者:肖毅敏
编辑:王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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