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
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过渡时期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做好二者的有机衔接和协同推进,既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培育长效脱贫机制,又有利于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脱贫地区要根据形势变化,理清工作思路,坚持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
坚持思想不乱,做好政策导向衔接。“功成之时,最忌心浮气躁;转段之际,最需平稳有序。”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乡村振兴是脱贫攻坚的延续和提升,两者相辅相成。脱贫攻坚目标顺利实现后,乡村振兴的工作对象从脱贫人口拓展为全体农村居民、工作地域从部分农村地区拓展到所有农村地区、工作重点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拓展到推进乡村‘五大振兴’。在过渡期,要紧扣“善始善终”这个关键词,持续贯彻“四不摘”政策,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递次推进。
坚持队伍不散,做好组织机制衔接。在借鉴脱贫攻坚形成的成熟体制机制基础上,推动工作体系和组织机制有效衔接。一方面,将脱贫攻坚中形成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管理体制和“五级书记抓扶贫”工作机制,以及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扶贫格局等协同发展方略,围绕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方式方法等相关方面和环节进行有效衔接,逐步融入乡村振兴工作体系中。另一方面,以党建引领农村社会治理,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乡村振兴的基层组织基础。借鉴推广典型经验,探索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与提高农民组织化相结合的途径,支持和发挥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对农民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实现农民组织化、农民主体化、农业产业化、适度规模化和农业经营现代化,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壮大集体实力。
坚持工作不断,做好产业规划衔接。工作不断,就是工作不留空档,结合脱贫攻坚的完成情况和乡村振兴新的目标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着眼于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加强扶贫产业规划同乡村振兴产业规划的对接,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一是将脱贫攻坚规划部署中仍需巩固拓展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幸福美丽乡村打造、农旅融合发展等项目,有机嵌入乡村振兴发展规划中,增强规划的持续性和衔接性;二是强化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效提升产业发展的综合效益,更好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三是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构建具有乡土特色和资源优势的产业体系,夯实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础。
来源:红网
作者:邹敏
编辑: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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