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建议成立河道(水资源)督导机构,统一对河道(水资源)进行督导。此机构主要的组成形式和任务及职责为:
一、由一位省领导分管本机构。机构名称和的其他结构由有关领导研究后组成。
二、机构负责对省级河流进行污染监督巡查和调查,发现污染源后,及时与有关地方政府交涉,责成进行治理。如地方政府治理不力,则向分管省级领导汇报,纳入政绩考核内容,影响其“官帽”。
三、对长期造成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引导和指导环保公益组织关注,使其成为外围帮助力量,以诉讼主体参与调查和司法诉讼,将水资源环保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四、为及时获得水资源污染的更多信息,利用互联网、微信平台,与热心环保的公益组织和人士沟通,也可在红网建立环保专版。
五、对省拨水资源治理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监督。
文/peterzho
来源:红网
作者:peterzho
编辑:王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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