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欢欢(湘南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
农民财产权益是实现乡村振兴乃至共同富裕的核心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农村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财产权益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财产权益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旨归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农业发展的根基。对农民而言,土地不仅仅是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更具有身份特征鲜明的财产属性。为了保障农民获得土地并拥有相应的土地财产权益,新中国逐步建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作为我国农村最基础的制度,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解放发展农业生产力和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根本性制度,必须旗帜鲜明地予以坚持。但坚持并不意味着不进行制度调整,而是要继续发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适应性,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比例。党的十八大以来,从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益到“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党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创新规律认识更加深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是指通过一系列政策、法律和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在土地、房屋、集体资产等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激活这些财产的经济价值,使农民能够通过财产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从而提升其生活水平和经济地位。这一概念的核心是“更加充分”。相比于更多,“更加充分”意味着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农民的财产权益,使其能够更全面、更深入地实现财产的价值。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要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提出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党的二十大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要求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保障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使农民共享农村改革发展成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就是在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财产权益的政策旨归下应运而生的。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财产权益的逻辑起点
农民和市民财产权利不平等是制约共同富裕的一个深层因素。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产权更加明晰、权责更加明确、利益更加直接等特点,能有效避免集体经济“大锅饭”“平均主义”的误读,形成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双支撑”格局。
产权清晰,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前行的稳健基石。产权清晰不仅有助于明确集体资产的归属,还能激发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只有明确了产权归属,才能让农民清楚地知道自己在集体经济中的权益份额,从而更加积极地参与到集体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中来,为集体经济的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农民主体,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要落实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必须凸显农民的主体地位。只有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才能激发农民的参与积极性,推动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民对当地的资源、环境和市场需求有着最直接的了解,他们的参与和创造力是集体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只有让农民真正成为集体经济的主人,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市场导向,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指明了前行方向,不仅有助于提高集体经济的经济效益,还能增强集体经济的市场竞争力。只有遵循市场规律,根据市场需求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才能使集体经济的产品和服务更具市场竞争力,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为农民创造更多的财富。
分配合理,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的活力源泉。合理的分配机制不仅能够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还能激发农民的参与积极性,促进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只有让农民真正享受到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加主动地为集体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形成良性循环。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财产权益的实现路径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措并举、协同发力。
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键抓手。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明确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利用,推动农民财产权利在经济上有效充分实现,可以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在湖南,永兴县松柏村的“三金”模式(租金、薪金、股金),让农民在土地流转中获得租金收入,在企业务工中获得薪金收入,通过集体产权改革获得股金分红,实现了多渠道增收。
完善基层治理机制,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强大保障。通过完善治理机制,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和权利,实现集体经济的规范化管理,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只有建立了科学、规范、透明的治理机制,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才能确保集体经济的决策更加民主、管理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从而为农民财产权益的实现提供强大保障,促进集体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优化乡村产业体系,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要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实现产业兴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创新经营模式、提升产业效益,增强集体经济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要深入挖掘和培育特色产业,培育集体经济发展新优势;同时,加快乡村数字化转型,推动新业态的形成。
建立健全分配机制,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要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要明确农民在集体经济中的股权和收益权,保障他们在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劳务报酬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通过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制度,建立与经营效益挂钩、以股份份额为基础的分配机制,确保农民能够公平、透明地分享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增值收益。
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特色之一。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动摇,强化农民的主体地位,面向市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比例。
本文系湖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湘南苏区土地法文献搜集、整理和研究”(21YBA200)成果
来源:红网
作者:陈欢欢
编辑:陈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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