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铁云(西安交通大学新闻与新媒体学院副教授)
7月中旬,中央网信办专门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加上此前已陆续开展的“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打击违法信息外链”“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等专项行动,2024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全面覆盖网上重点领域环节,正在持续向前推进,一些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整治,但网络生态带来的新问题新风险依然严峻,网络执法、普法工作任重道远。
万物互联的时代,网络空间已成为与现实社会相互交织、不可分割的“第二社会”,人们的生产生活、日常交流乃至思维表达都与之紧密相连。网络空间的虚拟特性、自由延展和无限链接,聚合了生活世界的更多个体和社会要素,信息传播和社会共识在更快的时间、更大的空间触达、凝聚。互联网以一种脱胎换骨的结构性力量,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然而,伴随传播边界的消融以及网络空间把关机制的不足,欲望和情感乃至于愤怒、仇恨等隐藏在社会深处的非理性心理也一并被激活,引致造谣诽谤、互撕谩骂、群体极化等乱象甚嚣社交平台,客观事实和科学理性遭遇后真相洪流的强力冲击。更加不容乐观的是,多发易发的隐私泄露、网络欺诈、舆论审判、AI技术“换脸”、网络暴力等问题,犹如一个个毒瘤,侵蚀了网络生态的健康发展,破坏着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永远不会向不法让步。法的适用连同法治建设,不存在线上线下的区别,诸如蓄意造谣抹黑他人,假借“舆论监督”名义进行敲诈勒索,传播低俗色情、赌博、攻击恶搞、煽动对立等不良信息,无论在现实社会还是网络空间,都是违法违规行为。不法不轨,游走于虚拟空间,最终波及的还是实实在在的人和事。互联网的匿名性和群体性,不是暴力的挡箭牌,更不是从恶的借口。学法知法、尊法用法、崇法信法,既是对每一个网民的倡议,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任何轻视和僭越法律的行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和惩罚。就在中央网信办发起“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之际,湖南、江苏等地通报多起网络执法典型案例,用重拳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网络法治,就是要在网络空间树立法律的权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网络问题,为民众营造风清气正、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络空间不清朗,社会生产生活就不清净。从宏大的国家安全到日常的社会生产生活,再到拟态链接的网络世界,一切的运转和实现都必须以法律作为基础。法律建构了公众行为和社会秩序的底线,失去法律的最后屏障,人性在私利驱使下就会野蛮生长,铤而走险源源不断地发生。法律追究的是行为,但行为不是抽象的存在,人所发出的行为,人性永远是根本的牵引。没有人心的起伏和意念流动,事情就激荡不出涟漪。通过约束和惩戒,法律把一切失范、逾矩重新拉回到规范状态,表明何者可行、何者不可行,也反过来真切地警醒、督促着潜隐的人性。如何引导和教育人性向上向善,一直都是重大的理论和现实课题。当社会纷争和冲突还在,法律是不能缺位的利剑。
群体心理学研究发现,当人卷入群体时,可能变得暴躁、惊惶、缺乏同情心甚至残忍,言行举止可能背离作为个体时的沉着冷静、客观公正、科学理性。从表象来看,这些行为发生于群体,群体当是脱离不掉的本源。准确地说,个人在群体中的表现,并非由群体所生,人性中本有欲念和情感冲动的因子,只不过群体刺激和放大了人性的本能,或者说群体的匿名性及其关联着的“责任豁免”意味,为人性提供了一种尽情释放的场域。而当人作为个体存在时,由于任何的言行举止都会反作用于人,故趋利避害的审慎和理性自觉地压制了冲动。
互联网是一种群体性、匿名性的公共空间,网民因为共同的趣缘和情感认同而形成关注、转发和评论,传统的生活样态和言说模式在网络空间面临极大挑战。互联网,让一切有形之物和无形之物加速旋转。阳光之下,涌动的还有各种暗流和私欲。社交媒体节点化、社群化的社会架构,带来的并非只是信息和情感的跨圈传播,“套路”裹挟的非法外链、生成合成技术炮制的虚假信息、自媒体造热点蹭热点的“营销炒作”、直播带货中的无底线吸粉引流牟利等问题,伤害的还是人和社会的进步。主流的理性叙事,与互联网凸显日常生活并不矛盾;而法治建设,也并不妨碍互联网的自由发展,真正的自由和活力从不把法律视为绊脚石。相反,当网络违法犯罪横行肆虐,没有安全保障的自由又在何处栖身?
法律不是书写在纸上的冰冷条文,法律贯通着生活世界的点点滴滴,与道德律一起经略和守护人间。道德律和法律,都是通往良善和有序的桥梁,前者使人向着更高的目标迈进,后者所以存在是刹住人性的妄念和试探。法之为法,与财富和地位都无关,它深深地扎根于这样一条通则:我如此,他人亦如此;我不能如此,他人亦不能如此。法律一经施行,谁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网络参与的匿名性和群体性,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更不意味着责任豁免。只要违法,就必究。这就是最大的平等、最高的权威,法是最值得交付的信仰。
网络世界,发展与安全共生,机遇与风险并存。网络法治的完善和落实,为文明上网和网络生态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互联网为法治宣传教育打造出最大增量,法治也理应成为网络空间的自然生态。懂法律常识、守底线常规、成文明常态,没有谁是旁观者。敬畏法律,就是敬畏自己,把网络法治作为内心的真诚信仰,指尖的滑动和跨屏的交流才更有温度、更有力量。
来源:红网
作者:张铁云
编辑:陈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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