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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永文:协同推进经济与生态文明改革

来源:红网 作者:韩永文 编辑:王小杨 2014-06-03 08: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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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未来七年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经济和生态领域的改革原则、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现在关键是根据轻重缓急、各地的实际情况和既有的条件和基础,分门别类,有步骤、有重点地落实和推进改革。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关键要在营造“国企民企共生环境”、建立“国资民资共进机制”上下功夫
  
  从当前湖南实际情况看,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仍面临诸多矛盾。一是上一轮国企改革遗留下来的企业社区移交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问题。妥善解决中央下放关闭破产企业离休人员问题,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省属国企改革中,还有20多个留守机构须移交地方管理;市州部分国企债务多、包袱重、经营难,许多优良资产已流失,改革成本难以筹措。二是国资监管体制不顺问题。省直厅局办企业的老问题尚没有解决。三是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问题。企业产权结构比较单一,基本上是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公司治理不够规范,董事会建设有待加强和完善。四是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优问题。国有资源比较分散,传统产业、重化产业比重较高,创新能力不强。
  
  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同样不可忽视。比如,在保护产权、使用生产要素、法律保护、依法监管等方面没有完全和公有制经济实现平等,不同市场主体难以获得同等市场地位,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竞争现象;非公投资限制太多、领域有限,投资领域和产业投向上同质性严重,盲目推高市场供给,加剧产能过剩。不同地区间为了争夺同一个企业或同一个项目,竞相实行地价优惠、税收优惠、投资补贴等等,造成不公平的地域间竞争,公共资源流失。
  
  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重要的是积极推进产权多元化,推动国有资本与各类资本融合发展,以“国民互促”推动“公私共生、国民共进”。一是推动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充分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整合平台作用,积极引进民间资本进入。二是鼓励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根据产业和资本的关联性进行股权置换和交叉持股。三是通过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降低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四是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公开各地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形成决策透明。
  
  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关键要在“竞争有序统一开放”上做文章
  
  目前市场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竞争公平性不够。假冒伪劣产品、毁约违约等问题屡禁不止,市场经济秩序混乱久治不愈。二是监管力度不够。如多头监管、分段监管造成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三是开放性不够。民营资本在电信、石油、电力、铁路、金融保险、教育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领域很难进入或所占比重很低,发展缓慢。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需要把握好三个基点:一是以充分竞争为核心。加快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分割、消除行业壁垒,以此打破行业垄断,为各个市场主体平等、充分、有序地展开市场竞争创造条件。二是以良好信用为基础。构建科学高效的信用体系建设模式;理顺信用信息应用机制,创新信息公开途径;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三是以健全法制为保障。充分维护各类企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权利,建立合理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形成科学而严格的执法机制,对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进行有力的惩治。
  
  科技体制改革,关键要解决研发投入行政化、课题评价部门化、成果运用壁垒化的问题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重要的是要加强科技体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一是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改变以往按区域、行业、条块分配科研项目和只管立项和投入、不问产出和效益的做法,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由市场引导科研经费流向,提高科研经费的投入产出比。二是构建功能完备的科研成果转让体系。通过建立权威的科技信息发布平台、设立科研成果(专利、发明)交易中心、培育科研成果中介评估机构、引入“风投”资金等,通过市场之手把产学研有机联系起来,为科研成果研发者与使用者对接搭建桥梁,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三是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融资,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奖励力度,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改革高新技术企业评定方式,从重点考察科研人员数量、科研经费投入等指标,转向重点考察企业的科技创新产出,特别是科技创新给企业带来的绩效。
  
  金融改革与创新,关键是解决好对实体经济支持不力的问题,特别是要下力气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乱”的问题
  
  当前,基层反映最强烈的依然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以及因“影子银行”“地下钱庄”的无序发展而出现的“利率乱”“抵押乱”“担保乱”等问题。目前金融方面存在5对矛盾:一是“经济冷”与“金融热”矛盾,大量金融资本通过信托、债券等多种方式进入房地产、融资平台及产能过剩领域,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不高;二是金融需求旺盛与有效金融供给相对不足矛盾,金融有效供给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三是需求多样化与产品服务方式单一的矛盾,融资渠道、金融服务难以满足金融需求内容多元化、服务个性化、手段现代化的新要求;四是“垒大户”与“融资难”的矛盾,大量资金涌入国企、大型民企与融资平台,形成“垒大户”的市场扭曲局面,而中小企业则只能通过融通成本高昂的地下金融周转;五是贫困地区资金缺口大与存贷比低的矛盾,金融资本的“马太效应”明显,形成了资金倒抽。
  
  解决这些问题,要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为主线,以防范金融风险为底线,分类指导、因地施策,健全金融体系,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一是加强间接融资体系建设,发挥银行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发展普惠金融,形成支持普惠金融的政策和制度体系。金融机构规范开展表外业务,综合运用金融产品,提高贷款投放能力,增加融资总量。完善政府、银行、企业对接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重点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项目的前期规划,增强信贷投放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着力构建小而多的银行体系,将地下金融转向透明的地上金融,将民间融资等金融监管盲区转移到有效的金融监管之下。建立健全小微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民营资本、社会资本参与银行体系建设,设立面向区域性经济发展和中小微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加快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探索发展专门的特色科技支行、社区银行等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二是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再融资,发行集合信托、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国际债券、非公开定向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产权、技术交易,私募等多种方式融资;发展市政债券,增强资产流动性,使项目和资产融入资本市场。整合各类产权交易、期货、证券平台,稳妥发展各类投资基金。三是提升金融监管水平,防范金融风险。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地方金融管理机制。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逐步化解历史包袱和潜在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整顿清理、整合、兼并重组一批证券公司,加强对证券公司业务行为的监管和职业道德规范,实行“黑名单”制度。鼓励支持各市县建立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逐步把民间融资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关键是要在“真转、敢放、管好”上下功夫
  
  强化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的治理,实行公开、透明的行政审批“清单制”,切实防止上转下不转、虚转实不转;行政审批权限该下放的坚决放、该给基层的不截留、该给市场的不犹豫;根据政府职能定位,对该管的严格规范权力边界,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严肃惩处失职渎职。就湖南实际情况看,一是亟需解决好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以及市县一级基层行政部门切割行政审批权力、揽权、寻租、滥用公权等问题。目前,审批事项仍然较多,省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有近10%是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同时,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应该由政府履行的职责没有履行到位。二是亟需解决好事权与财权不对应的问题。省、市、县的事权范围需要清晰界定,促进事权与财权匹配的呼声很大。三是亟需解决好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的问题。下面反映,审批程序多、时间长、效率低的问题依然突出;检查收费仍然较多,中介收费贵、收费乱问题突出。四是亟需解决好政府服务创新不足和政府机构设置职责交叉问题。必须按照中央的总体设计方案和规划,按照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要求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关键是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在“立”字上尽快寻突破
  
  在“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的“空白”比较多,当前比较突出的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主体功能区差异化考核与政策配套问题。在考核体系上,中央虽已明确要求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取消GDP考核,但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差异化的考核体系;在配套政策上,仅有财政部门出台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其他部门、相关领域还没有出台实质性的支撑政策。二是生态补偿标准和方式问题。目前,中央对国家级公益林集体和个人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国有林部分每年每亩补偿5元,远低于林农每年抚育管护的成本。在国家和地方层面,缺乏横向生态补偿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范。同时,在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地区与下游地区之间,也缺乏有效的协商平台和机制。三是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手段与体制问题。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职能分散较为突出,执法交叉、标准不一、政出多门。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更多的是需要中央统筹考虑和设计。当前比较重要的:一是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主体功能区制度是建设美丽中国的一项基础性制度。要建立导向明确的考核体系,对禁止开发区域,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的评价。建立系统配套的政策体系,尤其要建立健全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支持的正常增长机制、考核奖惩机制。二是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标准随政府财力增长递增的补偿机制,提高生态补助标准。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搭建协商平台,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地区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横向生态补偿。三是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污染防治监管体制、生态保护监管体制、环境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并完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构建政府依法监管、企业主体负责、公众监督参与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
  
  推进城乡一体化,关键要在土地制度改革上破题
  
  土地问题十分敏感,土地制度改革十分关键。全面深化改革,很多方面仍有待于从土地制度改革上破题。从湖南的情况看,可以考虑从四个方面推进改革。一是探索以多种方式推进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些年来,国家批准包括湖南在内的一些省份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对缓解长沙等中心城市用地矛盾、优化农村用地结构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有的地方,农村建设用地不降反增,空心村现象十分突出,宅基地退不出、流不动、管不好。原因主要是经济激励机制不足,无论是政府、集体还是农民个人都没有积极性。应该进一步扩大增减挂钩政策试点,对农村废弃的建设用地包括旧宅基地采取增减挂钩的办法,对已经入户城市的农民自愿退出的建设用地可由政府有偿收回后,统一组织或引进社会资本进行复垦,复垦后建设用地指标除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安置外,节余的指标可以在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流转,获得的资金用于补偿前期投入。二是探索土地使用权确权和流转机制。湖南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工作基本结束,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权、农民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还只是在个别地方试点。建议中央尽快研究土地确权和流转的相关具体改革措施。中央可以先支持一些省进行试点。三是鼓励地方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机制。这方面的制约是,一则法律明确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入市,二则集体土地权能不完整,缺乏产权基础,还有农村土地规划和区片地价评价不到位,缺乏有效的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基础。除了中央要出台法律政策明确外,地方可以先从打牢基础性工作做起,包括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农村土地规划、区片地价评价等,只要把这些工作做扎实了,推进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四是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中央已经有了这方面的明确要求,农民群众也充满期待。现在的问题是由于《土地管理法》没有突破,地方研究具体的改革措施和补偿办法就很难把握。中央可先选择几个省份先进行试点,探索三者之间的比例关系。
  


  (《新湘评论》2014年第11期。本文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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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永文

编辑:王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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