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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打假”沦为“假打”

来源:红网 作者:罗攀 编辑:颜新武 2024-08-25 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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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8月21日发布,自22日起施行,该文件对恶意高额索赔、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行为予以规制,均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这是对职业打假人这一行业的警醒:切莫让“打假”沦为“假打”,让正义的旗帜蒙尘。

长期以来,职业打假人在消费维权领域扮演着复杂而微妙的角色。一方面,他们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对法律法规的熟练掌握,揭露并打击了一批批假冒伪劣产品,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随着利益的驱使,部分职业打假人逐渐偏离了正义的轨道,将“打假”异化为牟利的工具,甚至不惜以违法手段进行敲诈勒索,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新《解释》的颁布,是对这一乱象的有力回应。它明确界定了食药领域“知假买假”的边界,强调惩罚性赔偿请求必须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范围内,这不仅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进一步保障,更是对职业打假行为的一次深刻规范。它告诉我们,法律支持的是正当、合法的维权行为,而非利用法律漏洞进行的非法牟利。

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本应是市场监督体系中的一股积极力量,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一道防线。然而,当“打假”变成“假打”,这份力量便失去了其应有的光彩,甚至成为了市场的负面因素。恶意打假人利用法律漏洞,以“打假”之名行敲诈之实,不仅让商家苦不堪言,更让监管部门疲于奔命,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长此以往,不仅会削弱公众对法律的信任,还可能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职业打假并非法外之地,他们的行为同样需要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和监管。对于那些以打假之名行敲诈之实的恶意打假人,法律必须亮剑,严惩不贷。同时,也应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引导,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他们能够理性、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政府和社会各界还应共同努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惩处力度等措施,形成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强大震慑力。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市场监管,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只有这样,才能让“打假”回归其本真意义,让市场环境更加清朗健康。

来源:红网

作者:罗攀

编辑:颜新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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