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条例的制定旨在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内容涵盖网络素养培育、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法律责任等,为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供了根本遵循。
筑牢安全上网“防护网”,提升网络素养能力。据统计,2021年中国网民规模已达10.32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约95%。互联网为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同时也将未成年人置于网络侵害的风险当中。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能力,需要充分发挥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等的教育引导作用。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课堂,家长应为子女树立正确榜样,提升教育沟通能力,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上网行为。学校要常规化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取得实效。政府要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净化未成年人社交网络空间;积极探索“党建+”模式,全心全意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社区要大力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党员干部积极指导青少年文明健康上网。社会公众要积极参与网络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合力营造未成年人的安全“防护网”。
画出社会共治“同心圆”,打造清朗网络空间。网络空间已成为亿万民众离不开的活动空间,需要悉心守护。互联网上,信息通达开放又纷繁复杂、乱象丛生,易对未成年人行为模式和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比如炫富、沉溺游戏、崇拜流量、网络欺凌等,在当下未成年人网民群体中较为突出。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含有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政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手段,履行监督职责,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撑起网络安全“保护伞”,守护网民合法权益。互联网是把“双刃剑”,未成年人也不可能完全隔离在互联网之外。针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保护不充分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政府主管部门应及时完善监管机制,指导行业开展自查自纠;依法监督互联网企业履行保护义务,及时惩处违法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业自律体系;积极履行预防职能,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法治宣传;完善有害信息过滤、全程隐私保护、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置不良账号、建立网络自动预警机制、配合调查等举措;不断研发安全上网技术,设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模式;开发适宜、健康的未成年人网络产品,发布正确价值导向的作品,营造安全、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每一个家庭的福祉,也关系国家的未来。让我们各方积极探索、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撑起一把网络安全“保护伞”,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红网
作者:钟逸
编辑:陈晓丹
本文为论道湖南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hn.rednet.cn/content/2022/03/18/110225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